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东吴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科德西路29号天誉华庭2号楼2403
法定代表人:农宇晴 联系电话:18857376633
委托代理人:柒善怀 联系电话:19163914633
二、质疑答复内容
2020年12月21日贵公司以书面现场方式送达的广西中药材高质量研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课题购买仪器设备(项目编号:GXZC2020-J1-005370-GXTZ)的“质疑函”原件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竞标现场谈判小组成员以“你公司第12项一、1、技术参数不响应采购需求”为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告知是招标文件中第12项产品的“▲1、光学系统:新的国际标准无限远光学系统,齐焦距离≥60mm”不满足招标文件响应需求),把我公司按无效标处理,那么同时参与竞标的南宁市旭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弘光科技有限公司也应做无效标处理。事实依据:据查国际上四大显微镜厂家(蔡司、徕卡、奥林巴斯、尼康)中蔡司、徕卡、奥林巴斯是采用45mm的齐焦距离国际标准,只有尼康是采用60mm的齐焦距离(包括国内的几大知名显微镜厂家也都是采用45mm的齐焦距离国际标准)。那么意味着除我公司以外的其他3家竞标供应商如果要满足招标文件“▲1、光学系统:新的国际标准无限远光学系统,齐焦距离≥60mm”这条要求:一、这3家公司所投的这款倒置显微镜(投标产品第12项)必须为尼康TS2方能响应招标文件。如果这样,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二、6.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谈判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活动的,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谈判供应商,其他谈判响应无效。”以及“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4.本项目核心产品:倒置显微镜。”要求,这3家供应商中至少有2家做无效标处理。二、如果这三家公司中有两家公司投的是其他厂家的倒置显微镜,但标书上完全响应“▲1、光学系统:新的国际标准无限远光学系统,齐焦距离≥60mm”招标文件需求,那么这就是伪造了技术参数,涉嫌虚假应标,也需做无效标处理。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经我公司及采购单位对此参数进行市场询问,有至少3家以上的品牌厂商能满足该参数要求,如蔡司、奥林巴斯、江南都有可以满足齐焦距离是60mm以上的物镜;故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处理。
事实依据:现市场上有蔡司、奥林巴斯、江南等多家品牌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无上述两种情形。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故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