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尾区视频会议高清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3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明杰17759000888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福州市乐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BWZB[XJ]2019002马尾区视频会议高清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80899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广播级室内遥控云台、矩阵 等 1 国内 395000 395000 科旭威尔、小鸟 等 X-PH490F1-H、DB-HMX2-EMA8L8R 等
合计: 39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收到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8号开发区管委会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付30%
2 70 验收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拒绝收货、逾期验收或拖欠货款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付清合同规定款项前,货品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不交付货品或将货品收回。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如果乙方仍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争议方在项目实施地所在地方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若甲方逾期未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的,则视为甲方承认乙方所交货物已验收合格。设备质保期为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人为或非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 福州市乐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邹佳
委托代理人:
林小明
委托代理人:
陈明杰
联系方法: 83685169
联系方法: 17759000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10 0070 5252 943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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