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瑞昌市城市品质功能提升一期项目
金额
33262.9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48120230111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瑞昌市瑞建置业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瑞昌市城市品质功能提升一期项目工程由你单 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 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曹国秋 | 赣236141426272 | |
技术负责人 | 王国冬 | 3600231600215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陈绪轩 | 0362110100052000096 |
质量员 | 桂伟锋 | 0362310600054000015 | |
安管员(C证) | 王献忠 | 赣建安C3(2022)0140257 | |
标准员 | |||
材料员 | 朱志华 | 0362311100054000019 | |
机械员 | |||
劳务员 | |||
资料员 | 吴艳君 | 0362311400067000039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舒超 联系电话:18279206955
2023年06月07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瑞昌市城市品质功能提升一期项目 | ||
建筑面积 | 47795.77平方 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61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332629700.00 元 |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建安费用(33262.97万元)的 1.2%计价,即3991556.4元;最高投标限价为建安工程费 概算价。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2495.81万元)下 浮23%,即173217737元、室外配套工程(9829.13万 元)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8%作为最高投标限 价,即70769736元;设备费用938.03万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 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257359329.40 元 | (1)设计部分:按工程建安概算费用(33262.97万 元)的1.2%(设计费、图审等)作为最高投标限价(2)工程部分:工程建安概算费用为33262.97万元,按工程建安概算费用为招标控制价,其中:建筑安装工 程(22495.81万元)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3%作 为最高投标限价;室外配套工程(9829.13万元)在招 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28%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设 备(938.03万元)不下浮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该项目工程建设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即完 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100%付至工程合 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决算 审核付清工程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相关质保年限按规定执行),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按规定和合同约 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款拨付时,建设单位予以核减已拨付的农 民工工资款) 设计费支付方式:按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 审查后,付至设计最终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至设计最终 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决算审核后付清余款。 | ||
中标人 |
审查后,付至设计最终合同价款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至设计最终 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决算审核后付清余款。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本项目的第一中标排序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瑞昌市瑞建置业有限 公司、江西智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瑞昌 市瑞建置业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按工程进度(所完成工程量相应 比例)分两次返还。 | |
担保方式 | 以银行转账、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负责 提供的保函形式。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2023年06月 07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3年06月07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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