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6号汇通大厦兴泰粤海酒店及其附属用房租赁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厦26号汇通大厦兴泰粤海酒店及其附属用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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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BFFCJ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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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海南金海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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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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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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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21日9:00始至2024年12月1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1日9:00始至2024年12月1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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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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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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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厦26号汇通大厦兴泰粤海酒店及其附属用房 |
主楼负一层(不含高压配电房)、主楼第1层(不含写字楼大堂和商务中心)、主楼第2层、主楼第13-20层;附楼第1层布草房、附楼第5-6层 |
钢混 |
约12311.43 |
6 |
443.2114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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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厦26号汇通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现状为委托方自营酒店。项目成交后,委托方按标的现状交付给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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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主楼第1-2层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主楼第13-15层的证载用途为商业;主楼第16-20层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附楼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根据委托方对出租标的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用途须为酒店经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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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租金,之后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委托方支付下季度租金。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2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120万元,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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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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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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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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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为保障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和统一管理,要求如下: (1)消防设施:标的大厦的消防监控室、消防泵房主机由委托方统一管理,委托方和承租人各承担该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大厦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综合检查等费用的一半。承租人租赁经营范围内的消防管、线及终端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进行管理、维护,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承租人装修改造升级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需经委托方同意,并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供配电设施:配电房由委托方负责管理,产生的维修及年度维保等费用由委托方和承租人各承担一半。承租人租赁经营范围的供配电线路、终端,承租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供水设施:泵房、水池设备由委托方管理,产生的维修、定期清洗等费用由委托方和承租人各承担一半。承租人租赁经营范围的管路、终端,承租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电梯:标的范围内的5部电梯均由委托方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保,其中2部客梯、1部传菜梯产生的维保、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2部员工电梯产生的维保、维修等费用由委托方和承租人各承担一半。 (5)厨房废水处理设施(在主楼负2层):按现状移交承租人管理,并由承租人承担维护、保洁、维修维保等费用。 (6)柴油发电机组:由委托方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承租人如需使用,则需按实际发生台班向委托方支付费用。 (7)燃气热水器:标的范围内的4台燃气热水器按现状移交承租人管理、维护,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 (8)厨房设施(含燃气):按现状移交承租人管理、维护、维修、维保,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 (9)安全生产管理:承租人负责租赁经营区域设施、设备运营、管线路维护及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器具配置、更新和维护,承担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委托方和承租人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消控室安全值守,大厦出入口、公共区域安全巡查工作由委托方统一委托专业安保公司实施,费用由委托方和承租人各承担一半。 (10)停车场使用:监控室门口室外停车场主要供承租人酒店团队旅游大巴及工程维修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其他停车设施及停车位已承包经营,停车场经营方可向承租人酒店客户每年免费提供一定次数(由于本项目与停车场经营合同周期不一致,首年免费次数暂不确定,其他正常年份每年免费次数为10000次)使用权,超出部分由承租人有偿使用,具体付费标准由承租人和停车场经营方自行协商。 (11)出租标的范围内的客房、餐饮包厢、餐厅、厨房的家具,固定设施设备以及部分可移动设备等,按现状免费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具体范围由承租人自行向本项目委托方确认),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完好返还给委托方,如承租人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升级的,则合同终止时须返还更新升级后的家具、设备至委托方,同时原有家具、设备等由委托方处置,处置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12)目前酒店现有客房部(含前台)、餐饮部、销售部等员工,承租人须在保障现有薪酬待遇的前提下全员接受,如后期因酒店交接等事宜造成委托方辞退员工,辞退率不超过40%(含)时,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费由委托方承担;如辞退率超过40%时,则全部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费由委托方承担40%、承租人承担60%。 (13)承租人经营的酒店须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名单》排名前十的酒店集团旗下的中高端品牌。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酒店所属集团排名及酒店集团内部中高端品牌的证明材料等供委托方核查,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不全,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4)承租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两个中高端酒店项目运营(或自营)管理案例,且酒店房间数不少于150间。