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04143/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方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融资租赁公司老旧飞机处置项目法律服务采购竞价公告

【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融资租赁公司老旧飞机处置项目】所需法律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融资租赁公司老旧飞机处置项目法律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4143/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采购人或采购人SPV、子公司为8架老旧飞机的所有权人,现拟于2023-2024年(该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最终的项目实际时间安排和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对8架(机型为A319/A320/B737飞机和/或发动机,飞机数量上限为8架,发动机数量上限为4台,航材进场交易处置上限为一批,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不计入老旧飞机处置项目,另有资产包交易相关采购)老旧飞机进行分批、分阶段处置工作,处置方式包括进场交易或拆解销售或发动机拆下后租赁。第一批拟处置的目前暂定为2架飞机整机在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后续根据市场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采购人最终实际安排为准。后续的飞机可能按照飞机整机、机身、发动机、航材单独进场交易,或按照他们的任意组合进场交易处置,或将它们进行拆解后处置(销售或租赁)。供应商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起草或审核老旧飞机进场交易前的(提前)退租协议、调机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退租相关的项目文件;(中文或英文,如需)
2.起草或审核飞机整机和/或机身及发动机、航材的进场交易买卖合同、保险权益转让(如有)、质保(如有)、调机协议、发动机拆卸运输或租发协议、有关出口协议(如需)及其它与进场交易处置项目相关的项目文件;(中文或英文)
3.起草或审核与飞机或拆下的发动机拆解工作相关的拆解合同、拆解后的航材或零部件的销售或买卖类合同、出口相关协议、或将发动机拆下后直接租赁的发动机租赁协议(通常为短期租赁,协议相对简单,具体以采购人或其子公司的实际安排为准)及其它相关协议或文件;(中文或英文)
4.审核飞机、机身及发动机或航材进出口报关代理合同、运输代理合同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人SPV、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与老旧飞机处置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或文件;(中文或英文,如需)
5.协助南航租赁或采购人SPV、子公司参加上述合同的谈判;
6.协助南航租赁或采购人SPV、子公司就进场交易、拆解等处置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7.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如需)
8.协助准备、收集、审查交付先决条件文件和交付后续条件文件;
9.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协助采购人准备好项目Bible;
10.代为办理飞机的所有权和/或抵押权注销。(如有);
11.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SPV、子公司项目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协助谈判。(中文或英文)
1.5.2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拟处置的老旧飞机数量上限为8架、发动机上限为4台(仅限发动机单独处置)、航材进场交易处置上限为一批,预算总价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含税),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1.5.3报价模式及要求、说明如下:
1、潜在供应商需按照“首架+每增一架”飞机/机身+“首台+每增一台”发动机+一批航材的模式进行报价,供应商计算价格分的报价按下述表格中的1、2、3项加总计算,且报价总价不能超过预算50万(含税),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报价结构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处置类型

首架(或首台、首批)报价

后续每增一架(或每增一台)报价

数量

情况说明

1

飞机或机身处置(进场交易,或拆解后销售或租赁)



按8架飞机/机身计算,无论何种处置方式,均只计算一次首架费用。

1.同一架飞机/机身或同一台发动机只可能采取进场交易或拆解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处置;航材可能是进场交易处置也可能无需进场交易,如果航材无需进场交易则按飞机/机身/发动机拆解处置的计费,此时航材销售作为飞机/机身/发动机拆解处置的附带不得额外收费。
2.同一批次进场交易的可能有多架飞机/机身(可能附带发动机或航材)但通常只需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但采购人仍按飞机/机身架数和首架+每增一架模式结算费用;如遇发动机、航材随整机或机身一起进场交易处置且签署一份买卖合同的,不得就发动机、航材额外要求收取费用且此时的发动机不计入4台发动机数量上限之中、航材不计入一批进场交易航材的上限之中(不能接受此要求的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但如果有部分飞机/机身进场交易处置,另一部分飞机/机身拆解处置,则对首架飞机/机身(无论是进场交易处置还是拆解处置,均计算首架的费用),但后续的拆解或进场交易的飞机/机身,均仅按每增一架的单价计费,例如:首批有2架飞机/机身进场交易,即使只签一份买卖合同,采购人仍按首架+每增一架的模式结算该2架飞机的费用给律所,但后续6架飞机/机身,如果全部一次性进场交易且只签署一份买卖合同或分两批或多批签署2份或多份买卖合同的,采购人仍仅按飞机架数和后续每增一架的单价结算费用,或者后续6架飞机/机身既有进场交易也有拆解交易的,均只按飞机/机身架数和后续每增一架的单价结算费用;同样,如果首架飞机是拆解处置,则首架拆解的费用按首架计算,后续的飞机/机身均只按架数和后续每增一架的单价结算费用。
3.如果4台发动机单独进场交易或分批进场交易、拆解后租赁或销售,则按首台+每增一台结算费用,且只计算一次首台费用。例如4台发动机一次性进场交易即使只签一份买卖合同或4台发动机一次性送拆解且只签一份拆解合同的,采购人仍按发动机数量和首台+每增一台结算费用,再例如有1台发动机拆解、3台发动机进场交易,则均只计算一次首台的费用,后续按发动机数量和每增一台的单价计算。但如果一次进场交易的发动机数量超过4台,且只签一份买卖合同的,则采购人仅按发动机上限数量4台结算费用。
4.上述所说的只签一份买卖合同或拆解合同均为举例说明,不意味着有且仅有该一份合同,可能还存在与该处置方式相关的调机、拆发租发、出口运输、报关或航材买卖等附带合同,此类附带合同通常较简单,且前后相同的处置方式的合同可采用前后相同的合同文本。
5.由于采购人的处置方案只能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确定,目前处置方案不能唯一确定化,只能尽可能考虑目前能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如不能接受上述情况说明的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2

