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312-JSZR-G2022-0065
二、项目名称: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18号23层2313室
中标金额:4.25元/m3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服务范围: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3.合同履行的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完工且实现整体运营。
4.服务标准:完成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智、王中华、卢振强、龚衍明、王文文、李影、冯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10000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2.定标时间:2022年9月7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
联系人:周忠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 号楼17层
联系方式:0516-8383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柏铭
联系电话:0516-83836677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招标文件的附件2.doc 招标文件的附件2.doc
招标文件的附件3.doc 招标文件的附件3.doc
招标文件的附件1.doc 招标文件的附件1.doc
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文件.doc 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文件.doc
条款项号 | 内容 |
一、总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招标 | |
9.1 |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15540.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55.56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005.61万元,工程预备费用:804.2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97.31万元(建设期利息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担),铺底流动资金:77.94万元。 |
10.1 | 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
11.2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2.1 |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
13.1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
14.2 | 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 |
14.3 |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15.115.2 |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6.1 |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 |
三、投标 | |
1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许可范围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说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要求如下: (1)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家,各成员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有效。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及各方出资比例,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5)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 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7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且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 |
19.1 | 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 |
19.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以电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为准)一、《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须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须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须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须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提供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许可范围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1份;(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1份。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即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件扫描件及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7、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五、技术部分(一)技术文件。要求见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要求。(二)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六、《偏离表》。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七、商务部分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资产负债表(加盖投标人或牵头方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2、相似业绩一览表(加盖投标人或牵头方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拟派团队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牵头方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4、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19.4 | 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 |
19.5 | 投标文件的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
19.6 |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
19.8 | 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 |
19.9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
20.6 |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超过4.27元/m3的投标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建安工程费、设计、监理等所有二类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设备费、税费、保险、培训、售后服务、验收、运营维护、利润、咨询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等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相关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21 | 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北京时间10:00 |
22.2 | 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北京时间10:00)前。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名为“.kedt”)后,离线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
23.2 |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四、开标、评标 | |
