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地面成像光谱仪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512像元阵列硅检测器进口产品与服务装卸费安装调试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易损件仪表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迁移拆装调试仪器设备检查国产产品与服务国内制造产品装配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节能产品维护技术服务机械操作手册光纤检查器及检查软件专利权检验和测试测试装运包装费运输工具运输货物搬运费装运条件购置存放损坏进行全面保险组装免费维修实施试运行附加服务伴随服务存储清关提货进口税运输备件修理监督操作蓝图图纸规格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新零件验收知识产权保管费运输事项修复售后服务货物及服务便携式地物光谱仪主机标准附件环境标志产品便携式地物光谱仪5米车载供电电缆可充电电池及充电器25度视野光谱仪系统自身辐亮度标定手枪式手柄波长漂移检查硬件野外便携式运输箱野外便携式背包数据后处理软件智能辅助手柄备用电池原厂10英寸进口参考白板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itc-g220311138
预算金额70.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军010-68290508
中标公司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OITC-G220311138(招标文件编号:OITC-G220311138)
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5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地面成像光谱仪 | MALVERNPANALYTICALLIMITED | FS4N1500 | 1套 | ¥6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明、李国平、特木热、于兰萍、刘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2002)198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47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沈阳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
联系方式:郭老师;024—86002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联系方式:王军、郭宇涵、李雯010-68290508、010-6829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4—86002969
6.14下午-1138-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doc 6.14下午-1138-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doc招标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招标编号:OITC-G220311138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
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投标邀请3目录2022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日期:2022年5月19日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技术要求79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6
最高限价(如有):70.4万元(人民币)预算金额:70.4万元(人民币)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11138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地面成像光谱仪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www.o-science.com;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采购需求:
\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简要技术规格\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n | \n采购预算\n |
\n1\n | \n地面成像光谱仪\n | \n1套\n | \n用于便携式测量植物、土壤、水体等物体在350-2500nm波段范围的反射光谱信息,进而对目标地物进行非常快速、准确、有效的识别。\n | \n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n | \n是\n | \n70.4万元\n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代理商投标必须有授权(仅针对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进口产品投标必须委托国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点:www.o-science.com;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公告期限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6层小会议室2022年6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600元/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东方在线”(http://www.o-science.com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六、其它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在“东方在线”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东方在线”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账号:8620816577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联系方式:王军、郭宇涵、李雯010-68290508、010-6829059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郭老师;024—86002969地址:沈阳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子邮箱:jwang@oitc.com.cn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8、010-68290599项目联系人:王军、郭宇涵、李雯3.项目联系方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内 容\n |
\n1.1\n | \n项目的资金来源: 财政\n |
\n2.1\n | \n招标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n招标人地址:沈阳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80 (邮编102206 )。\n |
\n2.1\n | \n招标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n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1号(邮编100081)。\n |
\n★2.2\n | \n合格的投标人资格:\n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境外制造商或单位必须委托国内代理商投标);\n代理商投标必须有授权(仅针对进口产品投标);\n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n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n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n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n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7.1\n | \n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n |
\n9.5\n | \n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n |
\n★10.6\n | \n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与服务报DAP项目现场人民币价(不含关税、增值税);此次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易损件、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培训、仪器设备迁移、拆装调试、仪器设备检查(上述费用暂按0.9%计算,具体执行实报实销原则),外贸代理费(按0.9%收取)、同时须负责缴纳中国海关收取额外增加的关税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n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n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n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进口时在正常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 |
\n11.1\n | \n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的1.5% 。\n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n(1)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本章所附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n(2)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n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 并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n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n帐号:862081657710001\n注: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n |
\n12.1\n | \n投标有效期: 90天\n |
\n★13.1\n | \n投标文件:\n正本:1份\n副本:5份 \n电子版:1份。(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提交)\n |
\n★19.4\n | \n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n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n投标有效期不足的;\n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n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n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仅进口产品适用);\n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n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n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n非固定价格投标的;\n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n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n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n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n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n |
\n★19.5\n | \n19.5.1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导致废标。\n19.5.2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n19.5.3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进口时在正常的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n |
\n24.1\n | \n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n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n |
\n27.1\n | \n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n |
\n★28.1\n | \n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n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外贸合同的签约币种须与投标报价币种一致。\n |
\n28.4\n | \n增加幅度: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 |
\n★29\n | \n履约保证金:不收取\n |
\n30.1\n | \n1)中标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货物收费标准。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须计入报价总价。\n2)本项目外贸代理公司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指定,具体费用另行结算。\n |
