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3年2月-2025年1月维护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燃油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3050041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305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2月-2025年1月维护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燃油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305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2月-2025年1月维护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燃油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439550
 合计金额小写: 14395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叁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500000.00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3000000元/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优惠率4.03%。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维护作业车辆和机械设备到甲方指定的定点加油站现场加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预付燃油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月实际用油情况开具相应的正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430501753536000003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油品的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定点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6.1.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以外的加油站进行用油的采购。
6.1.3甲方司机车辆持卡到乙方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乙方加油卡章程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否则,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1.4甲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加油IC卡未设置密码或限制车牌号,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加油都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6.1.5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调取甲方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乙方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6.2.2乙方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中标人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
6.2.3乙方需指派一名固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结算、明细核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如因乙方原因需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6.2.4每月5日前,乙方须将上月采购人名下加油卡消费明细表纸质版(加盖乙方公章)送至采购人。消费明细表须包含车牌号、加油卡号、油品、当日油价、优惠率、油量、加油网点、加油时间、卡内余额等。
6.2.5乙方须具有相应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罚款5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
7.4.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7.4.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7.4.3乙方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7.4.4提供劣质油品的;
7.4.5在结算或查账中提供虚假数据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理行理由的报告。
11.1.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同时合同履行期限顺延,甲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合同变更与解除
1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终止的,应当终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4.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4.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书面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诚兴园5栋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凌云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徐旖旎 委托代理人: 唐嫣

电话: 0731-88999189 电话: 0731-84205555

传真: 0731-88882738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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