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评估机构准入合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自筹,资金已落实。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评估机构准入合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STCC2201812989
3、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准入评估机构为招标人各级机构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等提供各类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
2、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委托投标人提供房地产、土地、资产等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作为行内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等决策的依据。投标人应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评估业务,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恰当选择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并在贷款存续期内承办押品价值监测服务,包括按照一定的频率或不定期根据招标人需要,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出具《押品价值再评估咨询单》、《批量重估单》等估价结果。各标包预算不可相互调剂,全省总预算(含税)不超过4600万元。
3、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共分两阶段实施,本次为第一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入围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不超过63家;确定其他资产评估机构(除二手车、矿业权)不超过5家,共分为十五个标包。第二阶段从各标包房地产和土地评估入围供应商中通过邀请竞争性磋商的形式确定各服务区域最终合作供应商,共分为十三个标包。详见下表:
第一阶段标包号 限定的服务区域范围 采购内容 第一阶段拟采购数(N) 第二阶段拟采购数(N) 标包预算
包1 全省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5 参考包2-14预算
包2 南京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5 2≦N≦5 预计277万元
包3 无锡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5 2≦N≦5 预计294万元
包4 徐州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6 2≦N≦6 预计360万元
包5 常州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5 2≦N≦5 预计350万元
包6 苏州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7 2≦N≦7 预计763万元
包7 南通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3 2≦N≦3 预计157万元
包8 连云港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5 2≦N≦5 预计108万元
包9 淮安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4 2≦N≦4 预计228万元
包10 盐城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3 2≦N≦3 预计461万元
包11 扬州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4 2≦N≦4 预计177万元
包12 镇江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4 2≦N≦4 预计328万元
包13 泰州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4 2≦N≦4 预计385万元
包14 宿迁区域 房地产和土地评估 ≦3 2≦N≦3 预计380万元
包15 全省区域 其他资产评估(除二手车、矿业权) 2≦N≦5 预计244万元
合计 ≦68 不超过4600万元(含税)
4、服务期限:有效期至下次采购结果公布以后,原则上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招标人或上级机构下发相同性质的采购结果,则该协议有效期至招标人或上级机构集采结果规定的执行之日前一天。
5、中标原则
第一阶段:投标人可以报名参与所有标包,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按包1至包14的顺序进行开评标,包1的中标人不可以作为包2~包14的中标人。根据各标包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入围/中选供应商数量,各标包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最大数量详见上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包1入围的评估机构须参与第二阶段13个服务区域的二次磋商工作。根据第二阶段各服务区域参与的评估机构数量确定最终合作供应商数量,各服务区域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最终合作供应商数量详见上表。
针对房地产和土地评估,在第一阶段签署的入围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授予投标人实际服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实际使用投标人的入围服务。实际服务以两阶段签署的两份协议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全省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执业的二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江苏全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江苏全省范围内至少3个地级市设有总(分)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8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8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2:南京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南京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南京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3:无锡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无锡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无锡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无锡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4:徐州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徐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徐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徐州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5:常州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常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常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常州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6:苏州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苏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苏州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7:南通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南通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南通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南通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8:连云港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连云港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连云港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连云港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9:淮安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淮安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淮安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淮安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0:盐城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盐城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盐城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盐城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1:扬州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扬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扬州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2:镇江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镇江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镇江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镇江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3:泰州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泰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泰州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泰州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4:宿迁区域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入围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宿迁全市范围内执业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以及宿迁全市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宿迁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和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8.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9.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0.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1.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5-15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包15:全省区域其他资产评估(除二手车、矿业权)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执业资质以及证券业评估资格,取得相关资质至少满3年。(提供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材料以及体现执业已满3年的证明材料,接受现场查询)
3.投标人在江苏境内设有总(分)支机构。(提供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具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提供估价师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提供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经验,近1年内至少1次或近3年内至少2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过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等。(提供能反映服务内容的合同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9.投标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10.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11.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招标方损失的赔偿能力;
12.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能够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因提供评估服务产生的消费纠纷;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3.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投标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评估机构2年内被招标人列入合作机构退出名单。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投标人须对6-16条款所列情形进行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书发售时间:2022年09月15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除客观原因无法在系统中报名的情况外均采用第①种方式。
①线上获取:登录江苏招标JSTCC业务平台(https://www.jstcc.cn/)免费注册(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注册成功后在业务平台内“项目管理-搜索项目”模块搜索到本项目并点击关注;关注项目成功后在业务平台内“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模块进入项目进行线上支付标书费;标书费支付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视为已完成报名。
②现场获取:请携带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现场购买。
③邮箱获取:请直接将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开票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发送至xumeng8876@126.com,代理公司收到邮件后会及时把招标文件和标书费缴纳方式发送给贵单位。
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报名多个标包的仅支付一次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
投标及开标地点:因疫情管控需要,本项目为线上远程开标,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递送至指定地点,投标人人员无需到达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招标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人分标包制作投标文件。每个标包: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1份(文本为可编辑word,word中可以插入不可编辑的图片等,电子件无需签章,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不退还)。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每个标包需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同时投多个标包的须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南京兴隆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0164280000000953
2、投标保证金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九、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无。
十、其他要求
潜在投标人无论是否参与本项目,均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2号楼
联 系 人:朱女士
招标代理: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楼1311室
联 系 人:许萌
电 话:025-83313697
邮 箱:xumeng8876@126.com
2022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