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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全面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盘州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起草了《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9日。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朱峰格,联系电话:08583632996,联系邮箱:1127404990@qq.com。

附件:1.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2.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全面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盘州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起草了《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按程序报请盘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




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上企业”培育
入库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全面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盘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招引、培育、入库”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密切配合、联动摸排,培育扶持一批中小微企业做优做强并成长为“四上企业”,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实现企业数量和规模双提升,不断夯实盘州经济发展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部门主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二)坚持协作联动,合力推进。通过部门间联动,形成精准培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申请成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积极性。
(三)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对小微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注重加强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小微企业升前、升中、升后的长效服务机制,做好统计跟进和相关政策服务,确保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统计。
三、重点任务
(一)助力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梳理筛选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建立并滚动修编培育目标企业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加快新上项目投产达效,对在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按期建成投产;对建成未投产项目,引导企业尽快投产;对投产未纳统企业,开展“促成长”行动,力争尽快纳入规模以上范围。加强实地走访和企业调研,主动收集并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在升规前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达标企业按时申报入库,并及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新升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二)壮大建筑行业集群。及时了解建筑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已入统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做好跟踪监测。坚持落实建筑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注册,做好注册地在本市的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入库工作。定期筛查符合条件而尚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清单,并按清单逐一培育扶持,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红果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盘南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局)
(三)扶持小微商贸企业上限入库。建立完善限上商贸单位培育名录库,对限额以下商贸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做好“批零住餐”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滚动修编重点培育名录。加强对重点培育市场主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信息记录、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确保企业(个体)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组织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个体户、合作社向企业转化;对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企业采取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育,促进企业达到限上企业标准,对经营规模达到限上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采集相关资料,组织入库。及时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个体)给予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税务局)
(四)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加大第三产业培育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业等加快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强化行业管理、分类培育并提供指导服务,积极推动相关服务业行业企业上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多措并举推动“个转企”。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全面筛选“个转企”对象,分层次、有重点进行引导培育,建立各乡(镇、街道)“个转企”培育目标库。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对具有潜力、成长良好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和帮扶,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对个转企、达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涉企审批部门)
(六)坚持宣传引导与政策鼓励并行。一是加大正面宣传。针对企业融资难、经营难、配合度低、身份限制等问题,组织市级部门专题研究创造条件解决问题,积极正面引导,转变企业观念,提升企业配合度。二是对本地和引进到盘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向省级申请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促进“四上”培育企业达规入统。对今后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向省级申请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由县级财政负责,按照“即入即兑”的原则分别按5万元、3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入库且上报产值达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即入即兑”的原则分别按5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在库企业,本地区连续3年及以上上报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且年上报产值不低于1亿元以上的,向省级申请给予相应奖励。结合省级政策要求,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向省级申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户。推动符合条件的“四上”培育库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注册地属本地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通过反向收购市域外在国内主板上市公司间接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搬迁至我市且承诺五年内不变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国(境)外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前十的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首次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80万元;对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或首次从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追加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重点工作
(一)切实强化工作统筹。为全面推进“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人抓、见成效,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对入库工作实行常态化研判调度,下设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个转企”5个培育入库工作组,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培育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包保、业务人员具体推进的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入库目标。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目标企业的培育和挖潜,建立并完善培育企业名录库,统筹相关责任单位与市直部门做好对接,紧紧围绕“四上企业”年度新增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申报入库登记辅导培训和入库企业信息汇总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个转企”工作以及每月向各牵头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新增登记注册企业名录。市税务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切实强化情况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照“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年度目标,严格按照“退一补一”要求,重点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情况实行月通报。逐月收集汇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做法,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三)切实强化督查考核。由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视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精准指出存在问题和差距。因任务落实不到位、任务严重滞后,对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专项工作组副组长每月上旬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由各牵头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各责任单位,总结上月培育情况,及时梳理企业培育过程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措施;对需左右联动、部门协作的事项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进行一次专题会商,研究解决各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制定解决措施,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特定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共同协作,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成立入库服务指导工作组,由公安、消防、卫生、住建、税务等部门明确专门人员组成,立足自身职能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督促目标企业及时完善入库资料,确保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排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动态,根据所属行业比重及贡献率,结合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入库培育方向,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指导更加精准有效。同时,要加强在库企业的跟踪监测,对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且符合其他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与有关单位互通信息,做好“转库”工作。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外,要整合多项政策和多方要素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经营,努力稳定存量企业“转而不退”,不断做大在库企业数量。
(四)建立工作约束机制。一是对培育库中已符合“四上”标准,但不愿登记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或拒不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应予清理退出培育库,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予以追回,不再享受后续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等政策;二是对培育库中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除清理退出培育库、依法追回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外,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四是凡因逃避纳税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补贴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认真建立拟培育入库工作台账,于8月5日前将拟培育台账报工作组副组长对应联系秘书科室。要精准收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全程跟踪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压实培育入库工作责任,细化培育措施,明确入库时间安排,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维护,确保目标任务有支撑、入库进展可跟踪。
(二)各专项工作组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业入库任务完成情况、培育措施落实情况、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培育对象成长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专项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对入库目标完成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认真分析研判,适时跟踪调度,按月通报提示。