\n34.6\n | \n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n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n联系部门:招标部\n联系电话:010-68290508\n传真:010-88517351\n电子邮箱:jwang@oitc.com.cn\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n |
\n废标\n条款\n | \n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 |
\n备注\n | |
\n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n |
招标人已获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一、说明投标人须知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注1:
2.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2.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资料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1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6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2.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4.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3.2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投标费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5.2招标文件的澄清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第六章技术要求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3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招标文件的修改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8.投标文件构成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投标范围详见“资料表”。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7-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
★7-1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8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7-1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7-1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3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投标报价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资料表”。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资料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投标保证金10.6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资料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13.1投标人应按“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投标文件的签署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有效期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原件。13.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14.4所有信封上均应: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
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投标截止期14.7所有投标文件应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编制目录,并有逐页页码。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五开标及评标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17.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17.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开标
(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投标文件的初审18.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内容的特点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8.组建评标委员会17.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19.2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9)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8)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5)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
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投标文件的澄清19.4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资料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1)投标报价:当报价货币不一致时,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评标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具体如下: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21.3评标方法:(5)售后服务、培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4)货物的交货期、付款条件等;
2、符合性检查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1、资格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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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
\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
\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
\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
\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
\n1\n | \n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2\n | \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n | |
\n3\n | \n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n | |
\n4\n | \n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 | |
\n5\n | \n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或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n | |
\n6\n | \n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n | |
\n7\n | \n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 | |
\n8\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n | |
\n9\n | \n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n | |
\n10\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n | |
\n11\n | \n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n | |
\n12\n |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
\n13\n | \n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n | |
\n结论\n |
\n序号\n | \n评审内容\n |
\n1\n | \n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n |
\n2\n | \n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n |
\n3\n | \n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n |
\n4\n | \n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90天)\n |
\n5\n | \n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n |
\n6\n | \n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n |
\n7\n | \n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n |
\n8\n | \n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n |
\n9\n | \n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n |
\n10\n | \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 |
\n11\n | \n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n |
\n12\n | \n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n |
\n结 论\n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中,对该包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注:具体评分标准(针对第1包)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项目\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 |
\n价格\n部分\n(30分)\n | \n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 \n30\n |
\n商务\n部分\n(10分)\n | \n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n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商务条款应答无偏离或正偏离得2分\n | \n2\n |
\n商务\n部分\n(10分)\n | \n2、投标人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前近3年内的投标同型号案例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n | \n8\n |
\n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n | ||
\n技术\n部分\n(59分)\n | \n1、技术指标条款响应情况(针对三.主要技术指标)\n(1)技术偏离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其投标予以拒绝;\n(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55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na.标记为“#”的指标是较重要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4分;共计11个;\nc.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满分10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1分。 目前是11个\n(3)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n注:投标人对标记为 “★”或“#”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n | \n55分\n |
\n技术\n部分\n(59分)\n | \n2、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n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n | \n2\n |
\n技术\n部分\n(59分)\n | \n3、培训方案\n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2分\n | \n2\n |