2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北京时间10:00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
26.3 | 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31.1 |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五、中标和合同 | |
38.2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
40. | 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六、询问和质疑 | |
43. |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收人:赵长城/朱吉学 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依据 | |
价格部分 | 25分 | 污水处理服务费(25分):经评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5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25,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说明:1. 污水处理服务费必须≤ 4.27元/m3,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若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家数为M,M家数范围内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值。若某一投标人的报价低于B值的80%,则认为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部分 | 60分 | 项目现状基础资料及规划了解情况(4分)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对项目进水水质、水量、设备配置情况、工艺参数等项目现状、基础资料及规划情况熟悉程度,针对现状提出进一步保障运营的合理化建议。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3-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1-2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建设方案(15分) | (1)项目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工期以及工程总工期设置及工期保证措施,内容详细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2)资金计划与措施、资金使用计划、成本控制措施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3)施工组织方案、标准化工地和环境保护方案、物资供应方案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运营维护方案(15分) |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运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设置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2)项目设施的运营计划、项目实施的维护和保养方案、项目大修和设备重置方案、内部生产管理制度、向政府部门的信息报告制度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3)进水水质超标和国家标准变化时的解决方案、项目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项目潜在危害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项目风险管理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移交方案(5分) | 移交计划、移交验收程序、移交时的质量保证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4-5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2-3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投资融资方案(16分) | (1)对投标人融资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3-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1-2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2)对投标人投资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3-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1-2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3)对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回报机制响应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3-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1-2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4)对投标人投融资风险应对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得3-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得1-2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得0-1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法律方案(5分) | (1)全部投标项目协议(指特许经营权协议、运营服务协议、经营权转让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未增加招标人义务的,得4-5分;(2)全部投标项目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非实质性的修改意见,部分意见增加了招标人义务的,得2-3分;(3)全部投标项目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非实质性的修改意见,且多处、显著地加重了招标人义务的,得0分。 |
商务部分 | 15分 | 财务能力(10分) |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资产负债率≤65%得10分,65%<资产负债率≤70%得6分,70%<资产负债率≤75%得3分,75%<资产负债率得0分。注: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商务部分 | 15分 | 业绩经验(3分) | (1)2015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以牵头方身份投资正在运营维护且稳定运行时间不少于4年(不含调试或试运行或期满移交,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时间为准),且单厂处理实际处理规模1.0万吨(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业绩(含PPP、TOT、BOT、委托运营),同时出水标准不低于准四类水标准的,有一个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投资证明材料如合同、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正在运行的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示范项目网页截图。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加盖电子签章。(2)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单厂规模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和在项目当地缴纳的纳税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商务部分 | 15分 | 拟派团队(2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同时具有单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厂长工作经验的,且该厂目前出水标准为准四类水标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单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计分;提供证书、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经验证明、近3个月社保(社保如为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缴纳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pH | 粪大肠杆菌(个/L) |
进水水质 | 300 | 100 | 200 | 35 | 45 | 4.0 | 6~9 | |
出水水质 | ≤30 | ≤10 | ≤10 | ≤1.5(3) | ≤10 | ≤0.3 | 6~9 | ≤1000 |
去除率(%) | ≥90 | ≥90 | ≥95 | ≥95.7(91.4) | ≥77.8 | ≥92.5 | —— | —— |