附件1
盘州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保障“四上企业”入库目标任务的完成,特成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肖 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黎家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高 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卜珍虎 市政府副市长
李 江 市政府副市长
王 筠 市政府副市长
范友忠 市政府副市长
王清华 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 锋 盘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安健 盘南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任广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
主任
成 员:段宇峰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兴永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本强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
主任
谢芳芳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伍从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春萍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周丽娜 市统计局局长
彭泽勇 市能源局局长
曹泽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尧金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范 珂 市教育局局长
伍盘南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局长
余朝俊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顾 平 市民政局局长
黄 涛 市水务局局长
李 松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朱 再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 鹏 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主任
赵勇强 国家税务总局盘州市税务局局长
李 伟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陆绍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任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兴永、董俊、何穆、李本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下设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建筑业领域企业、“个转企”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企业达限入规培育入库专项工作。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组
组 长:范友忠
副组长:张兴永、何 浩
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盘北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盘南产业园区经发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组
组 长黎家良
副组长何 穆、谢芳芳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组
组 长李 江
副组长李本强、胡 鹏
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四)建筑业领域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组
组 长高 赫
副组长董 俊、伍从孝
红果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盘南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五)“个转企”工作组
组 长李 江
副组长:李本强、郑春萍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对入库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入库工作情况汇报,对入库工作进行统筹和安排。
2.常务副组长职责:受组长委托,履行组长工作职责。
3.副组长职责:对分管部门和行业领域内“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相关部门明确的培育对象、拟定的培育措施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入库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导调度,负责对入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4.领导小组职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汇报,对入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入库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导调度。
5.市政府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跟踪调度,协调培育入库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单位工作精度和责任落实。
6.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的核查、申报、确认等入库工作,对“四上企业”的涵义、申报对象、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等业务知识做好培训指导,必要时做好上门服务。负责定期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进展、序时目标进度做好汇总分析、进行预警和提示。
7.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负责推进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主动上报;负责用足用活政策,统筹整合各方力量,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全力做好新建项目落地推进、续建项目提速增效、投产项目技改扩能等纾困解难帮扶工作。针对“个转企”工作,按照《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1〕183 号)规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依据上级部门投资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8.市税务局:负责梳理“四上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做好政策和税法的宣传工作,支持企业做好入库审核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名单,经纳税人授权后,对拟扶持企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社保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我市全部注册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台账管理,并及时定期维护更新,及时做好“个转企”“产业变法人”单位的变更和登记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新增和注销的市场经营主体信息电子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办理登记;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对拟扶持名单进行审定;研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程序兑付扶持资金,对扶持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扶持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
1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相关资金保障。
12.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进度适时开展督导、跟踪并进行季度通报,进行“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月度督查、季度通报,以严督实查的方式倒逼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用严的纪律要求织牢工作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高质完成。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参照专项工作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组 长:负责对专班入库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听取入库工作情况汇报,对入库工作进行安排调度。
2.副组长:一要完善《盘州市2023年度“四上企业”入库预期目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将责任明确到单位、措施精准到企业、责任绑定到个人的,填报《盘州市2023年度“四上企业”入库重点培育工作台账》,负责对相关部门明确的培育对象、拟定的培育措施审核把关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要每月上旬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部门“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开展相关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措施协调解决,全面提升“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质量,并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成员单位:一要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定期深入企业摸底排查,并做好培育台账的动态更新维护,及时将不具备培育基础的企业进行调整,将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全面提升培育工作的可行性。二要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照能早则早的要求合理调整“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时序,全面提升培育台账的支撑性。三要按照精准施策的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户企业一个培育团队、一套培育方案的配置,全面落实培育帮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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