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处置-竞价]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2023年7-12月份手选大矸销售处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标段编号:HNEC-CSLK230142001H001
标段编号: | HNEC-CSLK230142001H001 |
采购人: |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时间: | 2023-06-03 15:21-2023-06-08 16:00 | 开始时间(竞价/挂牌): | 2023-06-10 10:00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 | 采购人电话: | 0370-5192235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矸石销售招标公告
一、投标内容
陈四楼煤矿对2023年7-9月份生产的水洗块矸、水洗末矸和7-12月份生产的手选大矸销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竞价分为三个标段,即水洗块矸为一个标段、水洗末矸一个标段、手选大矸一个标段,取每个标段报价最高的单位中标,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陈四楼煤矿成立招标评审小组。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经营煤炭产品或者煤矸石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3)提供贮存场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 “六治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及有效期限内的环境检测报告。
(4)应具有符合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履约能力、交通运输能力、资金周转能力、场地贮存能力等,买受人所购的煤矸石采用密闭库棚贮存,符合当地环保防治标准,贮存场地与环境评价以及批复意见一致。
(5)买受人应提供所购煤矸石去向情况承诺,去向同样符合本条第(3)款要求。去向需跨省转移利用的,需提供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4)违反永煤控股〔2021〕97号文相关规定的,被列入陈四楼煤矿黑名单的。
(5)近一年内受到各级环保行政处罚且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8日下午16:00前在“中原云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4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环保资质、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扫描上传至“中原云商”平台),资质材料应按顺序编辑到一个word文档中统一上传,同时注明**单位**标段报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环保资质复印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矸石流向情况告知承诺书(见附件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上证件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交经管科)。第一次参与投标者再次报名可不缴报名费。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需缴纳水洗块矸投标保证金60万元/户,水洗末矸投标保证金70万元/户,手选大矸投标保证金10万元/户,招标结果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未中标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上述款项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保证金交纳时间:应在2023年6月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财务账户上,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第四联交经管科,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静 0370-5192235
四、投标报价及截止时间
水洗块矸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8:00,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120秒。
水洗末矸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120秒。
水洗块矸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6月10日上午10:00,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120秒。
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过期报价无效。具体时间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为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进行,开标时间:2023年6月10日各标段报价结束时。
2、地点:陈四楼煤矿机电科三楼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为“中原云商”用户。
2.投标人应在“中原云商”上报价,**元/吨(报价含13%增值税)。
3.招标人根据矸石买、卖市场情况设置标底价作为此次招标的最底限价,不低于标底价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本标段视为流标,重新启动招标:①投标单位无人报价;②投标单位最高报价低于永城及周边地区的矸石买、卖市场价的,低于标底价的;③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④评标时对所有投标单位资质以及整个招标程序进行最终评审,最终评审不通过的。
4.报价终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标段竞价结束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为准。
5.投标方若违反招标纪律,存在围标串标、私自打探窃取招标机密、故意向有关领导反映举报虚假信息、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无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河南能源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
投标单位资质弄虚作假的一旦核实本期投标保证金全额沉淀,并列入陈四楼煤矿黑名单
6.评标后中标结果在中原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3天。中标单位必须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中原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内容为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合同范本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以7日内为准),如若不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沉淀。
7.参与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及贮存场地所在地不属于河南省境内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规定,否则不允许参加本次招标。
8.本招标公告在永煤集团协同办公网及“中原云商”中同时发布。
9、提供矸石流向情况告知承诺书
9.本公告解释权归属项目单位。
附件1:投标须知
附件2:缴款汇款信息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告知书
附件5:合同模版。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投标须知
1、水洗块矸和水洗末矸招标合同期限:2023年7月1日8:00至2023年10月1日8:00止。手选大矸合同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关联企业天龙建材等参与投标报价。
3、标底价的设立:对当前永城及周边地区的矸石销售市场进行价格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招标时设立合适的标底价。
4、销售时严格按招标价执行,如中标单位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将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处罚。
5、河南能源内部单位及关联企业对标的物具有优先拉运权。
附件2
缴款汇款信息
一、以投标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转账至陈四楼财务账上。投标单位拿着开户许可证、银行开具的“转账回单”和经管科开具的缴款证明去财务科换取收据。
二、将银行开具的“转账回单”底联,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等全部扫描上传至“中原云商”平台。
三、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账户号码:410501656908097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
法定代表人:张文康
(单位负责人)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5069002855701
备注填写:陈四楼煤矿水洗块矸保证金,水洗块矸报名费
陈四楼煤矿水洗末矸保证金,水洗末矸报名费
陈四楼煤矿手选大矸保证金,手选大矸报名费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合法被授权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陈四楼煤矿矸石销售招标,负责合同签订以及销售期间有关事宜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2023年 5月 6日—2023 年 10 月30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授权公司盖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附件4
矸石流向情况告知承诺书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我单位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从你单位购进的 水洗块矸水洗末矸手选大矸 ,现将运输、利用、处置及流向情况告知你单位并做如下承诺:
1、主体资格单位:公司名称
购进量: 约 万吨/月
处置方式: (暂存、利用)
流向地点1: 场地公司名称
购进量: 约 万吨/月
处置方式: (利用)
流向地点2: 场地公司名称
...................
