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湘江新区城市版景观窗口宣传
62.5万
2
湘江新区城市生态名片
37.5万
合计
100万
采购人指定方式
项目资源描述
播出媒体
播出时间
播出内容
湖南卫视
18:56
湖南湘江新区预报专版
湖南湘江新区预报专版背景图片
1.节目及时段:《卫视气象站》是湖南卫视频道黄金档气象新闻资讯类节目,每日在《湖南新闻联播》中18点56分播出。
2.具体内容:城市版景观窗口宣传+湘江新区(市级城市)生态名片,宣传以图片+注字形式展现,生态景观宣传图片更换频率可以为一月一换,注字内容不超过10个字。湘江新区城市名片以口播+印鉴文字形式宣传,具体内容由新区提供。
3.提供主持人部分4次“湘江新区五天预报+口播活动资讯”,每次10-15秒。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在宣传刊播7个工作日前提供宣传样稿(样带)及相关真实有效文件,委托刊播的宣传内容、表现形式和相关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甲方提交的宣传或相关资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处罚、赔偿和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审查、要求修改或拒绝代理发布,乙方的审查并不意味着乙方对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宣传刊播后,凡因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而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时付款。如甲方延付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停播所有未播出宣传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如错播漏播甲方宣传,甲方可在宣传播出后60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播出无异议。经双方核实的“错、漏播”宣传,乙方必须在同等价值时间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补足错漏宣传。甲方不得以乙方的错播漏播行为作为甲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因乙方的错播漏播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刊播宣传的资料,遇国家规定的全休长假(如五一、国庆、春节等)须按媒体要求提前办理;甲方若临时变更播出版本,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变更播出版本,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权利及责任:
1.刊播媒体因转播重大事件或新闻、直播节目,设备维修、整体改版等原因引起的节目及宣传编排调整属正常变动,导致不能按合同刊播甲方的宣传,乙方以等价值量的宣传补偿或顺延刊播,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调整后节目及宣传的播出时间及方式以通知内容为准。如因此停播宣传,乙方将与甲方协商后另行安排补播同品牌等值宣传,甲方表示理解。
2.刊播媒体的宣传播出时间在刊例标示基础上前后漂移30分钟左右播出,应视作正常变动。
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若收到法院、政府部门要求停播甲方宣传的通知,乙方有权暂时停播甲方宣传并于当日通知甲方。
4.合同一旦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不能随意变更播出计划或停播宣传。特殊情况进行调整的需经乙方书面同意。
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对违反本合同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可抗力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双方确认的宣传刊例表、宣传订单及宣传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撤消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接触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保守秘密,不能泄露给第三方。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