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投上境项目II标段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44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蒙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川云0771-22310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北投上境项目II标段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4400

三、招标人:广西北投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吉祥路9号13B号楼6单元

联系人:蒙工,联系电话:0771-5717393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C座10楼1029室

联系人:庞川云、刘湘灵、伍毅菲,联系电话:0771-223108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七、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1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公开完成的方案设计文件。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的7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的63%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

专用合同条款4.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扣除暂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的5%。担保期限: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施工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扣除暂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税金)的5%。担保期限: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施工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4

专用合同条款14.6.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发包人按本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天内,在承包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除防水工程之外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五年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现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完成审批后14天内将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发包人按本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天内,在承包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除防水工程之外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五年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现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完成审批后14天内将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

5

专用合同条款18.4其他保险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其他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已包含在专业分包暂估价中,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并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西北投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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