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pH | 粪大肠杆菌(个/L) |
进水水质 | 300 | 100 | 200 | 35 | 45 | 4.0 | 6~9 | |
出水水质 | ≤30 | ≤10 | ≤10 | ≤1.5(3) | ≤10 | ≤0.3 | 6~9 | ≤1000 |
去除率(%) | ≥90 | ≥90 | ≥95 | ≥95.7(91.4) | ≥77.8 | ≥92.5 | —— | —— |
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建设履约独立保函 | |
提交主体 | 中标特许经营投资人 |
保障形式 | 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
保函金额 | 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 10%,为1000万元 |
受益主体 | 政府方 |
提交时间 | 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 |
退还时间 |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且中标社会资本方递交运营维护独立保函后 |
担保事项 |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竣工验收节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运营维护保函提交等 |
运营维护独立保函 | |
提交主体 | 中标特许经营投资人 |
保障形式 | 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
保函金额 | 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 10%,为1500万元 |
受益主体 | 政府方 |
提交时间 | 在项目运营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退还时间 | 递交移交维修独立保函后 |
担保事项 | 项目运维绩效标准达标情况、安全保障、移交维修保函提交等 |
移交维修独立保函 | |
提交主体 | 中标特许经营投资人 |
保障形式 | 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
保函金额 | 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 10%,为1000万元 |
受益主体 | 政府方 |
提交时间 | 合作期限届满日的十二个月之前,或项目提前终止的在项目公司收到终止 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 |
退还时间 | 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 |
担保事项 | 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存在隐蔽性缺陷、项目相关权利无瑕疵等 |
合同提前终止情形 | 终止补偿金 |
政府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B+E |
政府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B+E |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90%A1-B |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90%A2-B+E |
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C1-C2-D+E |
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C1-C2-D+E |
市政府以上层面的政策、法律变更或政府征收、征用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B+E |
市政府以上层面的政策、法律变更或政府征收、征用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B+E |
污水处理规模长期无法达到基本水量导致的终止 | A2与项目公司资产或股权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
序号 | 名称 | 出资比例 | 职责分工 |
1 | |||
2 | |||
3 | |||
合计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报价 |
1 | 污水处理服务费(元/m3) | |
注:(1)污水处理服务费必须≤4.27元/m3。(2)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和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即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特许经营者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报价 | ||
1 | 污水处理服务费(元/m3) | 固定成本(元/T) | ||
1 | 污水处理服务费(元/m3) | 可变成本(元/T) | ||
1 | 小计 | |||
注:污水处理服务费必须≤4.27元/m3。 |
序号 | 偏离内容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金额(元) | 买方(甲方)名称 |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甲方(盖章):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注:中标特许经营投资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一 | 建设投资 | 15165.38 |
(一) | 工程费用 | 12355.56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6612.19 |
2 | 设备购置费 | 5743.37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05.61 |
(三) | 预备费 | 804.21 |
二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97.31 |
三 | 铺地流动资金 | 77.94 |
五 | 总计 | 15540.63 |
序号 | 前期工作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合计 |
合同提前终止情形 | 终止补偿金 |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B+E |
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B+E |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90%A1-B |
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90%A2-B+E |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C1-C2-D+E |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C1-C2-D+E |
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A1+B+E |
政府行为、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 运营期:A2+B+E |
甲方(盖章):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注:中标特许经营投资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 |
产出(80分) | 工程质量(50分) | 完工验收(50分) | 评价项目是否通过完工验收及完工验收情况。 | 完工验收资料齐全、质量一次性评定为合格得满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可给予两次整改机会直至验收通过,整改后评定为合格的,整改第一次扣10分,整改第二次扣20分。整改两次都不合格的,本项得0分,且启动合同终止程序。 |
产出(80分) | 开工时间(10分) | 人员到位(5分) | 评价项目开工时人员到位情况。 | 项目开工时,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全部按时进场得满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合同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未按时进场的,每逾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但不可抗力和政府方的责任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
产出(80分) | 开工时间(10分) | 设备投入(5分) | 评价项目开工时设备投入情况。 | 项目开工时,施工合同中承诺的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全部按时进场得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进场的,每逾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但不可抗力和政府方的责任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
产出(80分) | 完工时间(10分) | 完工时间(10分) | 评价项目是否按时完成完工验收。 | 完工验收时间达到合同要求的,得满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完工验收延迟,每逾期一个月扣2分。但不可抗力和政府方的责任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
