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杨010-872351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RH真空精炼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RH真空精炼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备字【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金属材料公司RH真空精炼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分交范围:详见金属材料公司RH真空精炼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金属材料公司一套RH真空精炼装置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发包方只指定能源介质、除尘系统接引点位置,承包方负责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因该工程所引起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生产切改、施工方案)及所有费用,整个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三同时”相关报告、评审及备案等,施工图设计(含非标设计),三通一平(含地下管线、障碍物等处理),生产切改,地质勘察,地基处理,冬季施工措施费,联合试运转费,特种设备检验费,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二次倒运,设备安装、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筑安装工程,系统调试,与金属材料生产各工序间网络及电信,性能试验、鉴定检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保产、达产、服务、竣工验收、消防办证、环保设施效果验收,项目红线区域内地面硬化、排水、照明、监控,职工培训、服务、安全评审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除遇不可抗力外,合同总价不调增。
2.3 工期:6个月。
2.4 交货地点:宣钢公司东厂区项目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冶炼真空精炼工序中100吨及以上VD或RH真空精炼炉用机械真空泵系统设计及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出设备信息,须另行提供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相关复印件。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附近一年内社保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代理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代理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主体不得转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明确一个收款人和开票人,且收款人和开票人须为同一单位。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1至2023-03-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将下述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121605427@qq.com,并电话告知(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恕不接受现场办理。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递交)。(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中国国籍,可提供护照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汇款凭证;(5)开票信息;(6)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汇款账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账号:1109379575105012300006864;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1 10:00,地点为宣钢宾馆会议室(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93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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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9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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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吴昊儒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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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7235153、15810776992、010-872352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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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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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1121605427@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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