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大冶市保安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791.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dy-202308sz-012001001
预算金额2791.76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1867113886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工0714-62340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湖北大冶市保安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大冶市保安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DY-202308SZ-01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湖北大冶市保安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冶发改审批服务【2023】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扁担塘、长岭洲、丁肖彭沿湖等)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湿地保护工程、长岭洲鸟类栖息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恢复工程、湿地自然岸线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湿地保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湿地保护站点建设;(2)观鸟设施建设。2、长岭洲鸟类栖息地区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恢复:主要内容包括岛上绿化、周边水域绿化修复、岛屿扩大填土石方、边坡治理以及局部增设站鸟桩。3、湿地自然岸线修复工程:分别为保安湖北侧的东沟闸自然岸线修复工程和保安湖南侧的王匆山自然岸线修复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货物材料采购、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7 合同估算价:2791.76万元 | |||||||||||||||||||||||||||||||||||||||||
2.3其他:(最高限制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报价折扣系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执行,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2)建安工程费部分:按湖北省现行清单及2018年定额标准执行后,建安工程费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9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近5年内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1.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的要求,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 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政数局发〔2021〕3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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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2日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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