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招标/资审公告
金额
250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11100202100133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招标公司盘山县源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林0427-5688290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5
公告正文
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1-11-24 16: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C21110020210013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2-10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1-11-30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12-13 15:00:00 |
开标时间: | 2021-12-15 10:0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西部地区绕阳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山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盘县行批字[2021]1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盘山县源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中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境内。 2.2合同估算价为2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西部地区绕阳河流域水系连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河道清障及清淤总长74.0km;岸坡整治生态护岸治理长度103.3km、工程护岸治理长度14.8km。河道连通水系工程30.7km,环村水系连通工程17.52km;改造铁西站、改造马仗房站、改造锦盘河口站;改造丰屯河节制闸、锦盘河口节制闸、月牙河节制闸、月沙连通河节制闸及胜利一干节制闸等5座节制闸;新建水系连通涵闸6座,新建倒虹吸闸2座;新建环村水系连通进出口水闸5座;重建倒虹吸2座、新建倒虹吸5座;后杨村新建跌水坝1座,羊圈子镇东升站改造工程,西鸭子河、丰屯河及月沙连通河堤顶路面修复。2、月牙河上游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级别为4级,下游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级别为5级。大羊河上游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级别为4级,下游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级别为5级。锦盘河、西鸭子河及丰屯河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级别为5级。大板总干渠道级别为3级,灌溉渠道上倒虹吸的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级别为5级。铁西站设计规模为小(1)型,泵站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马仗房站设计规模为小(1)型,泵站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锦盘河口站设计规模为小(1)型,泵站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丰屯河节制闸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锦盘河口节制闸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月牙河节制闸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月沙连通河节制闸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其他水闸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5级。 2.4工期要求:2021年12月22日开工至2022年3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99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80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1-12-13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1-24 08:00至2021-12-1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15 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7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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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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