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20年4月28日9时30分对宜昌市检察院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分包名称:宜昌市检察院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二、采购分包编号:ZHCY-2020410
三、采购预算:0万元
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市检察院机关食堂提供食堂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期两年。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020年4月16日
六、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0年4月28日9:30
磋商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2105室
磋商小组成员:李承燕、朱小艳、刘宇
七、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宜昌山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高家堰村1组
报价:按照市场零售价的83.8%进行结算
成交标的:为市检察院机关食堂提供食堂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期两年
八、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为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刘宇
联系电话: 17707176199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
代理机构: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颖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17-6235889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
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