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北辰、马栏山消防站城市主战消防车(进口底盘)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KFCG-202409110010
城市主战消防车
(进口底盘)
2398000.00
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运送指定地点)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2398000.00元
大写:贰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备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我公司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使用单位。
5.2.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性能符合标准:消防车的整车性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7956(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
同时,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5.2.3、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2年,整车保修期5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验收方案:
验收主体:初验由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 自行验收。终验由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
验收时间:初验: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日内组织初验。
终验:初验合格后,以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时间安排为准。
5.3.1、初验:
(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派遣3位成员,由开福区消防救援大队派遣2位成员,邀请2位专家,共7人组建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 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
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6).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原装正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性能符合标准:消防车的整车性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7956(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同时,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5.3.2、终验
初验合格后,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终验。
5.3.3、验收异议
(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装备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采购人指定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在协议期满、解除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质量违约责任
(1)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中标人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中标人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 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7.5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中标人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2)中标人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且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6其他违约
(1)中标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供应商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