\n其他\n(1分)\n | \n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n(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n(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n | \n1\n |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对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包,在各包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六确定中标2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将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3.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3.需向监管部门上报的情形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27.中标通知书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确定中标人24.1除第26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见“资料表”。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8.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28.签订合同27.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2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中标服务费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9.1中标人应按“资料表”中的规定的时间、金额、有效期,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9.履约保证金28.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八.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0.3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30.2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见“资料表”。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计入投标总价。30.中标服务费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2.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32.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31.2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部指定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31.1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和融资担保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融资。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34.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33.询问九.询问和质疑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4.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之日;34.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提出质疑的日期。必要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定义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3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资料表”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质疑函不符合本须知34.5条规定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补正。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适用性“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它有关的义务。“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技术资料、软件及其它全部相关材料;“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标准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原产地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专利权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专用合同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检验和测试
装运标记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包装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如果在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毛重/净重(用kg表示);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合同号;收货人;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装运通知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质量保证期起算的日期。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装运条件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保险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交货。交货和单据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范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伴随服务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存储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运输
备件卖方应提供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它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保证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索赔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付款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O)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它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变更指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列出。价格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合同修改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卖方提供的服务。交货地点;和/或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卖方履约延误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转让
违约终止合同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约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中止合同。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它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和/或英文。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争端的解决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适用法律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合同语言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税和关税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通知
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它
货物采购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两者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如专用合同条款与第六章技术要求不一致,以技术要求为准。适用于人民币采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一)中标通知书。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各部分应当结合在一起阅读和理解,并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项目(招标编号:XXXX[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乙方(供方):甲方(需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合同号:年份(四位)-XN流水号(四位)采购编号:年份(四位)-招标公司代码-采购方式-流水号(三位)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规范及标准。(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2)合同条款;(1)中标通知书;
2.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货物清单所列货物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上述费用的变化或物价、汇率、利率、税率等的变化而变化,货物最终成交总额将按照货物的实际数量进行调整。2.3本合同第2.2条的货物最终成交总额由货物本身的价款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构成,其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检验和测试费、税费、质保费等。如果上述费用不是包含在单价中而是单独计取的,则甲方对该等费用无论如何都将不会再予调整。2.2货物最终成交总额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圆整)2.1货物报价总额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圆整)第二条合同金额3.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物,货物的详细清单见附件1《货物清单及价格》。
第四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3.4如果甲方希望乙方提前或延后交付货物,则至少应当在约定的货物交付日期前XX天书面通知乙方。3.3如本合同项下之货物分批交付,则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启运前XX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为接收货物做好相应准备,但该等通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的责任。3.2到货时间:年月日,但最终交货期不能早于年月日,且最迟不超过年月日。3.1交货地点: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第三条货物的交货地点、期限
5.2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负责提供其作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合法被许可使用、实施人的相关证明。5.1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采购的货物的全部或者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类权利主张,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第五条知识产权4.3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情况下,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4.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货物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4.1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乙方就交付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运输、保险、包装6.3如果对货物的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以该鉴定报告作为最终依据。经鉴定后,若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因鉴定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合同项下货物的样品作为货物验收标准。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见附件3)。如果上述文件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应当为最新版本(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颁布的版本)。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不一致的,则采用三者中之最高标准执行。第六条货物标准5.3甲方永久免费享有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软件、文件资料所含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8.1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免费提供与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等书面资料。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第八条技术文件7.4乙方在发运货物前个工作日,应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安排。7.3乙方应当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条件进行包装,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以确保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空运、海运、陆路运输等),以避免货物遭受损坏或变质。包装还应标注运输、装卸标记。7.2乙方承担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最终成交总额中。7.1乙方负责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
