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 G2021-004)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箕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东方红经济合作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单位)及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对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范围以海珠区南箕村的范围为基础,四至为东至石岗路,西至广州造纸厂围墙边,南至珠江边,北至南晖路的区域,具体范围以批复为准。
(三)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1079户,户籍人口2805人。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 21.305 |
房屋建筑面积(万㎡) |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33.1423 |
改造方式和模式 | 采取全面改造方式,合作改造模式;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
(五)本项目的基础数据已经审核并公布,详见《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基础数据调查成果》。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城中村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按照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
(二)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47.71亿元(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准),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交易发起人、竞得人及监控银行四方监管账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并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其应分得的融资地块物业的收益,交易发起人不承担改造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和开发经营风险(复建部分土地出让金除外)。
(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四)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竞得人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以及与交易发起人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妥善开展动迁并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分成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
(五)交易发起人负责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组织研究讨论、确认复建地块建筑方案,监督竞得人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负责复建安置物业分配等其他相关工作。
(六)竞得人应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和承诺书,明确产业导入的内容与要求,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导入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产业类型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成立的公司方向为: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和孵化器等;且改造期间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海珠区《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引进工作指导意见》(暂定,以区政府审定文件为准)规定的参考标准,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改造前的税收密度;改造完成后,保证可供产业招商的商务、商业性质物业载体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保证项目建成后产业导入有实质性成效;在后续旧改工作推进过程中,若海珠区制定通过具有明确指标的产业经济方案,需严格按照最新方案执行,明确产业导入的产业门类、投资强度、税收密度等经济指标以及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切实保障产业经济指标,完成产业导入工作;竞得人应按照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竞得人需承建海珠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第一批,项目金额5500万元)及广州塔景区周边整治项目(项目金额1000万)公益建设项目;同意按照市、区下达的任务节点要求完成改造各项工作,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203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具体节点任务要求如下: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占地面积约2公顷的集体物业地块拆除工作,作为复建安置房启动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范围内环岛路位上集体物业拆除;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岛路位上私人房屋拆除;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审批;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完成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并启动补偿安置协议签约;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签约、全村改造范围内房屋的签约率达到50%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拆卸;2024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签约工作,首期安置房开工建设;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拆卸;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开工建设。
(七)实施改造时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优先安排,先建设复建安置区,后建设融资区。建设融资区时,应按照不低于当期复建安置区建筑面积和融资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先行完成复建安置区的建设。
(八)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完成50%前建设完毕,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分期开发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医院、护理站、托育机构等设施应当优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九)加快推进交通路网建设,在规划市政道路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房屋应先行拆除,并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尽快形成交通顺畅、快速高效的路网体系。
(十)加快推进拟改造范围涉及河涌的整治工作,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在实施改造时同步推进河涌整治、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完成验收,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在每期住宅工程预售前须完成对应分期地块内的河涌整治、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
(十一)竞得人需按照项目实施进展及政府要求,就收储地块(原地铁征用地块)解决方案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
(十二)竞得人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在海珠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竞得人及项目公司应维护和提高资质等级,在办理项目手续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开发资质的规定及市场准入条件,若不符合则参照本条第(十五)款退出机制处理,并赔偿发起人损失。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推进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过程中一切责任均由项目公司和合作企业承担共同责任。
(十三)通过竞得人引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在海珠区设立(或从市外迁入)项目公司(或其他运作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市内、区内迁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十四)其他合作项目内容:交易发起人组织竞得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补偿安置方案),协助交易发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含补偿安置方案);竞得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交易发起人提供经盖章的报批文件后,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竞得人协助交易发起人组织相关表决、协助交易发起人清理、解除村集体原有的影响本项目推进的各类经济合同等;竞得人与交易发起人共同开展动迁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工作,承担所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委托施工单位负责拆除房屋并按照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开发建设,负责配建市政及公建配套设施并按规定移交政府,负责向交易发起人交付复建物业,协助交易发起人办理产权登记;竞得人提供和承担本项目具体实施所需的全部改造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宣传费用、房屋测量费用、公开招商费用、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编制费用、实施方案编制费用等前期工作费用、组织表决和签约费用、对被拆迁人的符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补偿款、临迁费、搬迁补助费、其他相关补偿和奖励等)、报批报建费用、改造范围内全部房屋的拆除费用和全部地块(含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费用、融资地块土地出让金、初次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大确权和小确权)相关税费(被拆迁人超出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以外的回迁安置部分、回迁安置房流转产生的税费除外)、经双方共同确认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服务费用、其他相关税费及与本项目改造相关的其他一切成本和费用(权益面积购买款及复建地块土地出让金除外)。竞得人享有融资地块开发建设及经营等权利。其他具体合作事项详见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十五)竞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
1.项目签订监管协议后,竞得人未按时、足额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
2.竞得人在改造有效期内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
3.竞得人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4.因人力、物力、资金不到位等乙方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
5.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完成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并启动补偿安置协议签约;
6.未能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村改造范围内房屋的签约率达到50%以上;
7.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全部拆卸;
8.未能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
9.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开工建设。
发生前述任一情形,交易发起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终止和竞得人本项目的合作,竞得人应当按照交易发起人通知的时点退出本项目。竞得人违反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竞得人对本项目已经投入的成本符合《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规定的,改造成本由本项目后接手的开发企业承担。不符合旧村改造成本测算的费用支出,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旧村改造强制退出机制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竞得人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三、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团体资格的境内外企业均可申请。
