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cg]2025010201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0578-7216895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刘俊15024661116
中标公司浙江水利水电学院1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C[CG]2025010201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125000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大街 50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龙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技术服务项目龙泉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技术服务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五、评标专家抽取

龙泉市评标专家库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鑫(组长)、李红梅、陈伟文

七、开标情况

/

八、资格审查情况

符合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符合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    址:中山东路9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21689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剑川大道花海云居亚朵酒店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刘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2466111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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