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三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审批投资(2022)61号(以安审批招标(2022)28号核准招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平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安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三标段 2.1.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主体及配套工程 二标段:空调工程 三标段:弱电工程 2.1.3建设地点:安平县。 2.1.4本项目用地面积 5650 ㎡,改造建筑面 积 4910 ㎡(其中包含主楼建筑面积 4830 ㎡、门卫建筑面积 80 ㎡), 建筑基底面积 1850 ㎡。 包括改造主楼外檐立面面积 3000 ㎡;改造屋 顶檐口长度 170 米;增加电梯一部和空调设施;室外道路硬化面积 2600 ㎡;室外绿化面积 1200 ㎡;室外新建围墙长度 300 米;配套建设供排 水、照明、电力、网络、采暖、消防、室外综合管网等。业务技术用房 2 3 主要设置: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食品药 品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情报中心、巡警大队、特警大队、 治安管理大队、档案室、枪械室、询问室、会议室、训练场馆、警务接 待大厅等。 2.1.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为不存在不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相关页面截图打印页并 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6 00:00:00 至 2023-10-08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1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