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前述案例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酒店集团内部中高端品牌的证明材料等供委托方核查,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不全,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5)承租人运营的酒店在确定具体品牌之前须经委托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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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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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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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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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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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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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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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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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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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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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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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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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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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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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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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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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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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1363755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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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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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1、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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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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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地址:
承租人(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酒店概况
(一)租赁房产现状为甲方自营酒店,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6号汇通大厦,拟租赁区域包括:汇通大厦主楼1层(不含写字楼大堂、商务中心)、主楼2层、主楼13-20层,主楼负一层(不含高压配电房);附楼5层、附楼6层、附楼1层布草房部分。总计约12311.43平米(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自行核对,总金额不做调整)。租赁房产按现状交付,包括甲方为酒店经营而提供的内部装修、配套设施以及购置的其它资产(交付时甲、乙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租赁房产用途为酒店经营。乙方若需使用上述面积之外的面积,则应与甲方协商并另签租赁合同。
(二)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持有及受托管理(已获得产权方合法授权)租赁房产的产权未出现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未向任何他人转让。租赁房产已通过国家相关机关验收(拥有消防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租赁期间,因甲方租赁房产权属问题或甲方其他原因与第三方产生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该物业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甲方对租赁房产就装修现状移交,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酒店装修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日常的维修、维护),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标准不得低于原有水平,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所需资金由乙方支付。
二、租赁用途
(一)甲方应按法定用途出租房产。乙方应按法定用途使用租赁房产,不得擅自改变。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甲方房产用途为:酒店经营,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双方约定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乙方的首次租赁期限为6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在首次租赁期期间内经营状况和履约状况均良好,且不存在本合同第9.2条的违约情形,租赁期可顺延4年,合计总租期不超过10年。顺延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可以另行协商顺延租赁期内租金,但顺延租赁期内年租金涨幅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的3%。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乙方应如期返还。对于本合同约定的10年租期(含续租)届满时,甲方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是否继续出租协议约定房产,并按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有关房产租赁决策程序,乙方积极配合和参与,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承租权。甲方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对租赁房产进行出租,则甲方应事先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举行公开招租的具体事项告知乙方。乙方不参与该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利。
(三)租赁期结束前3个月的合理时间内,甲方有权携同任何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查看租赁房产,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暂计2024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6年的租金累计金额 元(含税),大写 。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 元,大写 。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支付 元,大写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租金共计 元,大写 ;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产,之后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甲方交付下季度租金 元,大写 。
甲方收款账户:
乙方开票信息: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20万元。待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清理完一切办公、私人用品后将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收房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拖欠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如未在3日内补足,按照乙方欠缴租金处理。
(五)应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甲方可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拖欠期间(按天计)乘以拖欠租金的0.5‰。如逾期达20日,甲方有权对出租资产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欠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达30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1.甲方具备再次恢复经营条件所需费用,如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或完善所需投入;2.甲方停止经营至具备重新恢复经营条件期间,扣除乙方已实际支付租金后,甲方的租金损失)。甲方收取租金及违约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五、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租赁房产出租税费、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房产(含附属的设备设施)的财产保险费及本合同未列明的基于房产所有权和租赁房产出租产生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二)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因酒店经营所发生的营业税、水、电、气、网络费、设施设备更换维修费、装修改造费、人力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如消防、电梯、配电设备、空调、安保)等各项经营成本和费用。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三)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或分摊的相关费用,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在需支付第三方相关款项前5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先行垫付,则乙方须在甲方垫付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按照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六、房产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租金后,甲方将租赁房产移交乙方。交付租赁房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签署移交清单。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每年一次的资产盘点,盘点缺失部分由乙方赔偿(经甲方同意更新改造部分除外),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处置或更新改造甲方资产,确需处置或更新改造的,须经甲方同意,且处置资产的收益应归甲方所有,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改造后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交付的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结构质量和其安全性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使用性质符合酒店经营,同时,甲方应负责或协调租赁房产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管理。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产从事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产,甲方不得恶意干扰或者妨碍。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损耗,致使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租赁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的各项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等责任及费用约定如下:
1.所出租房产主体结构的维修、保养、政府要求结构变更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2.大型机电设备(空调、电梯、供水供电供热设施等)设备正常损耗、维护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等事项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3.酒店装修部分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事项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它资产(如低值易耗品、电视、冰箱、电脑等小型电器、家具、厨房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1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产、资产(参照接受时的移交清单,如交回资产少于清单项目的,乙方应按缺少部分资产原值赔偿甲方,已确认置换的除外),并保证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乙方新增装修、对设施设备、家具的更新改造归甲方所有,经营期内乙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原移交清单内物品更新置换的除外)为乙方所有。同时,结算并缴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产或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乙方逾期30日未迁离并返还租赁房产、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对照接受时的移交清单,如甲方收回时资产少于清单项目的,甲方有权按缺少部分资产原值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乙方滞留未搬离物品视作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租赁房屋,对乙方存放的物品予以清场和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也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损失。
(二)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日前5日内将乙方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地址迁出。
八、转让和转租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房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租赁房产不允许转租,为提升房产整体形象,创造一流的经营环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房产的部分面积与其它的合作方合作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乙方应保证该经营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标的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产主体结构受损,在60天内不能修复,导致不能恢复经营的,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将租赁房产及资产(参照接受时的移交清单)交还甲方,租金计算至房产及资产全部移交完毕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主体结构可以在60天内修复,则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可视主体结构维修对经营影响情况,在维修期间给予适当租金减免。不可抗力造成主体结构部分的受损由甲方负责修复(或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的设施设备部分则由乙方修复,并承担费用。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按照下述标准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可得利益损失:1.甲方具备再次恢复经营条件所需费用,如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或完善所需投入;2.甲方停止经营至具备重新恢复经营条件期间,扣除乙方已实际支付租金后,甲方的租金损失。
甲方还可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1.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
2.乙方利用租赁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产法定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产进行改造、扩建;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日内,未予纠正;
(五)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乙方还可依据以下情形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1.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及责任
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物业有关报批资料,配合乙方办理酒店开业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及责任
(一)负责酒店内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应急、信访、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治安等管理。
(二)严格做到守法经营,对在承租期内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所有涉及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等出现的问题或事故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租赁房产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产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三)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1.甲方具备再次恢复经营条件所需费用,如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资产恢复或完善所需投入;2.甲方停止经营至具备重新恢复经营条件期间,扣除乙方已实际支付租金后,甲方的租金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四)合同正式签约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装修终止且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视作乙方违约,已付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不作返还,对甲方原有资产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一)乙方经营的酒店须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名单》中排名前十的酒店集团旗下的中高端品牌。乙方运营的酒店在确定具体品牌之前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申报消防验收、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一份给甲方留存。
(三)为保障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和统一管理,双方约定如下:
1.消防设施:大厦消防监控室、消防泵房主机由甲方统一管理,甲、乙方各分摊该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大厦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综合检查等费用的一半。乙方租赁经营范围内的消防管、线及终端设施、设备现状移交乙方,并由乙方管理、维护,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乙方装修改造升级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供配电设施:配电房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维修及年度维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乙方租赁经营范围的供配电线路、终端现状移交管理,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供水设施:泵房、水池设备由甲方管理,产生的维修、定期清洗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乙方租赁经营范围的管路、终端现状移交管理,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电梯:租赁范围内的5部电梯均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维保,其中2部客梯、1部传菜梯产生的维保、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部员工电梯产生的维保、维修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厨房废水处理设施(在主楼负2层):按现状登记移交乙方管理,由乙方承担维护、保洁、维修、维保等费用。
6.柴油发电机组:甲方管理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乙方如需使用,则需按实际发生台班向甲方支付费用。
7.燃气热水器:4台燃气热水器按现状登记移交乙方管理、维护,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厨房设施(含燃气):按现状登记移交乙方管理、维护、维修、维保,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租赁经营区域设施、设备运营、管线路维护及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器具配置、更新和维护,承担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消控室安全值守,大厦出入口、公共区域安全巡查工作由甲方统一委托专业安保公司实施,费用由甲、乙方各承担一半。
(五)停车场使用:监控室门口室外停车场主要供乙方酒店团队旅游大巴及工程维修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其他停车设施及停车位已承包经营,停车场经营方可向酒店客户每年免费提供一定次数(由于与停车场经营合同周期不一致,首年免费次数暂不确定,其它正常年份每年免费次数为10000次)使用权,超出部分由乙方酒店有偿使用,具体付费标准由乙方和停车场经营方自行协商。
(六)客房、餐饮包厢、餐厅、厨房的家具,固定设施设备以及部分可移动设备等,按现状登记后免费移交乙方使用(具体范围由乙方自行向甲方确认),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完好返还给甲方,如乙方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升级的,则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返还更新后的家具、设备等,同时原有家具、设备等由甲方处置,处置收益归甲方所有。
(七)目前酒店现有客房部(含前台)、餐饮部、销售部等员工,乙方须在保障现有薪酬待遇的前提下全员接受,如后期因酒店交接等事宜造成甲方辞退员工,辞退率不超过40%(含)时,被辞退员工补偿费由甲方承担,如辞退率超过40%时,则全部被辞退员工补偿费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比例。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酒店员工由乙方负责安置。
(八)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页为《租赁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