(二)实缴注册资本(股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四)2020年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年报截止日外管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且总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5%,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以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总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五)交易申请人应同时具有以下综合开发经验条件:
1.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一线城市完成或正在推进至少1个城市更新全面改造项目。
2.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三年累计竣工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注:1.不含地下车库面积。2.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至招商文件公告之日。)
(六)交易申请人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导入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且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满足要求;按照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企业诚信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州)、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系统查询以及近5年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建设和规划国土、城管、教育、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部门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不讲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企业在海珠区开发的房地产等项目中,不存在未移交公建配套设施及不配合征地拆迁的情况。通过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录,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交易申请人须就以上情况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九)其他条件:
1.竞得人需负责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范围内非本村集体及村民(含世居村民和农转居人员)所有房屋的权属人的改造意愿收集工作,并取得权属人回复的《关于同意纳入南箕旧村改造范围的函》。
2.竞得人需与南箕涌明渠整治工程涉及房屋签订《南箕涌明渠周边建筑物租用协议书》,并承担全部租金;需承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开始拆迁工程期间南箕村的空置集体物业,并与村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需与村签订相关支付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南箕村旧村改造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勘测定界测量合同、房屋建设年代核准服务合同、片区策划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等;需承担旧村改造项目前期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入户摸查误工费、基础数据摸查带测及咨询服务费用等。
3.竞得人必须在收到《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 10个自然日内与交易发起人已选择的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上述第(九)点2款涉及的、其为本项目前期垫付的、经交易发起人确定的以上所有费用返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并报交易发起人确认,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合作资格,交易发起人有权拒绝与竞得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取消其合作企业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发起人有权就项目重新招商。
4.竞得人应积极协助交易发起人妥善解决项目内争议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
5.竞得人需积极协助交易发起人解决无合法权属证明部分集体物业的复建权益。
6.竞得人须承担海珠区公益性项目建设。
(十)交易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多层股权控制的,每一层持股均为100%)的竣工面积、城市更新改造业绩可以合并计算,交易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多层股权控制的,每一层持股均为100%)符合上述第(三)、(五)项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承诺书(招商文件附件3-10-1)与交易申请人对项目承担共同责任的,视为交易申请人符合相应要求。上述通过多层控股的,则各层持股股东均需承诺对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商文件附件3-10-2),并需按要求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下列任一文件:(1)关系证明(招商文件附件3-20),(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3)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上述交易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推进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过程中一切责任均和合作企业承担共同责任。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体申请报名。
(十二)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
(十三)其他要求:
1.交易申请人必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交廉洁承诺书原件,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候选合作企业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候选合作企业、当选为合作企业的权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交易保证金本息归交易发起人所有。
2.交易申请人经交易发起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为合作企业的,须在收到《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发起人根据交易文件附件补充相关中选信息并签订《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和《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拒绝与竞得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取消其合作企业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通过资格评审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申请或交易申请人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五、交易申请人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六、交易申请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下一环节参与资格。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1日(30个自然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1日17时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6号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交易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并由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箕经济合作社、东方红经济合作社按相应程序公告候选合作企业名单,并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住建局及属地街道。竞得人应在交易发起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并将《合作框架协议》报送属地街道及区住建局。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应于网上申请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申请。交易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申请活动。《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交易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二)交易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申请资料及资格评审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四)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五)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六)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表决会议于2021年8月21日10时在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14-16号2、3号馆(洛克公园篮球场)举行。
(七)潜在交易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提出。
(八)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19.7万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圆整)。具体缴纳标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并可通过(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16.jhtml)下载获取。
(九)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城市更新专栏下载获取。
(十)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代理机构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服务类”类型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转账形式:
开户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广州大道支行
账号:3602072219200689192
十一、联系方式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箕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东方红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248号二楼/广州市海珠区南箕中约大街25号之二
联系人:何小姐/梁先生,联系电话:(020)34336920/3433562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三)异议受理机构(交易发起人和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箕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东方红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箕路248号二楼/广州市海珠区南箕中约大街25号之二
联系人:何小姐/梁先生,联系电话:(020)34336920/34335625
名称: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9885853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64号之一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0)34175320
(五)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
联系人:钟工、李工,联系电话:(020)83560819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南箕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东方红经济合作社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docx2、基础数据调查成果.pdf3、成果公布截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