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鉴定评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 | 采购人名称 | 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鉴定评估服务》论证 | ||
采购项目内容 | 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鉴定评估服务,拟就采购方式进行专家论证 | |||||
二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鉴定评估服务 | ||||
三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侦办的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意见中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污染环境造成何种具体危害后果、危害程度委托鉴定评估机构作出权威鉴定。 | ||||
四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 ||
五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2017年11月16日,专家组在听取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对“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侦查过程及案件背景汇报后,专家组形成以下意见: 1、本次“亚兰德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鉴定评估服务”(下称评估服务)为污染环境的异常紧急情况下评估,此案件已被市检察院一次退侦,若以公开招标程序选择评估服务机构,程序同期势必超出办案期限,导致案件后续审理出现无法预料的后果。 2、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南京环科所)为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经市公安局鸠江分局调研,其在长江流域华东地区有多起成功类似案例(见鸠江分局调研材料)。针对本案例的特殊性,在案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委托南京环科所及时固定了一些案件证据。 鉴于以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二)款,推荐“南京环科所”为本次评价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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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的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
汪刘琼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
查道友 | 安庆德训化工有限公司 | 助研 | ||||
何勇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高工 | ||||
六 | 公示的期限 | 2017 年 11月 17日至 2017 年 11月 2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七 | 采购人的联系地址 | 芜湖市公安局大院后楼 | 采购人的联系人 | 杭屹 | 采购人的联系电话 | 13805334372 |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 | 财政部门的联系人 | 财政部门的联系电话 | ||||
八 | 备 注 | 1、本表格式可推展,相关内容也可以附件形式一并公示;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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