2、运输车辆: 使用国V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运输;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响应地方环保要求运输。
3、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所购产品运至上述流向地点符合环保污染防治规定,同意接受你单位核实确认;同意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若出现环保查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除上述流向地点外,我单位承诺不运至其它地点,若违背承诺运至其它地点出现的任何环保查处,我单位承担一切环保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3)我单位承诺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有关环保污染防治约定。
告知及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陈四楼煤矿2023年第三季度
水洗块矸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CKFW2023-**-**
签订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一 、合同双方
1.出卖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2.买受人:************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买、卖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7月1日8:00至2023年10月1日8:00。
三、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情况
1.名称:水洗块矸。
2.数量:预估量约为14万吨左右,严格按照出卖人生产计划安排,实际数量以出卖人过磅数量为准。
3.价格:水洗块矸按出厂含税价****(大写)元/吨执行。
4.质量:水洗块矸质量受矿井地质条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质量以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当天实际生产的为准。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买受人自提。自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出卖人的一切损失(等额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交货地点:陈四楼煤矿院内,出卖人为买受人指定车辆出入路线,买受人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矿人员和车辆,应服从出卖人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出卖人有权视违规情况扣除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买受人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产生的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买受人到出卖人财务部门交纳预付款(现汇)后方可提货。
六、因买受方处置购买的水洗块矸而侵害第三方权利的,由买受人单方承担责任。
七、因自然灾害变化(地震、洪涝、台风)引起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出卖人视自身需求状况和销售工作需要,有权将陈四楼煤矿所产水洗块矸优先供应河南能源内部单位使用。
十、买受人拉运水洗块矸时,拉运地点为矿水洗块矸场地或者水洗块矸仓下,水洗块矸拉运时间是早上8:00至16:00。特殊情况,需延长拉运时间的,具体延长时间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根据仓存情况确定,矿调度室负责协调。若是由于水洗块矸量大,买受人连续不间断拉运(每小时不低于15车),仍造成水洗块矸仓位高影响生产则由买受人提供车辆和人员拉运到出卖方临时存放地点(买受人必须在第二天清除干净,如煤场落地矸石逾期不清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天,依天累加)。全天内因买受人拉运能力不足、车辆损坏或账户货款不足等造成的仓位高外盘矸石、拉运时间延长,计入影响生产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
十一、当天停机,每天十六点前必须保证将仓内水洗块矸清空,不清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当天不停机,要保证持续拉运不影响生产。24小时内因矸石仓满每累计影响生产1小时,记影响生产一次;24小时内累计影响时间不足1小时,但影响生产累计3次,则为影响正常生产一次,每影响生产一次扣10000元(壹万元整)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矸石外盘由买受人派车盘运到出卖人(负责环保部门、矿选煤厂)指定地点,一次不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依次累加,当天盘运到场地的块矸第二天清完,如煤场落地矸石逾期不清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天,依天累加。24小时之内矿内车辆外盘矸石5车以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超过五车每增加一车累加10000元(壹万元整)。矿内单位(矿选煤厂、生产科、调度室等)通知买受人处理一些相关事务(如车辆拉运不及时、环保问题、货款不足等),如无故拖延一次扣除1000元(壹仟元整)依次累加。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生产科、调度室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买受人车辆装矸时,不得出现超吨而进行的卸车、因欠吨而进行的补装,保证现场符合矿环保要求,买受人应对承运驾驶员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执行,为保证安全, 拉矸司机自备安全帽,在仓下作业活动时必须按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严禁在装矸现场抽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抽烟,不服从出卖人管理,不及时过磅出矿的,陈四楼煤矿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元整),因此影响道路通行等后果的,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相关车辆列入黑名单。若因买受人随意乱放矸石产品,洒落的矸石不及时清理,块矸、末矸混放、混装,扣除买受人1000元(壹仟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被政府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处罚,罚款由买受人等额承担。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生产科、安检科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环保污染防治约定要求:
1、买受人需具备运输、利用、处置及经营资质,所购的水洗块矸必须运至买受人所在地的封闭棚库贮存,贮存场地与环境评价以及批复意见一致,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2、买受人所购水洗块矸的利用、处置其它流向地点必须以承诺书形式书面告知出卖人,流向地点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且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3、买受人所购水洗块矸流向地点为跨省转移利用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买受人自行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手续,备案表等手续原件并报至出卖人一份。
