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WHGKJFJ-1标段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1704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12gl-157009001
预算金额170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0
公告正文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WHGKJFJ-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2GL-1570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 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交公路函〔2023〕32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 渝高速湖北省黄石至武汉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7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 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附近,接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沿既有G50沪 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鄂城区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止于华容区庙岭镇吴另村既有武黄枢纽互通西侧。 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7.4公里,设临空经济区连接线约7.6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 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中:鄂州南至武九铁路段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案,其余路段采用两侧拼接加宽方案;连接 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原位改扩建花湖(枢纽)、陈桥(枢纽)、鄂州南、武黄(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汀祖、路口、蒲团3处 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其他:本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659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面积约6849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881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含:详勘定测(不含加油站)、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及停车区、收费站、监控分中 心、养护工区、互通收费广场、服务区等配套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含:电气、给排水、建筑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污水处理等专项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不含:加油站、场区绿化、高低压变配电设计等)>并经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 编制、配合调整工程概(估)算资料编制(如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 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2)施工部分:停车区、收费站、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互通收费广场、服务区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加油 站、沥青路面、水稳路面、场区绿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等)、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不含:高低 压变配电、柴油发电机设备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WHGKJFJ-1标段。 计划工期:11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17040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履约期限)118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作时间90日历天,施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 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承担本项目房建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 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 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7 月 10 日至2024年 7 月 1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 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 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0 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 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吴都大道69号综合办公楼二楼201房间 邮政编码:43600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14-3091720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3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7-83617578 2024年7月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WHGKJFJ-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 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 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 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企业财务要求
WHGKJFJ-1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 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 员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 于1。
注: 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 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 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企业业绩要求
WHGKJFJ-1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 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 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 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 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 算。 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的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 工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施工业绩,不认可其设计业绩。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房建工程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 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房建工程设计项目,由 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 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证)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 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 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 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 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最低要求
WHGKJFJ-1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 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 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 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兼施 工负责人)1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 业);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 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 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 人。
设计负责人1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 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1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 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 工或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1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 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应出具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 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2)设计负责人应出具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3)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出具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等证明材 料,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还应 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如 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3)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 整,视为建筑师证书无效;(4)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的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 应要求。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 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评审标 准评审因素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投标人名 称投标人不满足以下 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一览表中投标人 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 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 的单位)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 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 子印章; (2)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 要求进行盖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联 合体牵头人的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或法定代 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可不盖单位章。
4投标保证 金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 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 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 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 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 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 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 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 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 函附录)、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 合体协议书(以联合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基本情 况表、投标保证金、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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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 投标文件 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 的组成部 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报 分 价表、财务会计报表、技术文件。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 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 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投 标人(如 有)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 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 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任务分工。
招标文件 的获取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安全生产 许可证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中承担施工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资质条件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 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 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 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 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 足上述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 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 述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 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 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 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 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 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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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 于1亿元人民币;(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流动比 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填报 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 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 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 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 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 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 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 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 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 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 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4、联合体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 满足上述第1条第(1)款的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 可其提供的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承担施 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第(2)款要 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施工业绩,不认可 其设计业绩。 5、(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 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建工 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 项目房建工程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 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 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 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 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承 业绩 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 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 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 6、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 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 予认可;同一标段房建工程设计项目,由两家及以 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设 计业绩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 绩最低要求;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 同(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 准。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资人项目为投资 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 验收备案证)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 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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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前一日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 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 10、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 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 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 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 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 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信誉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 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 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 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其他在“信用中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 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 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 函》。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 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 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 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 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 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一级注册建筑师;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 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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