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咸祥镇环卫管理站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展厅布展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咸祥镇环卫管理站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展厅布展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项目规模:包括基础饰面、室内布展、多媒体设备及内容定制等。
招标控制价:68.0075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6.3万元,施工图设计限额为61.7075万元)
招标估算限额:建安工程设计限额61.7075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及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承包及承担保修期责任。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按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可施工的程度;施工质量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共53日历天,其中:方案及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共8日历天,施工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展览展示服务相关的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其它要求:
1)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分中心“http://220.191.214.173/”“镇乡公共交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户 名: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账 号:39409001040010006
6.2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2.1投标人不以公司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6月23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鄞州区咸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条款自动作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