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XJSGC-2017-40
1、招标条件:
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正发改[2016]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正阳县城文化路东侧、文明路南侧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两个标段: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时,项目经理如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均视为有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七大员配备齐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岗位证书。
3.1.3拟投入的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七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至项目竣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1.4企业在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年终审计报告为准,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未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且需对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后履约行为进行承诺,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①本次投标活动不挂靠、不借用资质投标。②不转包、不违法分包。③我公司中标后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证书原件自愿押存于贵单位,并及时按投标中承诺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七大员组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④承诺在项目招标建设全过程有效,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的行为,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一切合同,项目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1.5投标企业需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内容保密承诺书。
3.1.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标: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新三证合一);
3.2.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职格,并注册于本单位。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 日至 7月 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公章后,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装入保密箱(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必须和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一致)。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建造师证(总监工程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并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一起密封装订(密封的档案袋上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4.3 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予以否决。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施工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监理标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 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时间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下面指定账户,以到账日期为,凭银行转账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正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退还时持交易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1: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5090 7001 1000 00060—0001
开 户 行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帐 号:5230 1004 2712 0119 999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 8 月 4 日9:30分;
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正阳县人民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18625335219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13714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