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aq-2019-7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月年0556-59911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06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安庆经开区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监控中心软件集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G-AQ-2019-726)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招标文件第16页,评分标准,3、企业实力“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经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主要针对工贸和工矿企业进行生产要素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目标类似。而本次招标为软件集成类项目,参与建设的企业为信息化类企业。本证书不适合此项目招标要求,建议取消。同时,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防火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和消防电源监控等消防类系统建设及监控功能要求,必须体现集成公司在这些方面的实力,建议将本条更改成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消防报警系统相关的证书,证明集成企业实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因管廊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实施工作包括了供配电系统、UPS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中心与管廊衔接、机房综合布线系统等,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利于项目安全实施。
2、问:招标文件第16页,评分标准,3、企业实力“7、系统集成实力且有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产品证书: 投标人具有管廊平台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所投管廊平台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为3分。”本项目包含软件开发和硬件集成实施,综合考核投标人的系统集成实力,而评分标准中只对系统集成中软件部分管廊行业属性的软件产品证书进行明确,而软件+硬件的集成类型没有明确控制能力要求。同时,地下综合管廊更多体现软件及硬件的集成、控制的要求,管廊廊体内的机电设备监控要求。增加机电控制类产品证书,如:机电设备运行监控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建议改为:“7、系统集成实力且有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产品证书:投标人具有管廊平台类或机电设备运行监控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为3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的实施重点是软件集成,同时评分中已要求机电工程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问 :招标文件第74页,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6)虚拟化软件参数“本次配置 40 颗 CPU 授权+1 个控制中心”,本次招标虚拟化软件运行不需要这么高的配置环境,且造价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建议删除“本次配置 40 颗 CPU 授权+1 个控制中心”的要求,按实际需求配置。
回复:删除“本次配置 40 颗 CPU 授权+1 个控制中心”的要求,按安庆管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配置。
4、问 :招标文件第101页,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86项入侵检测主机”所列的参数为网络安全产品的参数,非防盗报警主机的参数。
回复:186项入侵检测主机的技术参数补充为
“1) ≥16防区有线,≥30防区无线,≥200防区总线,兼容PSTN、GSM、GPRS、TCP/IP等信息传输方式可选;
2)电源防短路设计,主机12V电源输出口,短路、接反都不会烧坏主板;
3)各接口电路采用防浪涌设计,耐4KV浪涌冲击;
4)中文液晶操作键盘,菜单式编程;
5)主机具有看门狗功能,防止死机;
6)智能语音提示,内置语音模块,布防时有异常的防区会自动播报该防区故障,报警时会播报该防区号;
7)有线、无线、总线三种方式都兼容,无线兼容固定码、学习码两种方式;
8)1组安装编程密码,6位数可自行修改;1组主用户密码,9组子用户密码6位数均可按需设置,提高安全性”。
5、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76.数字程控主机、178.调度管理主机、179.巡更系统主机、185.防火门监控主机、187.电气火灾监控管理主机、188. 消防电源监控管理主机、189.无线对讲管理主机等等,相关主机只有功能简单描述,无具体参数,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在项目中可以实际使用?如果该部分主机产品,要求同该子系统其他设备配套,则需要提供产品参数或提供该主机所在系统图纸及设计文件,否则无法判断是否所提供产品采购后可以使用。
 回复:投标人选择此类设备必须满足管廊行业且设备必须在管廊项目中有成功案例的成熟产品。投标人按照管廊行业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图纸、技术需求等进行投标选型、报价。
6、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24.31.38.45.项PLC组态软件要求满足PLC组态软件需求。配置组态软件,需要同前端PLC硬件配套才可以,需要明确PLC硬件品牌及型号。
回复:投标人选择此类设备必须满足管廊行业且设备必须在管廊项目中有成功案例的成熟、稳定产品。投标人按照管廊行业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图纸、技术需求等进行投标选型、报价。
7、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3-1.4-1.5大项中,存在非常多满足XX需求。而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为何种需求。判断产品是否满足需求,是否平台只需含此部分内容即可?
回复:本次招标为管廊行业的软件集成类项目,对于管廊平台建设必须完全满足招标的技术要求及管廊行业的国家规范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安庆管廊项目的现场需求进行选型、报价。
8、问:招标文件,18页中,软件性能(3.5分)中,软件平台与硬件接口方案设计项,保证软硬件接口无缝对接。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各分子系统相关软硬件设计内容。是否投标文件中只需体现数据接入方案,即可视为满足无缝对接?
回复:本次招标为管廊行业的软件集成类项目,对于管廊项目建设必须完全满足招标的技术要求及管廊行业的国家规范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及安庆管廊项目的现场需求进行选型、报价。
9、问:招标文件P79的“4.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
 
上述清单要求的“分布式应用程序协调服务、消息中间件”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明确的需求,我司咨询了众多做软件、硬件的品牌厂家,均无法提供清单报价。为保证各投标人能够更好的响应招标文件,请招标人明确“分布式应用程序协调服务、消息中间件”产品的招标品牌范围!
回复: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选平台产品的运行环境需求及后期系统对接需求自主选型。
10、问:招标文件P79的“4.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
 
经我司询价上述参数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为某品牌所独有,且被报备,主流品牌厂商均无法满足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及不合理性。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严重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诉求:建议删除此处需要的检测报告、认证要求。
回复:此处要求为功能性需求,不具有限制性。检测报告、认证是对于产品功能和参数的证明材料,避免虚假应标。将该项要求修改为“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问:招标文件P79的“4.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
 
经我司了解此条参数为某品牌所独有,且上述检测报告均为功能性参数的检测报告,不同的一体机厂家对此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不一,同时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求各品牌出具统一的报告;该处检测报告要求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及不合理性。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严重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诉求:建议删除此处需要的检测报告要求。
回复:此处要求为功能性需求,不具有限制性。将该项要求修改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问:招标文件P79的“4.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
 
设备出厂均会配备产品合格证,且产品合格证多为生产厂商自己出具,获得产品合格证的产品能够完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但是并不是所有生产厂商的产品出厂都会配备第三方检测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而此处仅要求提供第三方合格证,明显是某品牌为控标所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严重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诉求:建议修改为“8)微模块(冷通道)系统整体带电通过 8、9 烈度抗震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第三方检验报告”。
回复:同意修改为“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二、澄清公告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各类检测材料、报告、认证、证明材料等(招标评
分方法中明确为评分项的除外),投标时无须提供,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类检测报告统一修改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
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延期通知: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或投标保函出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5月6日11时00分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皖江大道长江电商生态城东北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方式: 0556-5321139
2.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工程建设部(二)
联系人:江月年
联系方式:0556-5991160
传真:0556-5991163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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