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江西电建公司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项目管桩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合同
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
(第二批)预制管桩
招 标 文 件
(商务卷)
审批:
编制: 游剑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就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第二批)所需预制管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及招标标的: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第二批)所需预制管桩
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集采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五经富镇,本项目场址区域基本为平地。以上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实际供货的品种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一、供货期要求:
交货时间:具体由甲方通知
交货地点:广东揭西(以项目指定地点卸货),运输线路及道路情况由卖方自行考察确定。
(在此交货计划基础上,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调整确定具体的交货进度)。
二、质量要求:
供货方应提供全新的、符合本项目规定性能的预制管桩,并保证质量与使用寿命。供货方应对预制管桩的制造、工厂试验、包装、供货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三、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电建融信等非现金支付,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排产,并按甲方要求发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由银行作为保证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正本1份、副本2份,格式见合同附件履约保函格式;
买方审核无误后7天内,支付给卖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3.发货款:发货前待发货物需经甲方代表驻厂检验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5日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支付对应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0%。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应货物价格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在最后一批次发货结束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一年期银行质保函。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必须在此项目业主短名单范围内
1.3 经营状况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具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5 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谈判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的能力。
4.竞争性谈判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争性谈判项目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及质量证明文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下载单一来源文件。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广州路69号
联 系 人: 游剑
电 话:18870424539
电 子 邮 箱: sbwzb@jepcc.com
九、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791-884628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没有因工程事故或投标违规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
1.2 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通过ISO9000认证
1.3.具有生产同类货物业绩,需提供业绩表和证明文件。
1.4.投标方承诺完全执行标书技术要求。
2.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合格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投标费用及保证金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履约保证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分两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部分:技术规范书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
8.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 投标文件的填写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照标书相应的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等的规定进行填报。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都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按附件要求提供授权书等。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投标技术文件需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原则上必须响应并全部满足技术规格和要求;如有偏离请按附件提供偏离表并注明具体参数值,否则评委会将视同无偏离。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提供纸质标书,规定时间内投寄至指定地址、指定人员,详见投标邀请。
15.2 其中授权书,报价单,偏离表,投标保证金回单及承诺书均需盖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规定如下:
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折扣声明(如果有)、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单独提交(如果有)单独放入一文本,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7.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要求指明的地址。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E 授予合同
19. 资格后审
19.1招标人将审查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19.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19.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0.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本此评标以综合评标法,投标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中标后第一名进行澄清谈判,如谈判成功则定位中标单位,如谈判失败,则转由第二名商谈,依次类推。
2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项目
设备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
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详见下表: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
1.2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3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5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标准要求
2.1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本合同条款】;
2.2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要求:按图加工(详细设计图纸以甲方邮件发送为准);
2.3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详见国标号【如有】;
2.4符合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如有】;
2.5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详见附件【如有】;
2.8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高的条款。
2.9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10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保期(保修期)【 】年,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或最迟不晚于最后一批货物到货后【 】个月开始起算。产品设计使用寿命【 】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 】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如两者技术要求有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OEM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4货款支付
4.1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名称、住所、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2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及经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货款10%预付款。
4.3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供应计划及主要原材料采购订单复印件,并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20%的财务收据正本1份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投料款。
4.4到货付款:每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签收单”(经甲方收货人签字认可)和该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后90天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80%。
4.5合同实际总价的10%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设备质保金支付前必须经过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审批。
4.6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6.1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6.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913600001582629401
甲方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甲方账号:36001053000052502359
甲方联系电话:0791-88462739
4.7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邮寄地址:【 】
单位名称:【 】
收 件 人:【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5到货时间及地点
5.1到货时间为: 。备品及专用工具必须随第一批货物同时发至收货地。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方式二: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到货地点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5.3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交货期相应延迟。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7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货物达到地点及联系人:
收货单位及地址: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6包装
6.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螺旋桩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6.3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6.4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7检验与验收
7.1驻厂检验。甲方可以在产品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乙方提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检验时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
7.2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30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4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在共同检验中,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8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20%);
9.1.2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但未交部分的合同款项;甲方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已交付部分货物的货款。
9.2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损失,相关设备的毁损、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处理人员工资,发电量损失,水电费,运输费,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的索赔。
9.4乙方存在上述第9.1-9.3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9.3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9.6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0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0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2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12.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2.3特别约定事项: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12.4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2.5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电 话:
邮政编码:330001
电子邮箱:
如致乙方: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3争议解决
13.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4保密
