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全市第八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第二届“美的教育”中小学校师生书画作品展(二次)质疑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4000D61项目名称:全市第八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第二届“美的教育”中小学校师生书画作品展(二次)
品目编号:P5201002024000D61001品目名称:全市第八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第二届“美的教育”中小学校师生书画作品展(二次)
采购代理: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友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109号4、5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排名第一的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将公司经营范围从装饰工程变更为文化艺术,至今半年余,其提供的四个(或以上)类似文艺活动服务业绩是否具有真实性。
事实依据:(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变更了经营范围,由【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项目咨询;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防水材料;电器安装维修;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 变更为 【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平面设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根据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9日在官网发布的全市第八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第二届“美的教育”中小学校师生书画作品展(二次)评审公示显示,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客观分-企业业绩】项得分为12分(根据采购文件,每提供1个3分,满分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均有规定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2:根据评审公示的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1对【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打分为15.00分,而对其他四个供应商的打分均仅为4.00分;评委编号-003、评委编号-002对【贵州友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打分分别为15.00分、12.00分,而评委编号-001的打分4.00分明显低于其他两位评委的打分;评委编号-001的评审专家打分存在明显畸高、畸低的问题。
事实依据:根据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9日在官网发布的全市第八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暨第二届“美的教育”中小学校师生书画作品展(二次)评审公示。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请求:(1)请评审专家对主观分畸高、畸低的打分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核查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情况是否合规、核查评标委员会倾向性打分的原因,建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望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能针对排序第一的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四个(或以上)类似文艺活动服务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关于“质疑事项1:排名第一的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将公司经营范围从装饰工程变更为文化艺术,至今半年余,其提供的四个(或以上)类似文艺活动服务业绩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回复: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由此可知,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虽然在2024年4月12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但其经营业绩不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影响,也不受营业执照变更影响。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贵公司以其营业执照变更时间2024年4月12日作为其业绩的起始时间,没有事实依据。 (二)磋商小组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类似文艺活动服务业绩的份数、合同签订时间等佐证材料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其业绩评分为12分。 二、关于“质疑事项2:根据评审公示的主观分汇总表显示,评委编号001对【贵州黔嘉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打分为15.00分,而对其他四个供应商的打分均仅为4.00分;评委编号003、评委编号002对【贵州友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打分分别为15.00分、12.00分,而评委编号001的打分4.00分明显低于其他两位评委的打分;评委编号001的评审专家打分存在明显畸高、畸低的问题。”的回复: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组建。 (二)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遵循法规应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贵司引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贵公司质疑的评分为主观分,包含“服务方案”和“安全管控方案”两个部分,本项目磋商小组各成员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自主评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各供应商主观分的评审界定不同,评分有高有低,不存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不属于法规规定的重新评审范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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