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工2023~2025年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3年协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金秀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宇飞022-2580608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5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海工2023~2025年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3年协议)
标段(包)编号:22-CNCCC-FW-GK-2281/01
发标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工2023~2025年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3年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海工2023~2025年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3年协议)
完工期: 3年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年度协议
项目所在地: 天津
服务内容简介: 天津建造分公司设备设施操作、运维及辅助工作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时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需包含“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应具备1个包含技术要求中相关设备设施操作或设备设施运维服务内容的合同复印件,单个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且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某个自然年内合同签订累计金额或中标累计金额达800万及以上。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完工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完工证明材料可以是甲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年度协议以单个订单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单做为业绩完工证明)。
四、其他
1、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2年10月21日到2022年10月2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特殊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天津港海滨十五路199号
联 系 人:刘金秀
电子邮箱:liujx35@cooec.com.cn
邮 编:300451
联系电话:022-59897762
异议受理人:梁宇飞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60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梁宇飞
电子邮箱:liangyf7@cnooc.com.cn
邮 编:300451
联系电话:022-25806085

附件1: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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