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XY2024-GZ-C001品目二]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西站形象宣传发布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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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青龙山大道 116 号
乙方: 江西冠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赣江大道以南行政中心 4 楼 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竞争 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XY2024-GZ-C001)的要求,甲乙双方就甲方形象 宣传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期限
1、项目实施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完成广告投放工作 并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
2、服务期限:广告投放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月。
三、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3 个月,自广告投放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广告经营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用总额: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元),广告 费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因客流变化而变动。
2、支付方式:甲方于广告媒体上刊且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合 同金额的 90%,即人民币壹拾万陆仟贰佰元(¥106200.00 元),广告媒体下 刊、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 10%款项,即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11800.00 元)。
3、收款账户:
甲方需按时将广告费汇至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江西冠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
账号:36050184015400000766
4、开具发票:
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广告费前,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 的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
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 接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 出具验收报告。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广告费。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向乙方提交所发布广 告画面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10 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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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广告代理公司或直接客户印章的设计、制作的彩色广告画面样本,以 及填写完整的《户外广告登记表》提交乙方审查,并在乙方审定同意后方 能发布。若因甲方广告画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或未能 及时递交材料,或递交的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未能正常上刊,相关责 任由甲方承担;通过乙方审核甲方正常上刊的广告画面,因广告发布内容 违法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任何不利后 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不良影 响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行政机关的罚款、乙方可能承担 的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等)。
3、若甲方未经乙方审核同意私自发布广告的,乙方有权对涉及媒体做 停刊处理,且无需对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若甲方拒绝停止发布的,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因甲方私自发布广告的行为 造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处罚的,所有罚款(包含甲方连带罚款部分)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提供广告画面所需证明 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及合法性,保证其广告发布行为和广告内容等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 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不涉及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若甲方违反 前述约定,乙方有权对涉及媒体做停刊处理,且无需对甲方进行任何形式 的补偿。因此造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处罚的,所有罚款(包含乙方连 带罚款部分)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5、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应符合乙方广告画面的制作材料和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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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更换广告画面,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
7、如遇国家重大节假日或政府、赣州西站重大宣传活动时,甲方须配 合乙方利用该媒体发布相关宣传活动广告,广告发布期按实际占用天数顺 延。
8、有配合乙方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
9、服从赣州西站因流程改造、扩建等对媒体位置的调整规定。
10、为维护赣州西站的运营秩序,对暂无商业广告画面的广告位,应 发布公益广告。
11、广告画面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外,广告画面、形式须融入西站环境。画面色彩应搭配柔和,避免强烈、鲜艳、繁杂的色彩 运用。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赣州西站相关管理部门 的广告画面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甲方提交的广告画面样本进行审核。 2、负责审查并办理广告上刊所需的相关手续。
3、负责本合同项下媒体的管理及日常巡视,并承担媒体所需的管理费 用。负责合同广告位的管理及日常维护,遇有破损应及时通知甲方制作、更新。
4、乙方有按合同约定时间获得该广告费的权利。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 时间足额支付广告费,乙方有权不予刊挂画面,或拆除正在发布的画面。 5、乙方应提供宣传广告发布现场当日照片,以供甲方查验。
6、乙方需定期对灯箱广告屏进行检查、保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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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告物体在服务期内须保持完整,如在不可抗拒因素不的情况下,出现损坏(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等),乙方承诺在 7 日内免费更换画面。
八、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2、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均应在解除合同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发出提前解除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以书面方式解除合 同,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广告经营费作为(月广告经营费计算方法:月广告经营费=广告经营费总额÷6 个月)。 补偿。
3、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广告经营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除应支 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已付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约导致广告不能发布,且乙方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15 日 内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广告的实际发布天数清算广 告经营费,多余部分退还甲方,并按甲方已付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国家及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政策调整或者赣州西站流程环境 调整、业务布局改变,造成广告位的撤销、变更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情况,乙方有权在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受前述第 2 款的约束。
九、媒体的暂停或停止发布
1、由于赣州西站运行资源调整或环境调整、业务布局改变,导致本合 同项下媒体无法正常发布或不能继续经营,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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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双方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尽力为甲方安排其他媒体位置;如 甲乙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媒体不能继续经营,乙方应按实际发布媒 体面积、时间在乙方广告经营费中扣减。
2、由于赣州西站运行资源调整或环境调整、业务布局改变,导致广告 媒体需暂停发布的,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实际暂停发布 媒体面积、时间在甲方应付的广告经营费中扣减。
3、由于商业经营风险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无商业广告画面的,或者按 合同约定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画面的,不视为暂停发布媒体。
十、免责条款
凡遇不可抗力或由于国家及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政策调整及赣州西 站运行资源、流程环境调整、业务布局改变,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 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变更合同内 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变更、部分或者全 部解除的经济或者法律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十一、通知及送达
1、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书写,并 通过面交、特快专递或邮件方式送达给接收的一方在本条款中所确定的联 系方式及地址:
甲方: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青龙山大道 116 号
联系电话:0797-5167916
联系人: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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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赣江大道以南行政中心 4 楼 401 联系电话:李建平
联系人:13670146643
如以上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任何变化,一方应提前三个工作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原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出 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2、在下列情况下,该等通知被视为已收悉:
(1)若以面交形式,为书面交给接收的一方且接收的一方的联系人或 法定代表人书面签收之时。
(2)若以特快专递形式,为投递至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第二日起计算。 (3)若以电子邮件形式,则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时视为已经收悉。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 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以及其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予以 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或披露上述内容或其 任何细节,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一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而向一个潜在的客户、承包商、顾问、保险商、金融或银行机构披露任何该等信息,条件是该等第三方签 署了一份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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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或法律程序中需要提供任何该等信息。
(3)年报中需要披露该等信息或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披露该 等信息。
2、本条规定不应妨碍并非由于一方违反本条的原因而已经进入公共领 域的信息的公开或披露。
3、 双方的披露和保密义务应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确 认。
2、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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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名称 | 媒体位置 | 发布材料 | 媒体尺寸 | 数量 | 发布时长 |
赣州西站出站口 | 出站换乘大厅 | LED 显示屏 | 5.12m*2.24m 2.24m*2.24m*2 10 秒,240 次/天 亮屏时间: 7:30-23:30 | 1 块 3 连屏 | 3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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