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教育局
乙方: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016的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网上招生报名及积分制管理系统项目监理、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试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65000 | 165000 |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无 | |||||
合计: | 16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进场实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监理服务:乙方为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网上招生报名及积分制管理系统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监理服务:项目验收通过也视为监理服务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50%技术服务费.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 |
2 | 15 | 出具软件测试报告后二十日内支付15%技术服务费.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 |
3 | 15 | 出具安全测评报告后二十日内支付15%技术服务费.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 |
4 | 20 | 项目终验后二十日内支付20%技术服务费余款。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中标金额的3%,即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4,950.00)。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10、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中,由于甲方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对监理方延长工作是否增加报酬问题,双方可另行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允许延期或部分不履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 监理服务要求 乙方应对该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以及质量保证期实行全过程监理,实现监理工作“控制、管理、协调”的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软件测试单位、安全等级测评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技术协调,提供技术咨询,利于本项目顺利验收。 ①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②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业主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以确保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协调项目实施方和业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③根据进度,对建设质量、建设投资、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建设合同和信息管理进行综合监理: (1)承担设备验收工作,对设备符合性、完好性和配置完整性负责; (2)通过现场监督、定期检查审核、技术测试等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4)按照合同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6)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7)审核实施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 (8)协助业主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9)检查实施方承诺的人员技术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10)帮助业主制定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1)在维护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实施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12)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向业主提交监理文档。 (13)每周参加买方召开的项目周例会,并每周提交监理报告。 (二)、 软件测试服务和安全测评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能够按时保质通过甲方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2)根据闽发改高计[2008]675号文件要求,代表甲方委托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对本项目的安全等级测评进行,通过并取得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3)代表甲方委托软件专业资质测试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软件测试,向甲方提交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三)、技术服务成果 一)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及成果: 1、审核承建方的资质及质量控制体系情况; 2、审查承建方提出的设 计、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 3、审核承建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按照预定计划对建设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5、按照合同对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7、主持协商计划变更,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代表建设方提出索赔建议与方案; 8、验收购进的设备、配件、耗材及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等, 保证承建方设备采购供货型号、规格、数量等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并做详细审核记录。 9、协助投资方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10、编写监理总结报告; 11、项目验收通过也视为监理服务验收通过。 二)安全等级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成果 1、安全测评技术服务内容 (1)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的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网络设备防护、恶意代码防范等方面进行现场测试。 (2)主机安全:对所采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测试。 (3)应用安全:对应用系统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抗抵赖性等方面进行安全测试。 2、安全测评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及要求 (1)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测评、数据分析。 (2)技术服务对象:甲方申请测评的信息系统,如所申请系统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合,以信息系统实际运行环境为准。 (3)技术服务成果:取得并提交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4.1安全测评单位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在技术服务期限内提供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4.2安全测评单位严格按照国内现有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测评工作。 4.3安全测评单位在甲方现场测评时,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不破坏甲方的工作设备和软、硬件设施。 3、甲方为安全等级测评单位工作提供的条件 (1)提供技术资料 1.1 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1.2 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1.3 其他系统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2.1 配合测评的工作人员至少一名。 2.2 被评估系统所在网络环境接口。 2.3系统备份:甲方在安全测评单位开始工作前应自行做好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 三)软件测试服务内容及成果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要求项目承建方提供符合交付要求的受测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 (2)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协助; (3)需要时,配合乙方测试工作。 2、测试方的主要义务; (1)制定和实施产品测试方案; (2)按期完成甲方委托的软件测试工作; (3)按期提交测试报告。 3、测试方的服务成果: 测试方按照国家软件质量测试标准和测试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软件产品的测试,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教育局 | 乙方: | 福州云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和平路25号 | 住所: | 福州市斗池路357号2#9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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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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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5911922 | 联系方法: | 136008881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510182600141901 |
签订地点: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