14.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1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5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6.5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
16.6附件:【如有】
(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在南昌市广州路69号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1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 设备采购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卖方:(盖章)
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告知函
:
为加强我公司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对 项目的现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具体如下:
一、
二、因合同履约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文书邮寄地址统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审计与法律事务0791-88448307。
三、针对 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需有效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非上述有效签字人签字和有效印章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有权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四、合同相对方一经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视为已完全理解、认可并同意上述法律告知函的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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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1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1.以上报价含运费,含13%增值费用。
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为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保证金应单独装入小信封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分别递交。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此格式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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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附件1-2
设备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本表不足时可添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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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附件1-3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除上述列出偏差外,我公司承诺无其它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偏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4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注:1.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撤回差异时如何引起价格的变化。如无差异,则填“无”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没有填入“差异表”中,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已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
2. 如果投标人在该项设备的技术和商务的合同谈判中,不得提出“差异表”之外的任何实质性的偏差。否则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的资格,并有权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在今后三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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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 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我代表 (投标单位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并充分考虑了履行合同期市场等因素变化的风险,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合同执行期间,设备材料价格涨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合同义务,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按要求的工期交付招标项目。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质量问题、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由此所造成的工程返工、报废等一切损失(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4.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如果有)和所有供参考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清楚,今后再无权对此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5.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招标公司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其他承诺(如果有)。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_ 设备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姓名)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5: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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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
(第二批)预制管桩
招 标 文 件
(商务卷)
审批:
编制: 游剑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就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第二批)所需预制管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及招标标的: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项目(第二批)所需预制管桩
揭西县五经富镇120MWp光伏(A区-陈江村和文联村40MWp)复合发电集采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五经富镇,本项目场址区域基本为平地。以上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实际供货的品种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一、供货期要求:
交货时间:具体由甲方通知
交货地点:广东揭西(以项目指定地点卸货),运输线路及道路情况由卖方自行考察确定。
(在此交货计划基础上,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调整确定具体的交货进度)。
二、质量要求:
供货方应提供全新的、符合本项目规定性能的预制管桩,并保证质量与使用寿命。供货方应对预制管桩的制造、工厂试验、包装、供货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三、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电建融信等非现金支付,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排产,并按甲方要求发货。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由银行作为保证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正本1份、副本2份,格式见合同附件履约保函格式;
买方审核无误后7天内,支付给卖方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3.发货款:发货前待发货物需经甲方代表驻厂检验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5日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支付对应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0%。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应货物价格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在最后一批次发货结束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一年期银行质保函。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必须在此项目业主短名单范围内
1.3 经营状况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具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5 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谈判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的能力。
4.竞争性谈判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争性谈判项目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及质量证明文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下载单一来源文件。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广州路69号
联 系 人: 游剑
电 话:18870424539
电 子 邮 箱: sbwzb@jepcc.com
九、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791-884628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 明
1.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没有因工程事故或投标违规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
1.2 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良好;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通过ISO9000认证
1.3.具有生产同类货物业绩,需提供业绩表和证明文件。
1.4.投标方承诺完全执行标书技术要求。
2.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合格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投标费用及保证金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履约保证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分两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部分:技术规范书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
8.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须知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 投标文件的填写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照标书相应的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等的规定进行填报。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都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按附件要求提供授权书等。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投标技术文件需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原则上必须响应并全部满足技术规格和要求;如有偏离请按附件提供偏离表并注明具体参数值,否则评委会将视同无偏离。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提供纸质标书,规定时间内投寄至指定地址、指定人员,详见投标邀请。
15.2 其中授权书,报价单,偏离表,投标保证金回单及承诺书均需盖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规定如下:
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折扣声明(如果有)、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单独提交(如果有)单独放入一文本,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7.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要求指明的地址。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E 授予合同
19. 资格后审
19.1招标人将审查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19.2授标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19.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0.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本此评标以综合评标法,投标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中标后第一名进行澄清谈判,如谈判成功则定位中标单位,如谈判失败,则转由第二名商谈,依次类推。
2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方合同编号: |
供货方合同编号: |
项目
设备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供货方:
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邹胜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
供货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备注: |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
1.2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3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5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产品标准要求
2.1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本合同条款】;
2.2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要求:按图加工(详细设计图纸以甲方邮件发送为准);
2.3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详见国标号【如有】;
2.4符合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如有】;
2.5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详见附件【如有】;
