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11040100Z20231570975
二、合同名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维修工改造项目控制价编制费
三、项目编号:6a2dde0f277d445b875c79e7048c70d2
四、项目名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维修工改造项目控制价编制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
联系方式:13555107777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众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光复西路752号
联系方式:17545407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维修工改造项目控制价编制费 | 1(份) | 7850.00 | 7850.00 |
合同金额: 78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元整
七、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维修工改造项目控制价编制费 | 1(份) | 7850.00 | 7850.00 |
合同金额: 78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元整
七、验收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陈宁、孙焱、于忠正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