4、因买受人场地违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水洗块矸原因,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且连带出卖人环保责任的,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买受人所购水洗块矸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2)买受人所购水洗块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3)买受人所购水洗块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不在买受人承诺范围的,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买受人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次.辆:
1、买受人运输车辆非国V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或国VI及以上燃气运输车辆排放阶段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非国VI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的。
2、买受人运输车辆司机在出卖人场地内乱扔乱倒垃圾的;
3、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行驶路线行驶车辆的;
4、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进行车辆冲洗、密闭覆盖的;
5、在出卖人场地外车辆行驶过程中抛洒受到有关部门约谈出卖人的。
违反上述规定,由矿选煤厂、生产科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六、买受人及其下游单位将所购的水洗块矸拉出矿区堆放时,要避开矿区输供电线路。不得在矿区高压线下、高压线杆周围十米和高压线垂直投影向外侧延伸十米范围内堆放矸石,以免影响矿区高压供电安全。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连续二次整改不到位的,出卖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十七、买受人应具有充分的车辆运输能力、场地储存能力等,不得因政府各类管控措施影响水洗块矸拉运。
十八、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连续三次影响出卖人正常生产,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出卖人再次招标没有确定新的中标单位前由买受人按原合同继续拉运)。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矸石仓满外盘到出卖人场地,并连续7日没有清空的,买受人出现恶意弃标或因买受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行为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影响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列入陈四楼煤矿黑名单(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外)。
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合同履约保证金:600000.00元(陆拾万元整)。买受人由于违反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按照被扣除金额补交到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解除合同除外),不按时补交者出卖人按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河南龙宇能源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 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陈四楼煤矿2023年第三季度
水洗末矸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CKFW2023-**-**
签订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一 、合同双方
1.出卖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2.买受人:************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买、卖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7月1日8:00至2023年10月1日8:00。
三、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情况
1.名称:水洗末矸。
2.数量:预估量约为8万吨左右,严格按照出卖人生产计划安排,实际数量以出卖人过磅数量为准。
3.价格:水洗末矸按出厂含税价****(大写)元/吨执行。
4.质量:水洗末矸质量受矿井地质条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质量以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当天实际生产的为准。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买受人自提。自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出卖人的一切损失(等额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交货地点:陈四楼煤矿院内,出卖人为买受人指定车辆出入路线,买受人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矿人员和车辆,应服从出卖人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出卖人有权视违规情况扣除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买受人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产生的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买受人到出卖人财务部门交纳预付款(现汇)后方可提货。
六、因买受方处置购买的水洗末矸而侵害第三方权利的,由买受人单方承担责任。
七、因自然灾害变化(地震、洪涝、台风)引起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出卖人视自身需求状况和销售工作需要,有权将陈四楼煤矿所产水洗末矸优先供应河南能源内部单位使用。
十、买受人拉运水洗末矸时,拉运地点为矿水洗末矸场地或者水洗末矸仓下,水洗末矸拉运时间是早上8:00至16:00。特殊情况,需延长拉运时间的,具体延长时间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根据仓存情况确定,矿调度室负责协调。若是由于水洗末矸量大,买受人连续不间断拉运(每小时不低于15车),仍造成水洗末矸仓位高影响生产则由买受人提供车辆和人员拉运到出卖方临时存放地点(买受人必须在第二天清除干净,如煤场落地矸石逾期不清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天,依天累加)。全天内因买受人拉运能力不足、车辆损坏或账户货款不足等造成的仓位高外盘矸石、延长拉运时间,计入影响生产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