2.8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高的条款。
2.9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10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保期(保修期)【 】年,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或最迟不晚于最后一批货物到货后【 】个月开始起算。产品设计使用寿命【 】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 】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如两者技术要求有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OEM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4货款支付
4.1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名称、住所、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下:
乙方名称:
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2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及经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货款10%预付款。
4.3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供应计划及主要原材料采购订单复印件,并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20%的财务收据正本1份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投料款。
4.4到货付款:每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签收单”(经甲方收货人签字认可)和该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后90天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金额的80%。
4.5合同实际总价的10%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设备质保金支付前必须经过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审批。
4.6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6.1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6.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扣联13﹪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913600001582629401
甲方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甲方账号:36001053000052502359
甲方联系电话:0791-88462739
4.7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邮寄地址:【 】
单位名称:【 】
收 件 人:【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5到货时间及地点
5.1到货时间为: 。备品及专用工具必须随第一批货物同时发至收货地。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后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方式二: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到货地点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5.3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交货期相应延迟。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7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货物达到地点及联系人:
收货单位及地址: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6包装
6.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螺旋桩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6.3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6.4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7检验与验收
7.1驻厂检验。甲方可以在产品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乙方提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检验时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
7.2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30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4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在共同检验中,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8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20%);
9.1.2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但未交部分的合同款项;甲方愿意使用乙方已交付货物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已交付部分货物的货款。
9.2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自身损失,相关设备的毁损、返修材料费或报废损失,处理人员工资,发电量损失,水电费,运输费,鉴定费,赔偿用户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的索赔。
9.4乙方存在上述第9.1-9.3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9.3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9.6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0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1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30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2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12.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2.3特别约定事项: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12.4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12.5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电 话:
邮政编码:330001
电子邮箱:
如致乙方: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13争议解决
13.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4保密
14.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1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5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16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6.5合同签订地:江西省南昌市。
16.6附件:【如有】
(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在南昌市广州路69号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 开户行: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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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 设备采购
廉 政 责 任 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 卖方:(盖章)
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告知函
:
为加强我公司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对 项目的现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将相关事项告知贵司,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印章 | |
有效签字人 | 罗传芳 |
签字人的权限 |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
一、
二、因合同履约引发的法律诉讼纠纷,文书邮寄地址统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审计与法律事务0791-88448307。
三、针对 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需有效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非上述有效签字人签字和有效印章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有权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四、合同相对方一经与我公司签订合同,视为已完全理解、认可并同意上述法律告知函的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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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1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货物)名称 | 标段号 | 单价(元/米) | 付款 方式 | 交货 时间 | 备 注 (请注明是自产或代理或外购,如外购请注明制造商名称) | 日供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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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注:1.以上报价含运费,含13%增值费用。
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为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保证金应单独装入小信封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分别递交。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此格式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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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设备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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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不足时可添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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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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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列出偏差外,我公司承诺无其它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偏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4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序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号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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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撤回差异时如何引起价格的变化。如无差异,则填“无”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没有填入“差异表”中,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已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
2. 如果投标人在该项设备的技术和商务的合同谈判中,不得提出“差异表”之外的任何实质性的偏差。否则属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的资格,并有权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在今后三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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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制管桩采购 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我代表 (投标单位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并充分考虑了履行合同期市场等因素变化的风险,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合同执行期间,设备材料价格涨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合同义务,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按要求的工期交付招标项目。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货物质量问题、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由此所造成的工程返工、报废等一切损失(包括直接、间接)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4.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如果有)和所有供参考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清楚,今后再无权对此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5.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招标公司可没收投标保证金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其他承诺(如果有)。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3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公司:
(法人代表姓名)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_ 设备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姓名)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5: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设备预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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