产出(80分) | 总投控制(10分) | 总投控制(10分) | 评价项目总投资是否符合本项目工程估算审核报告总投资要求 | 本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过工程估算审核报告总投资的,得满分;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结算金额超过工程估算审核报告总投资的,每超0-2%扣2分,即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结算金额超过可研报告总投资但不超过2%时,扣2分;超过工程估算审核报告总投资2%但不超过4%时,扣4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效果(12分) | 社会影响(3分) | 社会影响(3分) | 评价项目建设活动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如社会荣誉、重大诉讼、公众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等。 | 项目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影响得满分。每发生一次周边投诉,经核查属实且拒不整改扣0.5分,扣完为止。 |
效果(12分) | 生态影响(3分) | 生态影响(3分) | 评价项目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如节能减排、环保处罚等。 | 满足环保要求得满分。每发生一次Ⅳ级(一般)环境保护事故,扣1分;每发生一次Ⅳ级(一般)以上环境保护事故扣3分。 |
效果(12分) | 可持续性(3分) | 可持续性(3分) | 评价乙方是否做好项目运营准备工作,如资源配置、潜在风险及沟通协调机制等。 | 项目开始运营前乙方已制定运营、维护等方案,资源配置到位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得满分。乙方未做好运营准备工作,资源配置不到位,沟通协调机制未建立等,每发生一次扣0.5分。 |
效果(12分) | 满意度(3分) | 满意度(3分) | 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机构、社会公众对乙方建设期间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 | 根据实地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机构、社会公众对乙方建设期间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平均分80分以上得3分,70-80分得2分,60-70分得1分,60分以下不得分。 |
管理(8分) | 组织管理(2分) | 组织管理(2分) | 评价乙方组织架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项目日常运作需求。 | 乙方组织架构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完善的,得满分。乙方组织架构不健全,扣1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扣1分。 |
管理(8分) | 资金管理(2分) | 资金管理(2分) | 评价社会资本项目资本金及乙方融资资金的到位率和及时性。 | 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满足建设进度要求的,得满分。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资金未及时到位,经政府催告之日起,每延迟1个月,扣1分。 |
管理(8分) | 档案管理(2分) | 档案管理(2分) | 评价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归集整理的及时性。 | 项目各类资料真实完整、归档及时的,得满分。未按时归集整理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
管理(8分) | 信息公开(2分) | 信息公开(2分) | 评价乙方或社会资本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得满分。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弄虚造假,每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污水达标(50分) | 污水厂环评批复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出水标准 | 以考核当期日均监测值作为考核基础,全部达标的得满分;出现单日平均监测值(CODcr、BOD5、SS、NH3-N、TN、TP、PH指标中任一项日平均监测值)不达标的,每日扣5分(多项指标不达标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污泥处理(12分) | 污水厂环评批复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泥出厂标准 | 污泥运到政府指定处理厂处理且出厂污泥含水率达标的,得满分;污泥未及时运到政府指定处理厂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污泥含水率未达标的,每发生一次2分,扣完为止。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工艺技术规程及参数(1分) | 依据标准建立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及工艺技术参数。 | 按相关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和工艺控制参数的,得满分;未制定技术规程和工艺控制参数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废气排放(1分) | 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二级标准 | 废气排放达标的得满分;废气排放不达标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噪音控制(1分) | 厂区噪音控制。 | 根据现场和环境监测相关资料,臭味控制达标的得满分;噪音控制不达标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臭味控制(1分) | 厂区臭味控制。 | 臭味控制不达标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水质检测(1分) | 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 | 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内部实验室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取样保管(1分) | 水样取样和保管规范操作 | 现场进行水样取样满足低温保存或按实验规范要求取样、保存的,得满分;未按照要求取样或者保存的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设备联网(1分) | 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进出厂水在线计量和检测设备并联网 | 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进出厂水在线计量、检测、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安装并联网的,扣1分。 |
产出(85分) | 项目运营和维护(70分) | 检测报表(1分) | 检测报表应规范完整(含统计) | 检测报表应规范完整的,得满分;检测报表缺失或不规范扣1分。 |
产出(85分) | 成本效益(3分) | 成本效益(3分) | 是否有成本分析,应提供成本分析及电耗、药耗等指标的分析 | 提供成本分析及电耗、药耗等指标完整分析的,得满分;未执行或者成本数据缺失的扣3分。 |
产出(85分) | 安全保障(12分) | 人员制度(3分)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健全 |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健全的,得满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总分3分。 |
产出(85分) | 安全保障(12分) | 年度安全计划(3分) | 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 未制定或未执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扣3分。 |
产出(85分) | 安全保障(12分) | 应急预案(3分) | 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 应急预案制定且执行情况到位的,得满分;未制定或未执行应急预案扣3分。 |
产出(85分) | 安全保障(12分) | 安全事故(3分) | 安全事故 | 无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例安全事故扣3分。 |
效果(5分) | 经济影响(1分) | 经济影响(1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 | 经济效益良好、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影响正面的,得满分;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土地闲置或资源浪费)扣1分。 |
效果(5分) | 生态影响(1分) | 生态影响(1分)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 | 满足环保要求的,得满分;带来负面影响(受到环保处罚)扣1分。 |
效果(5分) | 社会影响(1分) | 社会影响(1分) | 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 | 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影响的得满分;带来负面影响(收到投诉且拒不整改)扣1分。 |