9.4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或瑕疵部件的响应时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的X小时内到达,并应当在X小时或X天内完成更换、维修等工作。同时,该货物的质保期亦将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为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时至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9.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缺陷,甲方有权选择免费更换、修复或减少价款等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9.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货物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除外,但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个月的,仍按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对货物的质保期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特殊规定为准。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各方面符合本合同、甲方要求的品质、型号、规格、以及技术标准。第九条质量保证8.2乙方须当保证其所提供之上述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对于进口产品:招标方和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提供货物全额发票;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100%的合同款。2)对于国内制造产品:1)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和甲方签订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具体的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9.5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并且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1.3经验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负责在X天内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支出。因补交、换货等造成的延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1.2在进行安装、调试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当充分配合和协助,并为货物安装、调试提供便利。全部货物(包括由乙方负责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货物)终验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货物是分批供货的,则甲方可以视情况分批验收,或者待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进行验收。11.1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对货物的外观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验收。在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X个工作日组织终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对货物共同进行验收。第十一条验收准则和方法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将100%货款支付到指定进口代理公司。指定进口代理公司将开具100%L/C,90%凭外贸合同要求的单据议付,10%凭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议付。
12.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则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1在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第十二条索赔11.6尽管有货物出厂检测(质量)证明以及合同规定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无论何时,如有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或性能等进行检测,则乙方应当负责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并协调与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因此所述发生的费用计入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若货物的质量或性能等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1.5经验收,发现乙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乙方予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11.4若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据此予以处罚的,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关的费用。
1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直接从货物最终成交总额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逾期交货一(1)个公历日,乙方应按货物最终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直至交货为止。如逾期交货超过三十(30)个公历日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货物最终成交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2.3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X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X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选择从应付货款或/和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应付货款或/和保函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还应当就不足部分另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或新零件、新部件更换有瑕疵、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为此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退货,并按合同约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3.6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则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3.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每迟延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第十条处未要求履约保函,则本条不适用)13.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品质等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等)。13.3经验收,乙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须按照每件货物价格(含安装费用)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13.2经验收,如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在X天内进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由于补交和/或更换导致延误交货,乙方须按照第13.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第十五条税费14.4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都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14.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4.2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4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一致决定。14.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含14天)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寄送对方。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16.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金额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提出支付请求。16.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6.1乙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X%【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格式和内容以甲方提供的版本为准。第十六条履约保函(如第十条处未要求履约保函,则本条不适用)l5.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9.2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货物型号,发货前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替换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功能完全满足原货物功能要求,性能不低于原定货物性能,价格不高于原定货物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19.1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本合同项下任一货物的数量的权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该等货物的单价,但货物最终成交总额应根据实际的货物数量进行调整。第十九条变更18.1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货物,如需要乙方对甲方人员提供培训后方可正常使用,乙方应当承担此类培训及费用。具体内容见附件2《售后服务与培训》。第十八条培训17.1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出现的任何故障,免费(不限于货物、备件、耗材及人工费用等)予以保修。具体内容见附件2《售后服务与培训》
20.4甲方根据约定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本次订购类似的货物,乙方将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20.3发生前述约定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自该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0.2经验收,乙方提供的任何一类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拒不履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义务,或者履行补交和/或免费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除须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0.1如乙方迟延交货达X天,乙方除须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二十条合同解除19.3如果甲方对合同项下货物的规格和型号等做出变更,若此变更对货物单价产生影响,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也有权另行选择货物供应商。
22.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第二十二条争议与仲裁2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管辖法律20.6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力。20.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同时应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可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第二十三条通知22.3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2.2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或双发协商一致中止或终止合同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人:甲方: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人:乙方:
