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鹭邦力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8108的厦门市中医院动态心电图及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1)根据甲方受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按集采程序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货物标的配置单位为:① 同安区:a. 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 西柯卫生院、d.新民卫生院、e.莲花卫生院、f.汀溪卫生院、g.五显卫生院、h.洪塘卫生院、i.工业集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② 翔安区:j.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2)补充协议(若有);(3)乙方承诺书(若有)。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动态心电图工作站、动态血压记录仪 | 10 | 套 | 国内 | 224000 | 2240000 | 深圳理邦/上海艾康菲 | 理邦SE-2012/艾康菲ACF-D1 | ||||||
合计: | 224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元整元(¥22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详见合同约定;
4.3交付条件:验收合同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5.2、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或配置单位有权要求全款退货。 5.3、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制造商、供货清单、附属设备、配件及耗材如下: 5.3.1货物的生产地: 深圳/上海制造商: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康菲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5.3.2配置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属设备等的名称及数量): (一)动态心电图工作站(SE-2012)10套: 配置清单: (1)24小时动态心电记录盒(十二道记录器) 40个 (2)心电一体导联线(10电极导联线)40条 (3)1.0G SD闪光卡40个 (4)腰带和背带,皮套各40个 (5)USB数据传输线40条 (6)专用分析软件(软件安装盘)10个 (7)加密狗10根 (8)软件说明书10本 (9)记录器说明书10本 (10)一次性电极片1200个 (11)便携包40个 (12)电池40个 (二)动态血压记录仪(ACF-D1)10套: 配置清单: (1)动态血压采集盒30套 (2)标准成人袖带30套 (3)袖套布30套 (4)电池60个 (5)腰带、肩带30套 (6)携带盒30套 (7)专用分析软件及加密锁10套 (8)管路固定夹30个 (9)数据线10条 (10)专用主机系统(电脑)及22寸显示器10套 (11)激光打印机10台 (三)以上设备的随机资料各11套: (1)合格证各11张 (2)保修卡各11张 (3)操作手册各 11份 (4)中、英文说明书及仪器简易快速操作指南(要求塑封)各11份 (5)售后培训内容的相关书面资料、PPT电子资料(光盘2个)及培训现场的书面记录各11份 (6)验收现场的照片(塑封)及电子资料(光盘2个)各11份 (7)交货时提供该产品是原厂制造的相关证明资料11份 5.3.3 设备专机专用耗材及配件(包括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无。 5.4.货物包装、运输及安装要求: 5.4.1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等。 5.4.2.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是厂家出厂的全新原包装,须采用相应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相应的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运输途中所发生锈、损坏和丢失及其它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5.4.3乙方负责送货到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费、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现场装卸、操作人员培训等直至交付配置单位使用(配置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责包装箱的回收处理。 5.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5.1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 5.5.2质量条款包含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5.5.3技术标准:合同货物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5.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货物满足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由于乙方提供产品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违反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或配置单位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本协议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提前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提供对机房及电源的安装要求,列出对环境的条件要求,对环境要求越低越好。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买卖双方同意,合同货物由配置单位验收并以配置单位验收意见为准(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后经配置单位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1.2合同货物最终验收时,由配置单位签署采购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6.1.3乙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乙方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但未在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6.1.4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配置单位使用。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合同货物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6.1.5甲方或配置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配置单位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7.1、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最终收合格后,配置单位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 合同价款。乙方在配置单位付款前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合同价格 100%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配置单位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配置单位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e.合同复印件; f.合同标的为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交本合同标的的入关完税证明及商检合格证明。7.2、所有的验收资料及付款凭证应复印送甲方存档备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的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配置单位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配置单位选择换货,乙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5.5.4条约定,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配置单位有权退货,乙方应另外向甲方配置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4乙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配置单位有权退货,乙方应另外向甲方配置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和配置单位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或配置单位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10.6质保期内,若乙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10.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配置单位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或配置单位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和配置单位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配置单位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甲方配置单位已付全部款项、赔偿所造成的甲方和配置单位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30% 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整机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48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在质保期内,机器年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完好率计算方法为:{1-年故障累计停机天数/365}×100%),达不到95%,则质保期相应按停机天数的四倍顺延;完好率低于80%,则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能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同时,免收其他一切费用(上门服务费、技术费、培训费、保险费、安装、调试、指导用户使用费等)。乙方能长期提供维修配件。14.2乙方承诺在福建省境内配有专职从事售后服务并有在职服务≥三年的资深工程技术人员≥一名,并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14.3乙方承诺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14.4乙方承诺提供资深工程师在线维修诊断服务,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12小时。工程师在线支持服务时间:365天×12小时(早上8:00—晚上8:00)。受理维修请求或在线支持请求后的工程师响应时间≤2小时。受理现场维修请求后的工程师抵达现场响应时间≤4小时,48小时内修复;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买卖双方协商,并经甲方配置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14.5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承诺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电路板主要零配件应能确保库存,必要时提供暂时替代服务(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境内库存零配件供货时间应≤3个日历日,境外库存零配件供货时间应≤5个日历日。乙方保证所投机型的零配件供给保障周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0年。14.6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配置单位无偿开放投标机型的软件升级密码和维修设限密码。乙方承诺设有客户档案,记录内容包含:客户通讯方式;机型;主机序列号;安装验收日期;保修期限;维修记录;合同承诺事项;合同配置等以确保服务热线或在线工程师能在第一时间调阅客户档案。14.7回访及定期检修:乙方承诺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每3个月一次免费为合同货物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合同货物的长期正常使用。乙方的每一次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必须向甲方配置单位通报,并详细填写书面的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报告(乙方盖章)。留一份给甲方配置单位存档。14.8技术培训:乙方应向甲方配置单位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直至甲方配置单位的技术人员能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延期安装、调试及培训,并因延期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配置单位所造成延误开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提供集中培训。14.9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配置单位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含价格)、专用工具清单(若有)、维修线路原理图、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壹拾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合同解释顺序:(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2)[350200]ZS[GK]2018108厦门市中医院动态心电图及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乙方编制的投标文件和承诺书(若有);(3)[350200]ZS[GK]2018108厦门市中医院动态心电图及血压记录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的招标文件。(4)配置单位信息:a. 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江坚守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同安支行 账号:4039 0001 0400 41663 b.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詹瑞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同安支行 账号:4100028509200011919c. 西柯卫生院: 单位负责人:叶愿星 开户银行:厦门农商银行西柯支行 账号:9020221010010910018256d.新民卫生院:单位负责人:叶金忠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厦门城南支行 账号:80200121010000055e.莲花卫生院:单位负责人:吴博文 开户银行:厦门农商银行莲花支行 账号:9020222010010910079540f.汀溪卫生院:单位负责人: 叶火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同安支行 账号:4100028509200010742g.五显卫生院:单位负责人:张银情 开户银行:厦门市农商银行五显支行 账号:9020217010010910026272h.洪塘卫生院:单位负责人:郭英明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厦门洪塘支行 账号:40385001040000880i.工业集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陈太兵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厦门工业集中区支行 账号:40391101040002472j.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单位负责人:陈荣耀 开户银行:厦门农行翔安支行 账号:334001040000064。
甲方: | 厦门市中医院 | 乙方: | 江西鹭邦力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铜岭路2号 |
单位负责人: | 耿学斯 | 单位负责人: | 陈木火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2-5579067 | 联系方法: | 13599517079 |
开户银行: | 兴行吕岭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 |
账号: | 129300100100011266 | 账号: | 199242936391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