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居住区(含幼儿园)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的核准通知(苏锡通行审发【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居住区(含幼儿园)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336省道以北、锡通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6300平方米。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2#开闭所、3#开闭所、5#~11#配电室、幼儿园专变及相应区域的供配电内容,二标段为1#开闭所、1#~4#配电室及相应区域的供配电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人民币6083.46万元,二标段约人民币4284.86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1月
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参与壹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开闭所供配电工程、配电室供配电工程、电缆排管、环网柜基础、分支箱基础、电缆井、电缆分支箱、电表箱安装及高低压出线电缆敷设、地下室充电桩桥架安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送电。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1)或(2)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同时提供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②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3.5自2020 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一标段类似业绩是指: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及以上;二标段类似业绩是指:10KV及以上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7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8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9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10投标单位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11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12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江成路1088号
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
联系人:
苏通控股运营管理部
杭丽娟
电 话:
19895931915、19895931916
18906296260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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