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通报预警平台”服务项目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项
895000
合计金额小写:895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
甲方指定方式
5.2.1本服务项目中所使用的平台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保证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属于正当渠道取得的正规厂商的产品,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并确保甲方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
5.2.2 乙方应保证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平台性能、功能符合原厂商在其平台使用说明书和其质保承诺书中的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3.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异议,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工作说明书》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同时根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重新整改;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
6.2项目变更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签章后生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由乙方承担变更产生的费用;因甲方原因需新增或变更的,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6.3对本项目设备的损毁、丢失,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本项目正常使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由甲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安装在甲方机房以外的设备,由乙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
6.4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为:吴炳辉,联系电话:15573181957。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6.5甲方拥有对本服务项目中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权。
6.6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为:丁亚,联系电话:13055172277,技术负责人为:刘鑫彬,联系电话为:18073110108 。如有变动,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7服务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项目运行维护服务和技术服务保障。
6.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全面履行其义务。
6.9本项目建设、服务及服务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6.10乙方应提供平台应用培训,指导平台使用人员了解平台逻辑流程架构、平台应用功能,提高使用者的安全事件研判能力。
6.11服务期内,若乙方提供的驻场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乙方更换驻场人员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驻的技术人员由乙方负责聘任,乙方派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等),乙方派驻的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交通、通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7.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0 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4%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4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