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403-00027
预算金额1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馨凝024-5755618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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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8: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403-00027

二、项目名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

供应商名称: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顺城区辽宁省抚顺顺城区浑河北路32-1号

中标(成交)金额:1,6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

服务类

名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C20020800环境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垃圾清理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工作范围包括垃圾场所在区域和垃圾场可能影响区域。

服务要求:(1)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通过调查,了解填埋场地块内及下游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修复治理以及治理工程量。 土壤污染状况的工作内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 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中标后供应商需提供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时间:与施工同步

服务标准: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航、马志红、姜宝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防控项目石门岭和榆树垃圾填埋场清理处置工程处置后调查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方式:024-54610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024-5755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馨凝           

电 话:024-5755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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