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怡心湖C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道路部分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怡心湖C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道路部分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1号
发布时间:2023-04-20 15:34:12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怡心湖C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道路部分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怡心湖C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道路部分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关于“限制投标的情形”的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限制投标的情形 原文中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是指: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 次以上的。”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原文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修改为: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 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关于投标人信誉要求和限制投标的情形均以此处修改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主要人员简 历表”的“注”
末尾增加一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招标人:成都空港怡心湖公园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20230420150132-补遗第1次.pdf 附件: 20230420150133-补遗答疑第1次.C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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