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油污水处理装置厂商遴选公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油污水处理装置厂商遴选
(三)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
本装置用以处理机舱舱底含油污水。在舰用条件下,装置能正常工作,排放水质符合国际海协MEPC.107(49)决议的要求。
S240设1台油污水处理装置,每台装置处理能力为0.25m3/h,每台装置包括一级分油柜组件、泵组件、二级分油柜组件油份浓度计、电磁阀和电控箱。每台装置还配套散供预滤器1个,弹性减震器1套。装置所有接口配挠性接管(由船厂提供,由设备厂家确定型号并做整机试验)。
2.主要技术要求:
(1)主要功能
a. 油污水处理装置
处理舱底油污水。经油份浓度计检测,处理后达标的水排出舷外,不达标的水回舱底。当油污水舱液位高于中位时可以手动/自动启动装置,当油污水舱液位低于低位时自动停止装置。
b. 电控箱
①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② 具有运行和故障报警显示功能;
③ 提供装置运行信号和装置综合报警信号输出接口。
c. 油份浓度计
① 测量精度 1ppm
② 测量范围 0~30ppm
③ 报警范围 1~15ppm
④ 功率 <15VA
(2)主要性能
主要技术性能见表1
表1 油污水处理装置性能参数表
(3)其他技术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应与报名项目相适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需对所承担项目的保密安全性作出承诺,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5.报名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证明,且原则上报名的项目应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13.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认证审核。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认证审核。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8.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的书面声明;
10.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未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的报名单位,视同放弃;资格检查结果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四、技术方案遴选
招标方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方发放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按要求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按要求签署参与声明。签署参与声明的投标方应按照声明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技术方案评审,未按时到会者视同放弃;评审结果将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五、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曾荣辉
电话:13554192295;027-65233640
传真:027-88071481
纪检电话:027-6523815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油污水处理装置厂商遴选
(三)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
本装置用以处理机舱舱底含油污水。在舰用条件下,装置能正常工作,排放水质符合国际海协MEPC.107(49)决议的要求。
S240设1台油污水处理装置,每台装置处理能力为0.25m3/h,每台装置包括一级分油柜组件、泵组件、二级分油柜组件油份浓度计、电磁阀和电控箱。每台装置还配套散供预滤器1个,弹性减震器1套。装置所有接口配挠性接管(由船厂提供,由设备厂家确定型号并做整机试验)。
2.主要技术要求:
(1)主要功能
a. 油污水处理装置
处理舱底油污水。经油份浓度计检测,处理后达标的水排出舷外,不达标的水回舱底。当油污水舱液位高于中位时可以手动/自动启动装置,当油污水舱液位低于低位时自动停止装置。
b. 电控箱
①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② 具有运行和故障报警显示功能;
③ 提供装置运行信号和装置综合报警信号输出接口。
c. 油份浓度计
① 测量精度 1ppm
② 测量范围 0~30ppm
③ 报警范围 1~15ppm
④ 功率 <15VA
(2)主要性能
主要技术性能见表1
表1 油污水处理装置性能参数表
处理能力(m3/h) | 出水口压力(MPa) | 泵吸上高度(m) | 总功率(kW) | 排放标准 | 油份浓度计 标准 |
0.25 | ≮0.12 | ≮5 | 3 | 出水含油量≤15mg/L | 符合MEPC.107(49) |
(3)其他技术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应与报名项目相适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需对所承担项目的保密安全性作出承诺,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5.报名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证明,且原则上报名的项目应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13.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认证审核。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认证审核。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8.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的书面声明;
10.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未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的报名单位,视同放弃;资格检查结果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四、技术方案遴选
招标方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方发放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按要求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按要求签署参与声明。签署参与声明的投标方应按照声明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技术方案评审,未按时到会者视同放弃;评审结果将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五、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曾荣辉
电话:13554192295;027-65233640
传真:027-88071481
纪检电话:027-6523815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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