第二十四条其他23.3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任何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的通知,需经收件方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送达,收件方确认的日期视为送达的日期。(2)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人;(1)若面呈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23.2上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24.3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3)附件三:其他文件或协议2)附件二:《售后服务与培训》1)附件一:《货物清单及价格》24.2本合同还包括如下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之处,则应当以合同正文为准。24.1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指天、月均指日历天、日历月,小时是指工作小时。
以下无正文:24.7本合同壹式X份,甲方持X份,乙方持X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4.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4.5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指“本合同”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4.4本合同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其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n | \n乙方:\n |
\n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n | \nXXXX\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 \n |
\n账号:\n | \n账号:\n |
\n电话:\n传真:\n | \n电话\n传真:\n |
\n邮政编码:102206 \n | \n邮政编码:\n |
\n授权代表签字:\n 年 月 日\n | \n授权代表签字: \n 年 月 日\n |
\n盖章\n | \n盖章\n |
Date:No.:CONTRACT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两者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如专用合同条款与第六章技术要求不一致,以技术要求为准。适用于外币采购专用合同条款(二)
1.This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sandtheSellerswherebytheBuyersagreetobuyandtheSellersagreetoselltheundermentionedcommodity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tedbelow:Tel:Fax:TheSeller:Tel:Fax:TheBuyer: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Item\n | \nCommodity, Specification\n | \nUnit\n | \nQty\n | \nUnit Price\n | \nTotal Amount\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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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Total Value:\n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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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FSHIPMENT:------------------------------------------TIMEOFSHIPMENT:SHIPPINGMARK:TheSellersshallmarkonthefouradjacentsidesofeachpackagewithfadelesspaintthepackagenumber,ContractNo.,PortofDestination,grossweight,netweight,measurementandthewordings:“KEEPAWAYFROMMOISTURE”,“HANDLEWITHCARE”,“THISSIDEUP”etc.theliftingposition,andtheshippingmark.Onefullsetofserviceandoperationinstructionsconcernedshallbeenclosedinthecase(s).PACKING:Tobepackedinnewstrongwoodencase(s)/carton(s),suitableforlongdistanceocean/airandinlandtransportation,andchangeofclimate,wellprotectedagainstroughhandling,moisture,rain,corrosion,shocksandfreeze.TheSellersshallbeliableforanydamageandlossofthecommodityandexpensesincurredonaccountofimproperpackingandforanyrustattributabletoinadequateorimproperprotectivemeasurestakenbytheSellersinregardtothepacking.COUNTRYOFORIGINANDMANUFACTURERS:
BydirectRemittance(T/T):PaymentshallbeeffectedbytheBuyers,bytelegraphictransfer,withinfourteendaysafterreceiptfromthesellersoftheshippingdocumentsspecifiedinclause10hereof.OnCollection(D/P):Aftershipment,theSellersmaydrawontheBuyersatsightandsendthedraft(s)togetherwiththeshippingdocumentsspecifiedinClause10hereof,totheBuyersthroughtheSeller’sbankersandBankofChina,Beijingforcollection.UnderLetterofCredit:TheBuyers,uponreceiptfromtheSellersofthedeliveryadvicespecifiedinclause11(1)ahereof,shall,20-30dayspriortothedateofdelivery,openan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withBankofChina,Beijing,infavoroftheSellers,forthetotalvalueofshipment.TheCreditshallbeavailableagainstSellers’draft(s)drawnatsightontheopeningbankfor100%invoicevalueaccompaniedbytheshippingdocumentsspecifiedinClause10hereof.Paymentshallbeeffectedbytheopeningbank,(bytelegraphictransfer/airmailtransfer)againstpresentationtothemoftheaforesaiddraft(s)anddocuments.TheLetterofCreditshallbevaliduntilthe21stdayaftertheshipmentiseffected.AllBankingchargesandInterestoutsidetheopeningbankshallbefortheSellers’account.9.PAYMENTunder()below:INSURANCE:TObecoveredbytheBuyers/Sellersaftershipment.PORTOFDESTINATION:
Oneoriginalairwaybillmarked“FreighttoCollect”/“FreightPrepaid”andconsignedtotheBuyers.B.Incaseofair-freight:Threeoriginalsoffullsetofcleanonboardoceanbillsofladingmarked“FreighttoCollect”/“FreightPrepaid”ContractNo.AndshippingmarkmadeouttoorderandblankendorsednotifyingtheBuyerswiththeBuyers’completeaddressandtelephonenumberprinted.A.BillofLadingIncaseofsea-freight10.1.TheSellersshallpresentthefollowingdocumentstothenegotiatingbankfornegotiation/collectionortotheBuyersforremittance.10.DOCUMENTS:
IncaseofCIF/CIF,insurancepolicy,in1originaland1copycovering110%ofinvoicevalueagainstallrisksandwarrisks.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tityin1originaland1copyissuedbytheManufacturersorSellers.PackingListin2originalsand2copiesissuedbytheManufacturers.Invoicein2originalsand3copiesindicatingcontractnumberandshippingmark(incaseofmorethanoneshippingmark,theinvoiceshallbeissuedseparately),madeoutindetailsaspertherelativecontract.OneoriginalairparcelpostreceiptaddressedtotheBuyers.C.Incaseofair-parcelpost:
IncaseofFOB/FCATerms:SHIPMENT:10.3.Thenumberandcontentsofthedocumentsshallbecompleteandcorrect.IftheBuyersfailtopasstheCustomsandtakeoverthegoodsintimeduetotheSellersnothavingprovidedthedocumentsspecifiedasabove,alllossesshallbebornebytheSellers.TheBuyers’namewithitscompleteaddressandtelephonenumbermustbeprintedonBillofLadingorAirwayBill,otherwisetheSellersshallberesponsibleforthelossesarisingthereof.10.2.TheSellersshall,within3daysaftershipment,sendbyairmailtwoextrasetsoftheaforesaiddocuments,onesetdirectlytoBuyersandonesetdirectlytoChinaNationalForeignTradeTransportationCorporationattheportofdestination.CertificateofOriginin1originaland2copies.Copyoffax/lettertotheBuyersadvisingparticularsofshipmentimmediatelyaftershipmentismade.
TheSellersshallbearallexpenses,risksofthecommoditybeforeitpassesoverthevessel’srailandisreleasedfromthetackle.Afterithaspassedoverthevessel’srailandbeenreleasedfromthetackle,allexpensesofthecommodityshouldbefortheBuyers’account.TheSellersshallbeliableforanydeadfreightordemurrage,shouldithappenthattheyhavefailedtohavethecommodityreadyforloadingafterthecarryingvesselhasarrivedattheportofshipmentontime.Shouldthevesselfailtoarriveattheportofloadingwithin30daysafterthearrivaldateadvisedbytheBuyers,theBuyersshallbearthestorageandinsuranceexpensesincurredfrom31stday.Theassigningforwardershall10daysbeforetheestimateddateofarrivalofthecarryingvesselattheportofshipment,notifytheSellersbycable/faxofthenameofvessel,theestimateddateofloadingandcontractnumberfortheSellerstoarrangeshipment.TheSellersarerequestedtogetinclosecontactwiththeforwarder.WhenitbecomesnecessarytochangethecarryingvesselorintheeventofherarrivalhavingtobeadvancedordelayedtheBuyersortheforwardershalladvisetheSellersintime.BookingofshippingspaceshallbeattendedtobytheBuyers’assigningforwarder.TheSellersshall,30daysbeforethedateofshipmentstipulatedintheContract,advisetheBuyersbyfax/letterofthecontractNo.,commodity,quantity,value,numberofpackage,grossweight,measurementanddateofreadinessattheportofshipmentfortheBuyerstobookshippingspace.
