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785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东路130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东路130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9′28.051″,东经113°57′39.95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92493087G。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有原料、设备、工艺、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第五次扩建。第五次扩建内容大致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额200万元,在D栋厂房外西侧增加建筑面积为100m2的铁皮房作为前处理、研磨车间;2、增加生产钣金产品19.2万个/年、通讯五金配件200万个/年;3、增加使用铝脱酸3t/a、脱脂剂2t/a、除油粉2t/a、研磨液1t/a等;4、增加激光切割机1台、钻孔机3台、自动毛刷机1台、磁力研磨机2台、CNC机台45台、前处理线1条等设备。 综上所述,项目第五次扩建后总投资750万元,占地面积29974.52m2,建筑面积53060m2,主要从事总装机柜、总装插框、组件产品、能源机柜、天线、电子产品和钣金产品的生产,年生产总装机柜24万个、总装插框24万个、能源机柜3.6万个、天线24万个、电子产品36万个、钣金产品19.2万个、通讯五金配件2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在钻孔攻牙工序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小,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在开料工序中会产生激光切割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小,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烟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在打磨工序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企业拟设置收集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贮水式洗涤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放口)。经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在酸洗工序中会产生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企业拟设置收集装置对产生的酸雾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第五次扩建部分自建污水处理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主要来源“调节池”等。由于恶臭污染物浓度及其影响与污水处理规模、处理工艺以及原污水水质、充氧、曝气、污水停留时间以及污染气象等条件有关,恶臭物质的溢出和扩散机理复杂,废气源强难于计算。项目拟对各槽体进行加盖,并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贮水式洗涤除尘器用水、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通讯五金配件研磨后需进行清洗,该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前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75%回用清洗工序,剩余25%的浓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北面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西面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9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2289003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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