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荔枝湾片区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金额
1847.6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03-04-05-46600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荔枝湾片区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枝湾片区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荔枝湾片区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荔枝湾片区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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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30100733232239N | 1 | 1847.690212(万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 资格情况: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133013139,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14400013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00133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葛荣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19983300266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 | 1860.712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建筑行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244013736,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秦莹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20154402277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1798Q | 3 | 1856.73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建筑行业甲级/A14400737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A244007378,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B244007378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高东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20034401105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129057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3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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