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倩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3号线二工区花城广场北站明挖站厅及盾构井主体结构衬砌、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部份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工程二工区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工程七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明挖站厅及盾构井主体结构衬砌、防水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模拟招标,特此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仓边路站~建设六马路站~农林下路站~梅东路站~花城广场北站~冼村站(不含))线路呈东西走向,主要沿现状东风东路、黄埔大道西路行进。总线路长5.87km,均为地下线敷设方式。共设置6站5区间(其中建设六马路站与12号线换乘),4座车站采用洞桩法暗挖施工(仓边路站、建设六马路站13号线、农林下路站、梅东路站),1座车站(花城广场北站)采用站厅明挖+站台暗挖法施工,1座车站(建设六马路站12号线)采用半盖挖法施工。农林下路站前配线段采用矿山法施工,其余区间均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总长4.1公里。
花城广场北站车站为外挂站厅,车站全长260.6米,标准段宽45.7m,车站基坑开挖深度为22.2m,分离岛式车站,车站主体位于黄埔大道主路下方采用矿山法施工,站厅及出地面风道位于黄埔大道南侧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外挂站厅与粤海地块地下室相连,长144.4m,标准段宽为22.2m,南站厅主体结构为4层。基坑开挖深度为20.4-29.2m,支撑共5层,第1、2层为混凝土结构,第一层顶部浇筑混凝土盖板,第2层部分位于粤海基坑内需要高支模,支撑高度为12.8m,投入增加,第3、4、5层主要为钢支撑,部分支撑为混凝土支撑。
花城广场北站C出入口位于黄埔东路北侧,目前施工图未下发,按照初步设计概算为明挖法施工;东端热风亭4.7米,西端热风亭15.2米,垂直电梯21米,东端活塞风亭风道21米等各附属结构,均本次招标范围。
梅东路站~花城广场北站区间西起梅东路站,沿东风东路、黄埔大道西向东敷设,在华夏路东侧到达花城广场北站;区间在中山一立交东侧设E31#-1、E31#-2和E31#-3共3座盾构井。其中,E31#-1盾构井长14.4m、宽10.8m,深44.36m,;E31#-2盾构井长10.8m、宽10.8m、深43.93m,;E31#-3盾构井长14.4m、宽10.8m、深43.8m。目前盾构区间已完成施工,需对盾构井施工主体结构。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2.2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主要工作项目、数量及概况: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工程二工区花城广场北站明挖站厅及盾构井主体结构衬砌、防水工程(具体细目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内部包括但不限于花城广场北站明挖站台及盾构井主体,冠梁、腰梁支撑、盖板、主体结构(侧墙、底板、中板、顶板、梁、柱、楼梯等)、防水、预埋件、植筋等全部工序。
混凝土浇筑:包括盾构井主体、混凝土圈梁、支撑、盖板、挡水墙浇筑、混凝土底板、中板、顶板、侧墙、内部结构混凝土浇筑、内部结构混凝土,施工内容包括,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振捣、抹平、养护、材料堆码、场地清理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钢筋制安:包括冠梁、支撑钢筋,主体结构钢筋、附属结构钢筋、盾构井钢筋,钢筋制作、安装、卸放、场内运输、垫块制作安放、预埋件安放,钢筋制作安装、接驳器加工、安装、材料保管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防水施工:包括PVC防水板、土工布、防水涂料、自粘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止水带、不锈钢板接水槽等,搭拆工作平台,基层表面清理、修整,喷涂基层处理剂,节点附加增强处理,定位、弹线、试铺,铺贴防水板,收头,节点密封,清理、检查、整修等全部工序的工作。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施工的影响,考虑设备的利用率;工作内容与工程有关的文明施工,每月项目部对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进行考核。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在招标人处办理了准入且有意参加投标者的,请于20231221日00时00分至2023122124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一)、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978541650 @ qq.com(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单位名称,例:XXX公司XX项目XX工程分包投标申请资料)
4.2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
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十三号线二期七项目部二工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2011010193200437001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项目经理部二工区花城广场北站明挖站厅及盾构井主体结构衬砌、防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4.3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发资料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厂家名称,例:XXX公司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回单)
4.4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交付。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邮件信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密封送交,招标资料也一并交回。
5.2投标文件应在202312319:30时以前送至广州13号线二期二工区会议室,逾期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6、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七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地 址:广州13号线二期二工区会议室
联 系 人:刘倩
电 话: 18602043535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包件工程数量、报价及投标人资格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SDFBZB-2023-02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1.招标文件文本交付方式:电子版■ 纸质□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花城广场北站明挖站厅及盾构井主体结构衬砌、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盾构井混凝土浇筑

m3

2483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必须是已经在集团公司办理了分包准入备案,拥有集团公司下发的分包准入证且年审合格,拟参加投标的授权人必须是分包准入备案时登记的人员。3.投标人无不良质量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约诉讼案件发生。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公司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企业和个人。4.投标近三年必须具有与招标内容同类项目工程业绩。

2

盾构井钢筋制安

t

473



3

现浇混凝土圈梁、支撑、盖板、挡水墙


2088



4

现浇混凝土圈梁、支撑、盖板、挡水墙钢筋制安

t

640



5

盖板支撑脚手架


4974



6

粤海基坑内满堂脚手架


7904



7

混凝土垫层


571



8

底板混凝土


3224



9

中板梁板混凝土


5420



10

顶板梁板混凝土


2036



11

侧墙混凝土


5963



12

附属结构混凝土


4024



13

内部结构混凝土(柱、楼梯、夹层板、内隔墙、挡墙、二次结构)


2974



14

主体结构钢筋制安

t

4185



15

PVC防水板


20807



16

土工布


20807



17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1596



18

防水涂料


3399



19

自粘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638



20

止水带(钢边橡胶、背贴、膨胀、中埋式等)

m

9083



21

不锈钢板接水槽

m

405



22

植筋(>Φ20)


1553



23

植筋(≤Φ20)


1553



24

预埋铁件(含相关专业预埋管制安)

t

1



25

水平接地安装

m

800



26

垂直接地安装(引出线)


47



27

粤海基坑内侧墙套筒处理更换


1000



28

不含税合计





29

增值税


3%



30

合计





1、上述所列工程数量为估算或暂定数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计算,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及单价(或价款)具体规定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3、本工程施工所需构成工程实体的/由招标人统一限量供应,施工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调查、组织采购,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提供,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费用。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报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投标人实际完成并经三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附件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投标人负责的专业、材料、机械、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验、保险、专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及企业应缴纳税费、利润、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4、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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