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成长树”
微信公众号运营
年
微文推送
数据维护
250000元
含税
2
活动策划
四大主题活动
350000元
3
宣传及周边设计
微信日常设计
及日常物料设计
120000元
4
日常工作内容
日常工作报告、宣传、媒体等日常工作
28000元
合计
748000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48000 元人民币整 大写:柒拾肆万捌仟 元人民币整
乙方提供服务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成长树“微信公众号运营
微文推送:丰富儿童友好内容,分享知识,定期撰写微信公众号原创软文,进行美编与发布,同步转推其他优秀儿童友好相关文章,保障公众号内容的积极影响力、市场推广度,充分考虑儿童的可读性及喜读性。服务期一年,更新推送期数不低于40期。
数据维护:对公众号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及数据等进行维护,包括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数据库系统、产生运营分析报告,并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系统错误、保证系统数据安全等。服务期一年。
(2)活动策划
扩大儿童友好相关活动的影响力,参与六一儿童节、建党节献礼及世界儿童日等四个季度儿童友好活动策划,并同步进行宣传与推广。
(3)宣传手册及周边设计
为更好地宣传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针对长沙已有工作成果和城市文化特征制作精美的宣传载体,同时进行系列宣传产品设计, 包含整体设计、架构设计、内容设计及色彩设计等。
(4)传播与宣传
策划、执行和传播全年系列主题活动,确保每次有5家以上省、市媒体报道。同时,有电台资源,整合策划电台栏目,传播儿童友好城市理念。
(5)人员派驻
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入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配合局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并随时按采购方意图采编、上传文字稿、视频稿。
(6)配合“儿童友好型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一)保障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营, 保证系统数据安全。
(二)提升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量及线下活动联动协调。
(三)提交微信公众号运营分析报告。
(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活动策划方案及媒体宣传。
(五)提供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手册及系列宣传产品设计方案、成果等。
5.3.1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5.3.2 验收要求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 甲方的义务
6.2.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 乙方的权利
6.3.1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 乙方的义务
6.4.1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 未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6.4.4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 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千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11.1知识产权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之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二)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 三方所有。
11.2 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1.3不可抗力
(一)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 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