十一、当天停机,每天十六点前必须保证将仓内水洗末矸清空,不清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当天不停机,要保证持续拉运不影响生产。24小时内因矸石仓满每累计影响生产1小时,记影响生产一次;24小时内累计影响时间不足1小时,但影响生产累计3次,则为影响正常生产一次,每影响生产一次扣10000元(壹万元整)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矸石外盘由买受人派车盘运到出卖人(负责环保部门、矿选煤厂)指定地点,一次不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依次累加,当天盘运到场地的末矸第二天清完,如煤场落地矸石逾期不清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天,依天累加。24小时之内矿内车辆外盘矸石5车以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超过五车每增加一车累加10000元(壹万元整)。矿内单位(矿选煤厂、生产科、调度室等)通知买受人处理一些相关事务(如车辆拉运不及时、环保问题、货款不足等),如无故拖延一次扣除1000元(壹仟元整)依次累加。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生产科、调度室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买受人车辆装矸时,不得出现超吨而进行的卸车、因欠吨而进行的补装,保证现场符合矿环保要求,买受人应对承运驾驶员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执行,为保证安全, 拉矸司机自备安全帽,在仓下作业活动时必须按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严禁在装矸现场抽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抽烟,不服从出卖人管理,不及时过磅出矿的,陈四楼煤矿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元整),因此影响道路通行等后果的,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相关车辆列入黑名单。若因买受人随意乱放矸石产品,洒落的矸石不及时清理,块矸、末矸混放、混装,扣除买受人1000元(壹仟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被政府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处罚,罚款由买受人等额承担。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生产科、安检科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环保污染防治约定要求:
1、买受人需具备运输、利用、处置及经营资质,所购的水洗末矸必须运至买受人所在地的封闭棚库贮存,贮存场地与环境评价以及批复意见一致,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2、买受人所购水洗末矸的利用、处置其它流向地点必须以承诺书形式书面告知出卖人,流向地点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且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3、买受人所购水洗末矸流向地点为跨省转移利用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买受人自行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手续,备案表等手续原件并报至出卖人一份。
4、因买受人场地违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水洗末矸原因,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且连带出卖人环保责任的,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买受人所购水洗末矸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2)买受人所购水洗末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3)买受人所购水洗末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不在买受人承诺范围的,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买受人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次.辆:
1、买受人运输车辆非国V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或国VI及以上燃气运输车辆排放阶段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非国VI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的。
2、买受人运输车辆司机在出卖人场地内乱扔乱倒垃圾的;
3、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行驶路线行驶车辆的;
4、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进行车辆冲洗、密闭覆盖的;
5、在出卖人场地外车辆行驶过程中抛洒受到有关部门约谈出卖人的。
违反上述规定,由矿选煤厂、生产科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买受人及其下游单位将所购的水洗末矸拉出矿区堆放时,要避开矿区输供电线路。不得在矿区高压线下、高压线杆周围十米和高压线垂直投影向外侧延伸十米范围内堆放矸石,以免影响矿区高压供电安全。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连续二次整改不到位的,出卖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十六、买受人应具有充分的车辆运输能力、场地储存能力等,不得因政府各类管控措施影响水洗末矸拉运。
十七、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连续三次影响出卖人正常生产,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出卖人再次招标没有确定新的中标单位前由买受人按原合同继续拉运)。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矸石仓满外盘到出卖人场地,并连续7日没有清空的,买受人出现恶意弃标或因买受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行为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影响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列入陈四楼煤矿黑名单(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外)。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合同履约保证金:700000.00元(柒拾万元整)。买受人由于违反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按照被扣除金额补交到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解除合同除外),不按时补交者出卖人按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河南龙宇能源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 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陈四楼煤矿2023年下半年手选大矸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CKFW2023-**-**
签订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一 、合同双方
1.出卖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2.买受人:************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买、卖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7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情况
1.名称:手选大矸。
2.数量:预估量约为6.5万吨左右,严格按照出卖人生产计划安排,实际数量以出卖人过磅数量为准。
3.价格:手选大矸按出厂含税价****(大写)元/吨执行。
4.质量:手选大矸质量受矿井地质条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质量以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当天实际生产的为准。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买受人自提。自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出卖人的一切损失(等额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交货地点:陈四楼煤矿院内,出卖人为买受人指定车辆出入路线,买受人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矿人员和车辆,应服从出卖人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出卖人有权视违规情况扣除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买受人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产生的费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买受人到出卖人财务部门交纳预付款(现汇)后方可提货。