GUARANTEEOFQUALITY:TheSellersshall,immediatelyuponthecompletionoftheloadingofthegoods,advisebyfax/lettertheBuyersoftheContractNo.,commodity,masterAirwayBillNo./OceanBillNo.,invoicedvalue,grossweight,nameofvesselanddateofdepartureetc.IncasetheBuyersfailtoarrangeinsuranceintimeduetotheSellersnothavingadvisedintime,alllossesshallbebornebytheSellers.Thedetailsofinflammableanddangerousgoods,ifany,shallbealsoindicated.SHIPPINGADVICE:Incasethegoodsaretobedespatchedbyparcelpost/air-freight,theSellersshall,30daysbeforethetimeofdeliveryasstipulatedinClause5,informtheBuyersbyfax/letteroftheestimateddateofdelivery,ContractNo.,commodity,invoicedvalue,etc.TheSellersshall,immediatelyafterdespatchthegoods,advisetheBuyersbyfax/letteroftheContractNo.,commodity,invoicedvalueanddateofdespatchfortheBuyerstoarrangeinsuranceintime.TheSellersshallshipthegoodswithinthetimeofshipmentfromtheportofshipmenttotheportofdestination.Transshipmentisnotallowed.Whereastransshipmenthashappened,alltheexpensesandcostsoccurredthereofshallbebornebytheSellers.On-deckshipmentisnotallowed.ThecontractedgoodsshallnotbecarriedbyavesselflyingtheflagofthecountrywhichtheBuyerscannotaccept.Theageofvesselshouldnotexceed15years.IncaseofCFR/CIF/CIFTerms:
UndersuchcircumstancestheSellers,however,arestillundertheobligationtotakeallnecessarymeasurestohastenthedeliveryofthegoods.Incasetheaccidentlastsformorethan10weeks,theBuyersshallhavetherighttocanceltheContract.TheSellersshallnotbeheldresponsibleforthedelayinshipmentornon-deliveryofthegoodsduetoForceMajeure,suchaswar,seriousfire,flood,typhoon,andearthquakes,orothereventsagreeduponbybothparties,whichmightoccurduringtheprocessofmanufacturingorinthecourseofloadingortransit.TheSellersshalladvisetheBuyersimmediatelyoftheoccurrencementionedaboveandwithinfourteendaysthereafter,theSellersshallsendbyairmailtotheBuyersfortheiracceptanceacertificateoftheaccidentissuedbytheCompetentGovernmentAuthoritieswheretheaccidentoccursasevidencethereof.FORCEMAJEURE:Within90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destination,shouldthequality,specification,orquantitybefoundnotinconformitywiththestipulationsofthecontractexceptthoseclaimsforwhichtheinsurancecompanyortheownersofthevesselareliable,theBuyersshall,onthestrengthofthe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bytheChinaCommodityInspectionBureau,havetherighttoclaimforreplacementwithnewgoods,orforcompensation,andalltheexpenses(suchasinspectioncharges,freightforreturningthegoodsandforsendingthereplacement,insurancepremium,storageandloadingandunloadingchargesetc.)shallbebornebytheSellers.Asregardsquality,within12monthsfromthedateoffinalacceptanceofthegoodsor15monthsfromthedateofarrivalofthegoodsatdestination,shoulddamagesoccurinthecourseofoperationbecauseofinferiorquality,poorworkmanshiporinferiormaterialused,theBuyersshallimmediatelynotifytheSellersinwritingandputforwardaclaimsupportedby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bytheChinaCommodityInspectionBureau.TheCertificatesoissuedshallbeacceptedasthebaseofaclaim.TheSellers,inaccordancewiththeBuyers’claimshallberesponsiblefortheimmediateeliminationofthedefect(s),completeorpartialreplacementofthecommodityorshalldevaluatethecommodityaccordingtothestateofdefect(s).Wherenecessary,theBuyersshallbeatlibertytoeliminatethedefect(s)themselvesattheSellers’expenses.IftheSellersfailtoanswertheBuyerswithinonemonthafterreceiptoftheaforesaidclaim,theclaimshallbereckonedashavingbeenacceptedbytheSellers.CLAIMS:TheSellersguaranteethatthecommodityhereofismadeofthebestmaterialswithfirstclassworkmanship,brandnewandunused,andcompliesinallrespectswiththequalityandspecificationsstipulatedinthisContract.Theguaranteeperiodshallbe12monthscountingfromthedateoffinalacceptanceofthegoodsor15monthsfromthearrivalofthecommodityattheportofdestination.
