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金额
51.2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水利局 以 屏水利发[2023]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大乘镇、锦屏镇、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
2.1.2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对大坝、溢洪道等清除杂草,大坝坝面和坝顶道路维修养护,溢洪道、排水管清除杂物,位移观测桩及防浪墙刷漆等;(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增设安全警示牌等。
2.1.3计划工期:30天。
2.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后期服务等。
2.1.5最高限价:512200元。
2.2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水电工程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水利类);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需提供身份证和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如有造假行为,公司列入黑名单。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职。
3.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企业应承诺独立客观实际地完成本工作;(8)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5月15日至 2023 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报名材料在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24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该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材料;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
(4)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可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发送至公司邮箱:547610196@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至投标单位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宜江水务公司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64535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3853606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水利局 以 屏水利发[2023]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屏山县2023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屏山县屏山镇、大乘镇、锦屏镇、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
2.1.2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对大坝、溢洪道等清除杂草,大坝坝面和坝顶道路维修养护,溢洪道、排水管清除杂物,位移观测桩及防浪墙刷漆等;(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增设安全警示牌等。
2.1.3计划工期:30天。
2.1.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后期服务等。
2.1.5最高限价:512200元。
2.2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水电工程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水利类);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需提供身份证和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如有造假行为,公司列入黑名单。班子成员均无在建项目,中选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职。
3.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企业应承诺独立客观实际地完成本工作;(8)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5月15日至 2023 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报名材料在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24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在该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材料;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
(4)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可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发送至公司邮箱:547610196@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至投标单位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宜江水务公司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12楼
邮 编:645350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1—385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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