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直流变频多联空调机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43.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118
预算金额43.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118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嘉一暖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直流变频多联空调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118

(3)项目内容: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直流变频多联空调机采购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35960.00元

大写:肆拾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四、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直流变频多联外机

格力

GMV-335WM/X

43720

1

43720

2

直流变频多联外机

格力

GMV-504WM/X

60000

1

60000

3

直流变频多联外机

格力

GMV-560WM/X

69000

1

69000

4

直流变频多联内机

格力

GMV-ND140PM/AS

6750

10

67500

5

风管送风式空调

格力

FGR7.5/C1 Na-N3

7980

3

23940

6

风管送风式空调

格力

FGR7.5/D1 Na-N3

7350

12

88200

7

安装及其他费用

83600

1

83600

8

包合计

/

/

/

29

435960

五、本合同所有物资采购均包含安装费用。所有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按程序操作,坚持安全第一。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验收:

6.1 产品按照制造商生产产品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 验收方法

6.2.1 成交供应商应派出人员随产品一起抵达采购人现场,根据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并填报和共同签署验收单。

6.2.2 成产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6.2.3 采购人需要产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产品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2.4 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验收。若产品验收不能满足和达不到谈判文件提出的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予认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

6.3 验收要求

6.3.1 项目验收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售后服务的要求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乙方负责提供中标产品24个月的免费维修服务。

7.2 供应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厂商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稳定、独立的售后服务队伍)。

7.3 供应商应在邵阳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支持。

八、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2、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40%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174384元)。

3、室内安装完毕,主机进场前预付合同总额40%计(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肆仟叁佰捌拾肆元整(¥:174384元)。

4、安装调试完成付合同总额17%计(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壹佰壹拾叁元整(¥:74113元)。

5、预留合同总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壹佰壹拾叁元整(¥:13079元)。质保期18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滩镇支行

帐 号:8201205000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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