18.1.AlltaxesarisingoutsideofChinainconnectionwiththeexecutionofthisContractshallbebornebytheSellers.TAXESANDDUTIES:TheInvoice,PackingListandotherdocumentsissuedbytheSellerunderthiscontractmustbestrictlyinconformitywiththecontract.Also,ThecommoditiesdeliveredbytheSellersunderthiscontract,mustbestrictlyinconformitywiththecontractInvoiceandPackingListintermsofspecification,technicalindices,quantitiesandprice.ShouldtheSellersfailtoabidebythisstipulation,theSellersshalltaketheirownresponsibilityforalltheconsequencesarisingthereof.CONFORMITY:ShouldtheSellersfailtomakedeliveryintimeasstipulatedintheContract,withexceptionofForceMajeurecausesspecifiedinClause15ofthisContract,theBuyersshallagreetopostponethedeliveryonconditionthattheSellersagreetopayapenaltywhichshallbedeductedbythepayingbankfromthepayment.Thepenalty,however,shallnotexceed5%ofthetotalvalueofthegoodsinvolvedinthelatedelivery.Therateofpenaltyischargedat0.5%foreverysevendays,odddayslessthansevendaysshouldbecountedassevendays.IncasetheSellersfailtomakedeliverytenweekslaterthanthetimeofshipmentstipulatedintheContract,theBuyersshallhavetherighttocancelthecontractandtheSellers,inspiteofthecancellation,shallstillpaytheaforesaidpenaltytotheBuyerswithoutdelay.LATEDELIVERYANDPENALTY:
ThecontractshallbeinterpretedinaccordancewiththelawsoftheP.R.C.APPLICABLELAW:AlldisputesinconnectionwiththisContractortheexecutionthereofshallbesettledfriendlythroughnegotiations.Incasenosettlementcanbereached,thecasemaythenbesubmittedforarbitrationtoChina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alRulesofProcedurespromulgatedbythesaidArbitrationCommittee.TheArbitrationshalltakeplaceinBeijingandthedecisionoftheArbitrationCommitteeshallbefinalandbindinguponbothparties;neitherpartyshallseekrecoursetoalawcourtorotherauthoritiestoappealforrevisionofthedecision.Arbitrationfeeshallbebornebythelosingparty.ARBITRATION:18.3.AlltaxesinconnectionwithexecutionofthisContractleviedbytheGovernmentoftheP.R.C.ontheSellersinaccordancewith《IncomeTaxof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ForeignCountryEnterprise》and《PersonalIncomeTaxLawofPeople’sRepublicofChina》ineffectshallbebornebytheSellers.18.2.Alltaxesinconnectionwith,andintheexecutionofthisContracttobeleviedbytheGovernmentoftheP.R.C.ontheBuyersinaccordancewiththetaxlawsineffectshallbebornebytheBuyers.
INWITNESSTHEREOF,thisContractissignedbybothpartiesintwooriginalcopies,eachpartyholdsonecopy.ShouldanyofthecontentsoftheContractbeamendedand/orsupplementedbymutualagreement,addendumInwrittennoticetotheContractshallbesignedbybothpartiesandshallformanintegralpartoftheContract.Theattachment(s)shallbeconsideredintegralpart(s)ofthiscontract.ItistheresponsibilityoftheSellerstoarrangeexportlicense(s),ifrequiredfortheGoodscoveredbytheContractfromhisowncountryathisownexpense.SPECIALPROVISIONS: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THEBUYERS:THESELLERS:
★7-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包括: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7-8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7-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1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7-1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份。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附件1投标书(格式)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标明币种)。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名全称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附件2投标一览表日期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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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投标声明中填写;1、本表按包填写;注:日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名称: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5、本表中投标价格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投标总价一致。4、开标一览表应按第二册“资料表”的规定密封递交;3、投标人如有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标时不予考虑;
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币种:单位:元招标编号/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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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主机和标准附件\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2\n | \n专用工具\n | \n | \n | \n | \n | \n |
\n3\n | \n安装、调试、验收\n | \n | \n | \n | \n | \n |
\n4\n | \n培训\n | \n | \n | \n | \n | \n |
\n5\n | \n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n | \n | \n | \n | \n | \n |
\n6\n | \n质保期\n | \n | \n | \n | \n | \n |
\n7\n | \n其他伴随服务费用\n | \n | \n | \n | \n | \n |
\n8\n | \n总计\n | \n |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1、本表按包填写并按第二册“资料表”的规定进行报价;注:
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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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在备注栏标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表按包填写注:
注: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投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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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注: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投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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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7-8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7-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1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7-1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公司盖章: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附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职务:被授权人姓名:附:
