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艺教楼改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fscg-2023-00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新199865611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艺教楼改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6: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艺教楼改扩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16:07发布单位: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17项目监管地:曾都区|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艺教楼改扩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FSCG-2023-007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03-2023-00958

3、项目名称: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艺教楼改扩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2.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4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3年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8)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它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具有相关的岗位证及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并提供社保及劳务合同)需提供湖北政务网账号与密码。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按要求驻场,项目管理班子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中途不更换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施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05日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

3、方式:

使用电子秘钥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线下制作按采购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场所递交)。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注册咨询联系电话:4009913966;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7月1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金三角森源荣御中央商业街5-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5.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曾都区万店镇中心学校

地   址:曾都区万店镇新街81号

联系方式:15671257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金三角森源荣御中央商业街5-106室

联系方式:1998656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新

电   话:199865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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