效果(5分) | 可持续性(1分) | 可持续性(1分) | 项目运行平稳,非检修期间正常运营 | 项目运行平稳、非检修期间正常运营的得满分;非检修期间无故停止运营扣1分。 |
效果(5分) | 满意度(1分) | 满意度(1分) | 周边居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根据实地访谈或调查问卷等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机构、社会公众对乙方运营期间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汇总计算平均分60分及以上得满分;60分以下扣1分。 |
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4分) | 安全人员(1分) | 厂长(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 | 厂长(经理)、安全员未持有由各地、市级以上安监局或中国水协等部门)颁发的安全职业资格证书扣1分。 |
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4分) | 技术人员(1分) | 技术负责人是否持证 | 技术负责人未持有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扣1分。 |
管理(10分) | 组织管理(4分) | 特殊人员(2分) |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是否持证 | 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 |
管理(10分) | 财务管理(2分) | 资金管理(1分) | 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 资金管理符合规范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管理(10分) | 财务管理(2分) | 会计核算(1分) | 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 |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得满分;不健全的,扣1分。 |
管理(10分) | 档案管理(3分) | 管理人员(1分) | 设置档案室和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 | 设置档案室和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得满分;未设置档案室和配备档案专(兼)职人员扣1分。 |
管理(10分) | 档案管理(3分) | 档案资料(1分) |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 | 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的,得满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管理(10分) | 档案管理(3分) | 系统数据(1分) | 按要求及时完整的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 按要求及时完整的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得满分;未按要求及时填报数据,扣1分。 |
管理(10分) | 信息公开(1分) | 信息公开(1分) | 是否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等 |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得满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 |
产出(25) | 移交前大修情况(25分) | 计划与实施(15分) | 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制定移交大修计划 | 在移交日二十四个月前未制定移交前大修计划并报送实施机构批准,扣6分;未根据进度安排按时进行移交前大修,每延迟10天,扣3分,本项最多扣9分。 |
产出(25) | 移交前大修情况(25分) | 移交范围与进度(10分) | 评价移交大修范围是否全面和实施情况 | 移交前大修范围不明确或不全面,扣5分;移交前大修未按计划日期完成,扣5分。 |
效果(40) | 设施设备完好率(40分) | 设施设备完好率(40分) | 评价备品备件情况以及移交大修效果 | 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未满足例行维护和应急抢修的需要(至少储备3个月需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以及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1个月所需的原辅材料、药剂或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等),扣5分;移交前大修后,项目设施设备每发现一处不能正常工作或存在问题,扣1分,本项最高扣35分;若项目设施的关键性设施整体完好率未达到100%、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未达到95%、厂内构筑物存在重大破损、项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移交验收标准,则本项当期所有绩效评价成绩一票否决,绩效评价不合格,按项目公司违约处理,引入向相应第三方承担有关工作。 |
管理(35) | 移交规范性(15分) | 移交规范性(15分) | 评价移交过程的规范性和移交计划的执行程度 | 在合作期结束二十四个月前未制定或制定的移交计划不合理,扣5分;未按移交计划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节点进行移交,扣10分。 |
管理(35) | 档案齐全性(20分) | 档案齐全性(20分) | 评价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是否及时和齐全 | 移交时,未有移交档案目录或移交档案目录不完整,扣4分;根据移交档案目录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移交范围,移交资料不完整,每有一处,扣2分,本项最多扣20分;移交资料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本项当期所有绩效评价成绩一票否决,绩效评价不合格,按乙方违约处理,引入向相应第三方承担有关工作。 |
术语 | 定义 |
本协议 | 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维护服务协议》,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充/修订协议和附件。 |
设计水量 | 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徐州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本协议约定的设计水量为10000m³/d。 |
实测水量 | 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 |
进水 | 指纳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管网接收点引入的污水。 |
进水采样点 | 指甲方指定的进水水质采样位置,位于细格栅前。 |
流量计 | 指本协议第17条所述的,用于测量进、出水流量的流量计。 |
进水水质标准 | 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进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 |
出水点 | 指按本协议约定经乙方处理并通过甲方指定排放口排放的出水处。 |
出水采样点 | 指甲方指定的出水水质采样位置,位于接触消毒池前。 |
出水水质标准 | 指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出水水质应达到的标准。 |
药剂 | 指乙方在运营维护过程中用于处理污水的药剂或化学制剂。 |
污泥采样点 | 指进行污泥检测采样的污水处理厂脱水设备的出料口。 |
污泥含水率 | 指乙方应达到的在污泥采样点采集到的24小时连续采集的污 泥混合样的含水率。其中,24小时连续采集是指每周7天、一天24小时连续进行污泥取样,每个连续的24小时内取样间隔为8小时。 |
偷排行为 | 指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意见的要求,将进水或未经处理的或未达标处理的出水直接排放。 |
控制液位 | 指粗格栅入流井液位的上限,为管顶标高以上1米,乙方必须保证在该水位之下运营,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
生效日 | 指依据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满足本协议生效条件之日。 |
项目 | CODcr | BOD5 | SS | TP | TN | NH3-N |
指标 | ≤300 | ≤100 | ≤200 | ≤4.0 | ≤45 | ≤35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pH | 粪大肠杆菌(个/L) |
30 | 10 | 10 | 1.5(3) | 10 | 0.3 | 6~9 | ≤1000 |
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
污染物 | 污染当量值(千克) |
1.化学需氧量(CODCr) | 1 |
2.生化需氧量(BOD5) | 0.5 |
3.悬浮物(SS) | 4 |
4.氨氮(NH3+—N) | 0.8 |
5.总磷(TP)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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