六、因买受方处置购买的手选大矸而侵害第三方权利的,由买受人单方承担责任。
七、因自然灾害变化(地震、洪涝、台风)引起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出卖人视自身需求状况和销售工作需要,有权将陈四楼煤矿所产手选大矸优先供应河南能源内部单位使用。
十、买受人拉运手选大矸时,拉运地点为手选大矸场地,手选大矸拉运时间为早上八点到当天下午四点,其余时间不允许手选大矸拉运,特殊情况需延长拉运时间的,具体延长时间由陈四楼煤矿选煤厂根据仓存情况确定,矿调度室负责协调。下午四点之后不允许进空车,四点之前所有拉运车辆不论空车还是重车必须全部出矿。全天内因买受人拉运能力不足、车辆损坏或账户货款不足等造成的场地内矸石外盘、拉运时间延长,计入影响生产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壹万元整)/次。
十一、买受人每日下午四点前必须保证将手选大矸场地矸石清理完毕,每日下午四点以后手选大矸场地有库存(除正常落矸地点外,其他场地有库存视为未清理干净库存;正常落矸点矸石堆积高度超过矸石棚混凝土围墙高度视为未清理干净库存)则为影响正常生产一次,出卖人有权每次扣除买受人履约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另外,手选大矸客户平整车辆时,只允许把多出的手选大矸放到手选矸石场地,矸石拉运客户禁止随意乱放矸石产品,每违反一次陈四楼煤矿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元)。违反上述规定,由矿选煤厂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二、限于出卖人矿内道路车辆通行能力,为确保装车效率,减少空车矿内等待时间,双方约定:因欠装,但距离承担车型法定准运能力吨位不足2000Kg以内的,不再进行补装。买受人应对承运驾驶员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执行,否则,以此为借口,不服从出卖人管理,不及时过磅出矿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元)。因此影响道路通行等后果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相关车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再次入矿。
十三、环保污染防治约定要求:
1、买受人需具备运输、利用、处置及经营资质,所购的手选大矸必须运至买受人所在地的封闭棚库贮存,贮存场地与环境评价以及批复意见一致,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2、买受人所购手选大矸的利用、处置其它流向地点必须以承诺书形式书面告知出卖人,流向地点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且履行当地环保部门最新发布的污染防治规定。
3、买受人所购手选大矸流向地点为跨省转移利用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买受人自行办理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手续,备案表等手续原件并报至出卖人一份。
4、因买受人场地违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手选大矸原因,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且连带出卖人环保责任的,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买受人所购手选大矸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2)买受人所购手选大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出现违法露天贮存等行为,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并追溯约谈出卖人的,出卖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受人5万元/次;若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对出卖人造成连带责任或损失的,由买受人等额全部承担,并且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3)买受人所购手选大矸的利用、处置流向场地不在买受人承诺范围的,被有关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买受人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次.辆:
1、买受人运输车辆非国V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或国VI及以上燃气运输车辆排放阶段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非国VI及以上柴油车辆排放阶段的。
2、买受人运输车辆司机在出卖人场地内乱扔乱倒垃圾的;
3、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行驶路线行驶车辆的;
4、不按照出卖人场地内进行车辆冲洗、密闭覆盖的;
5、在出卖人场地外车辆行驶过程中抛洒受到有关部门约谈出卖人的。
违反上述规定,由矿选煤厂、生产科等分管部门出具处罚证明,经管科监督执行,证明中所涉及的罚款金额由财务科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买受人及其下游单位将所购的手选大矸拉出矿区堆放时,要避开矿区输供电线路。不得在矿区高压线下、高压线杆周围十米和高压线垂直投影向外侧延伸十米范围内堆放矸石,以免影响矿区高压供电安全。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整改,一次整改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连续二次整改不到位的,出卖人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且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十六、买受人应具有充分的车辆运输能力、场地储存能力等,不得因政府各类管控措施影响手选大矸拉运。
十七、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连续三次影响出卖人正常生产,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出卖人再次招标没有确定新的中标单位前由买受人按原合同继续拉运)。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矸石仓满外盘到出卖人场地,并连续7日没有清空的,买受人出现恶意弃标或因买受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行为的,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影响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列入陈四楼煤矿黑名单(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外)。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买受人由于违反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7日内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按照被扣除金额补交到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解除合同除外),不按时补交者出卖人按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河南龙宇能源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 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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