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2023年11月-12月楼村二区二类 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服务采购 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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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 10月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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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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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2023年11月-12月楼村二区二类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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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1.服务供应商必须有相关服务资质;2.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3.指定时间完成服务项目;4.提供64套二类视频信息图像,做好24小时技术保障,定期进行巡检复查,管线维护服务,对关键节点进行重点防范,以降低监控故障率等,确保我辖区技防水平稳定。 |
项目预算金额:31,2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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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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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8821340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