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微信公众号运营及活动配套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421007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微信公众号运营及活动配套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421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微信公众号运营及活动配套项目 软件运营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48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成长树”

微信公众号运营

微文推送

数据维护

250000元

250000元

含税

2

活动策划

四大主题活动

350000元

350000元

含税

3

宣传及周边设计

微信日常设计

及日常物料设计

120000元

120000元

含税

4

日常工作内容

日常工作报告、宣传、媒体等日常工作

28000元

28000元

含税

合计

748000元

含税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48000 元人民币整 大写:柒拾肆万捌仟 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6 —— 2022-06-15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提供服务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成长树“微信公众号运营

微文推送:丰富儿童友好内容,分享知识,定期撰写微信公众号原创软文,进行美编与发布,同步转推其他优秀儿童友好相关文章,保障公众号内容的积极影响力、市场推广度,充分考虑儿童的可读性及喜读性。服务期一年,更新推送期数不低于40期。

数据维护:对公众号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及数据等进行维护,包括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数据库系统、产生运营分析报告,并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系统错误、保证系统数据安全等。服务期一年。

2活动策划

扩大儿童友好相关活动的影响力,参与六一儿童节、建党节献礼及世界儿童日等四个季度儿童友好活动策划,并同步进行宣传与推广。

3宣传手册及周边设计

为更好地宣传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针对长沙已有工作成果和城市文化特征制作精美的宣传载体,同时进行系列宣传产品设计, 包含整体设计、架构设计、内容设计及色彩设计等。

4传播与宣传

策划、执行和传播全年系列主题活动,确保每次有5家以上省、市媒体报道。同时,有电台资源,整合策划电台栏目,传播儿童友好城市理念。

5人员派驻

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入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配合局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并随时按采购方意图采编、上传文字稿、视频稿。

6)配合“儿童友好型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30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年一半的工作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结题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政支行(湖南奥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2654897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障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营, 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二)提升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量及线下活动联动协调。

(三)提交微信公众号运营分析报告。

(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活动策划方案及媒体宣传。

(五)提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手册及系列宣传产品设计方案、成果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5.3.2 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 乙方的权利

6.3.1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 乙方的义务

6.4.1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 未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6.4.4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 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千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 三方所有。

11.2 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1.3不可抗力

(一)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 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后湖艺术园D区62栋139号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李琼娜
委托代理人: 董静静 委托代理人: 任星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18163774316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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