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上表描述。
合同签订15日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在装运前,供货方提前通知买方到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并提供一份用于预验收的验收大纲经双方确认。验收内容:外观和质量检查,电器安装检查(卖方出具报告),技术参数检查。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运行满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以设备验货清单签署之日或依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视为签署之日)满18个月,如以上两个时间不一致,以先到者为质保期满。
在买方生产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试车稳定运行 48小时后,取得地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及数据接收正常报告后,方可进行正式验收,供货方提供一份用于最终验收的验收大纲经双房确认。验收需双方技术人员参加,对设备的所有机械性能和控制功能进行试验, 验收标准以 ISO、GB、(或 ANSI、DIN、JIS、BS、NEN、UNI)现行的标准、规范为标准,参照本技术规格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检查设备功能及程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检查设备配套性与本技术规格书的相符性,检查设备的稳定性。
1、甲方经验收发现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若甲方无故拒绝接收货品或拒绝对货品进行验收超过30日,由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完善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规定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