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26.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fk(z)2024-168
预算金额26.9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田利新024-2385504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怡024-31271656
中标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2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FK(Z)2024-168(招标文件编号:LNFK(Z)2024-168)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3号6楼#
中标(成交)金额:2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颖岩、王淑华、王宇、代军、张嘉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联系方式:田利新 024-23855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王怡、夏波、陈雪婷、马凤024-31271656、024-3128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夏波、陈雪婷、马凤
电 话: 024-31271656、024-31282208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3号6楼#
中标(成交)金额:26.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 一、项目情况 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提供满足医疗责任保险风险保障需求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服务方案齐全,有合理的承保和理赔实施方案。保险范围包括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1.保险类别:医疗责任保险 ★2.保险赔付限限额: (1)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 (2)每次保险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20万,无免赔额; (3)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0万,无免赔额。 ★3.保险期间为合同签订后1年。 ★4.续保时,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采购人进行保费的动态调整。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2.本项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确保医院医疗安全,选择合适的保险人。 ★3.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责险)的保险责任系投保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因医患纠纷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包括:医患双方院内和解的、经由人民调解的、提起仲裁或法院判决和调解的、经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解决的或其它保险方案约定方式处理的,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解剖费等费用),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 | ★1.招标人院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投标单位所合作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在依法依规获得医患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具备自行组织开展尸检工作的专业能力与权限,且能够全权委托具备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司法鉴定机构,针对纠纷案件精准且高效地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流程。投标单位对该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所主导完成的上述尸检及鉴定结果予以充分认可,并承诺接受其作为后续纠纷调解与处理的重要依据。 ★2.当招标人院内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纠纷涉及金额多少,投标单位合作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在招标单位申请后均能够迅速介入展开调解。对于紧急重大案件,更应提供 24 小时上门调解服务,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院外妥善处理,确保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不受干扰。 ★3.若投标单位实际无法做到上述条件却恶意投标并中标,在中标后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资格,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缴纳招标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中标单位需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4.投标人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便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医责险理赔核定权,提供专人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6.年度内提交不少于一份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对医院进行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 ★7.投标人(保险人)受理案件后须负责收集案件相关资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对案件进行减赔及拒赔。 ★8.收到案件索赔资料齐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延长至30日。 ★9.负责医院案件处理、整理资料、理赔等工作。 ★10.当案件处理索赔中出现争议问题,须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11.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及进展情况。 ★12.保证服务小组到位,实行24小时应对纠纷案件处理。 ★13.本合同期有效期内发生的纠纷案件经医患双方和解的,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经专家组评鉴结果达成结案的,经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案的,经经法院调解的,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投标人(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理赔结案。 ★14.案件赔付:通过调解组织或机构处置成功的案件,在提交调解所需的资料后,保险人在收到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亦应负责赔偿。 ★15.保险公司需认可经医患协商、司法诉讼或调解、医学会鉴定、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所确定的赔偿方案,接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全程参与纠纷案件的调解及理赔,做到调赔结合。 四、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项目团队承担医责险并提供项目团队人员简历。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 | 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期内达到服务标准,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颖岩、王淑华、王宇、代军、张嘉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联系方式:田利新 024-23855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王怡、夏波、陈雪婷、马凤024-31271656、024-3128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怡、夏波、陈雪婷、马凤
电 话: 024-31271656、024-312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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