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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 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 分别公开 |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 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 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 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 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3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 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 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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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4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 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 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 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 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 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不 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5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 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 令)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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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工程 建设 公开事项 项目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招标 投标 一级 信息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7 | 合同履行及变 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 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 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 令)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8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 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或者 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 | |||
9 | 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 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 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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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0 | 暂停、终止招 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 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 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必选)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1 | 市场主体信用 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 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信用中国 | √ | √ | |||
12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 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第 4 页, | 及时公开,公告 期限为5个工作 日 16 页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3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 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 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 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 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 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公告 期限为5个工作 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4 | 竞争性谈判公 告、竞争性磋 商公告和询价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 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 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 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 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公告 期限为3个工作 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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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5 | 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 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 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 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 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 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 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 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 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 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 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随采购公告、采 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 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6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随中标、成交结 果同时公告。中 标、成交结果公 告前采购文件已 公告的,不再重 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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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7 | 采购信息更正 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 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 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3个工 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18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 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 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公示 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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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19 | 政府 采购 信息 | 协议供货和定 点采购的具体 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 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 库〔2017〕86号)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0 | 中标、成交结 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 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 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 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 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 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 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自中标、成交供 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 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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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21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 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2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 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 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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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23 | 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4 | 公共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 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验收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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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25 | 投诉、监督检 查等处理决定 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 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 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 报审程序后5个 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信用中国 | √ | √ | |||
26 | 集中采购机构 的考核结果公 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 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 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 报审程序后5个 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R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 R《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 购报》) R《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R《中国财政杂志》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R信用中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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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27 |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信 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 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 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 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 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 9月) | 每年3月31日 前,公布年度国 有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简称出 让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8 | 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 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 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 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 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 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 | 至少在投标、拍 卖或者挂牌开始 日前20日。挂牌 时间不得少于10 日 | 出让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 地政府媒介)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29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 道及时发布补充 公告,涉及土地 使用条件变更等 影响土地价格的 重大变动,补充 公告发布时间距 招拍挂活动开始 时间少于20日 的,招拍挂活动 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管理部 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 场等指定场所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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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序 号 | 土地 使用 公开事项 权出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让信 息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30 | 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结果(成 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招标拍卖挂牌活 动结束后的10个 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 地政府媒介)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1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2 | 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 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 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 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 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 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 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 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 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 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 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 知》(自然资发〔2018〕 175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 挂牌起始日20个 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 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 R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R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R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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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33 | 矿业 权出 让信 息 | 招标拍卖挂牌 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 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 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 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 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 或者签订成交确 认书后5个工作 日内进行信息公 示。公示期不少 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 R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R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R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
34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 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35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 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 每年一季度集中 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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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36 | 国有 产权 交易 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 转让信息预披 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 及时公开,正式 披露信息时间不 得少于20个工作 日 | 转让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7 | 国有企业产权 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 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 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 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 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 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 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 及时公开,正式 披露信息时间不 得少于20个工作 日 | 转让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38 | 国有企业产权 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 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 及时公开,公告 期不少于5个工 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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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国有 产权 公开事项 交易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 式 | |||
信息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请 写 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
39 | 国有企业资产 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 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于 1000万元的资产 转让项目,信息 公告期应不少于 10个工作日;转 让底价高于1000 万元的资产转让 项目,信息公告 期应不少于20个 工作日 | 转让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40 | 国有企业资产 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 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 号令) | 不少于5个工作 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R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R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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