发动机单独处置(进场交易,或拆解后销售或租赁)



按4台发动机计算,无论何种处置方式,均只计算一次首费用。

3

航材单独进场交易处置


/

按1批航材进场交易处置计算


2、根据采购人过往老旧飞机进场交易处置经验,同一批次进场交易的可能有多架飞机/机身(可能附带发动机、航材)但通常只需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如遇发动机、航材随整机或机身一起进场交易处置,不得就发动机、航材额外要求收取费用且随整机或机身一起进场交易处置的发动机不计入4台发动机数量上限之中、航材不计入上述表格的一批进场交易航材之中(不能接受此要求的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人SPV、子公司仍仅按照“首架+每增一架”飞机/机身的模式支付费用。分阶段按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的飞机/机身/发动机数量结算老旧飞机处置项目的合同费用,例如每处理完一架(台)飞机/机身/发动机即可结算该费用(如8架飞机里已有通过代位方式交易的,由于资产包代位交易另有相关采购,则资产包代位交易的飞机架数不计算在老旧飞机处置项目法律服务费用之内)。
3、报价为含税价,且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4、报价包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不超过3天)差旅相关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等实际开支。考虑供应商成本问题,采购人会尽量安排电话会形式沟通、谈判。
5、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分批次以及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的飞机架数、发动机台数和航材结算服务价款,每完成相应数量的飞机/机身、发动机或航材处置的,即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对应的单价据实结算付款。
1.5.4 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5.5 本次采购选取总分(按总得分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如遇利益冲突的,采购人可依次递选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至项目完成时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至项目完成时为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如遇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默认需收取费用的,请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按照南航电子招投标系统支付相关费用。如遇电子招投标系统默认需收取费用的,由于该费用非为采购人收取,采购人不负责退还事宜,因此,可能存在支付后无法退还的情形,请各潜在供应商妥善考虑。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经办律师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并且可能涉及全程使用英文与境外客户沟通交流与谈判,如做出虚假承诺,将存在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风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承诺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老旧飞机处置、老旧发动机处置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竞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完成的老旧飞机处置、老旧发动机处置交易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老旧飞机处置、老旧发动机处置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
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供应商需为《关于飞机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合格供应商招募入库的函》(法标函〔2023〕4号)南航飞机类项目国律师库成员。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报名
3.1公告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日
3.2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 8 时 30 分至 2023年6月5日17时30分止。
请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上传的报名资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且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3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公司简介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代表)(附件3);
(5)经过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照、律所营业许可证照或律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注册证照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须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或主管国家有关司法部门的网页截图或类似证据(加盖供应商公章 ),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6)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逐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本次仍需继续提供】)
3.4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报名资料通过南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装封面见附件4。
3.5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到指定地点备查,如逾期提交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价资格,并且南航集团规定列入有关供应商黑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4、资格预审
4.1 资格预审时间为: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4.2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本项目不适用)
4.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购人才对其进行评审和评分。(本项目不适用)5、竞价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5月30日8:30至2023年6月7日17:30;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报名阶段,采购人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资格预审审查,报名资料齐全且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完全具备并报名通过的供应商(但报名通过并不必然意味着最后在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等形式要件不完全具备的,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日当天中午12:00以前补齐报名资料,以便采购人在报名结束之前审查资料完备性;否则超过时间无法补充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无法下载竞价文件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或预留好充足的补交报名资料及采购人形式审查的时间
5.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691359,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邮编:5104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小姐,020-86129824
EMAIL:nhzl_fengkongbu@csair.com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异议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人:采购实施小组,方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9824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
联 系 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641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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