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党校片区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4〕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顺昌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4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党校片区,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一体化泵站工程、党校水毁漫道修复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645579(其中含暂列金 220000 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省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 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资质证书显示过期的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17:00:00至2024-10-15 0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sc/)(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7: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保证金可以使用①现金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③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0-1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s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南北街17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9959907653,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2、33-3号,邮编:354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7688777,传真:/
联系人: 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sc/
联系电话:0599-785888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16号
联系电话:0599-78508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599-785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