(2)地址及邮编:(1)制造厂家名称:名称及概况:附件7-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电话:
一般工人:(7)职员人数:(6)法人代表:(5)企业性质:(4)主管部门:(3)成立和注册日期:
(2)流动资金:净值:原值:(1)固定资产:(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技术人员:
(6)资金类型:银行贷款:自有资金:(5)资金来源(4)短期负债:(3)长期负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非生产资金:生产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年月-年月)4、近三年投标货物(相同型号)销售业绩(包括国内外)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件名称供应商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名称及概况:(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除了填写附件7-4外,还要填写附件7-3)附件7-4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资金来源:〈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份国内出口总额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月-年月)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的项目和数量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年月-年月)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和数量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制造项目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附件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经销商名称)于(3)我方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投标邀请第(包号)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说明:(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无需提供)附件7-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元人民币(或美元):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附件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电汇投标保证金的不用提交此保函)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1、投标人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开证行名称: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能向贵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和买方签订合同;或投标人不接受贵方遵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错误所进行的调整或更正;或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出具日期:公章: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电传:邮编:电话:传真:地址:承诺方法定名称:特此承诺!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日期: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编号: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电汇投标保证金的不用提交此保函)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如果没有提交,招标方将按照无效投标认定!本文件由投标商自行制做,必须体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的具体型号,以及相关质量、售后的保证与承诺内容。附件20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配件清单:(本条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证明资料)一.用途:用于便携式测量植物、土壤、水体等物体在350-2500nm波段范围的反射光谱信息,进而对目标地物进行非常快速、准确、有效的识别。第1包:便携式地物光谱仪.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六章技术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简要技术规格\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n | \n采购预算\n |
\n1\n | \n地面成像光谱仪\n | \n1套\n | \n用于便携式测量植物、土壤、水体等物体在350-2500nm波段范围的反射光谱信息,进而对目标地物进行非常快速、准确、有效的识别。\n | \n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n | \n是\n | \n70.4万元\n |
6、5米车载供电电缆1根;5、1.5米供电电缆1根4、可充电电池及充电器1套3、25度视野光谱仪系统自身辐亮度标定1次2、1.5米铠装光纤1根1、便携式地物光谱仪主机1台
12、手枪式手柄1个11、波长漂移检查硬件1套10、光纤检查器及检查软件1套9、野外便携式运输箱1个8、野外便携式背包1个7、数据后处理软件1套
1、波长范围:350-2500nm三.主要技术指标16、智能辅助手柄1个15、备用电池1块14、原厂10英寸进口参考白板1块13、原厂3.62英寸进口参考白板1块
5、数据输出通道数:≥21004、数据输出间隔:≤1nm#3.2、≤1.1nm@1000-2500nm#3.1、≤1.5nm@350-1000nm3、采样带宽(实际采样间隔,非光谱输出间隔):★2、光谱分辨率:≤3nm@700nm;≤6nm@1400nm;≤6nm@2100nm
10.1、可见光波段:512像元阵列硅检测器10、检测器:9、杂散光:≤0.02%@350-1000nm;≤0.01%@1000-2500nm#8、定标要求:主机与光纤一体定标,需溯源到美国NIST,光纤与主机严格固定,不可插拔,防止松动影响出厂定标文件#7、检测器通道数:≥512@350-1000nm;≥1000@1001-1800nm;≥1000@1801-2500nm#6、辐射校准精度:<3%@900nm;<2.5%@1600nm;<2.5%@2000nm
15、智能辅助手柄:14、提供光纤检查硬件及检查软件13、提供波长检查标准参考样品及波长漂移检查软件12、最大辐射:SWIR区10倍太阳光强#11、近红外区扫描方式:采用运动光栅分光避免象元阵列传感器坏点问题,以提高测量准确度及信噪比;10.2、短波红外波段:独立的InGaAs检测器(二级电制冷)不少于2个,且不可分割为阵列式通道;
#18、要求厂家在国内建有定标实验室及售后技术服务中心,可实现设备的国内检查、维修、定标等服务。17、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2000余条标准物质的标准波谱数据库,可以直接用于物质的光谱学识别和认定,用于常见地物波谱的匹配,数据格式光谱仪可直接调用#16、要求采用该品牌系列仪器获取的数据,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除外)数量≥100篇,以提供由国家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15.3:支持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无线操作,支持IOS、安卓、windows等操作系统#15.2:具有稳定云台功能,保证光纤视场角垂直测量或固定倾斜角度测量,减少测量应力对测试数据的干扰#15.1:具有向上拍摄和向下拍摄双相机,采集光谱数据时,同步拍摄测量地物图片及天空图片,用于辅助数据分析
4、培训:在调试正常的基础上,对用户方使用人员进行仪器硬件组成、安装、操作、应用、数据分析与处理、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故障诊断与处理等方面内容的详细讲解与培训,保证用户可独立操作。3、安装调试:设备到货后,卖方安排技术工程师安装调试,并进行操作实验,直至设备运行正常。2、★质保期:产品自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1年,保修期内产品本身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人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除外),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本条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证明资料)1、售后服务: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卖方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质保期外,卖方应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四.技术服务要求★19、为保证产品合法来源和售后服务,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6、是否允许进口:允许。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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